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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乾隆帝-第15部分

小说: 乾隆帝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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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烧酒令宣布后,引起一场争论。左都御史孙嘉淦上疏反对,认为“虽严禁不能积谷,而反于民间不无纷扰滋弊”。乾隆让部院大臣和北方各省督抚,“各抒己见”。兵部尚书讷亲支持孙嘉淦,主张禁酒无益,应“照旧奉行,并除酒税”。《清高宗实录》,卷45,4~5页。直隶总督李卫同意严禁政策,提出“于各地方要界及关津隘口巡查,凡有关烧酒及麦曲二样,无论岁之丰欠,概不许出境兴贩”《清高宗实录》,卷45,12页。。其他各省督抚较多主张区别对待,如河南巡抚说,本省酒多自造,请免零星制曲之禁,严禁开酒坊大量制造。甘肃巡抚说,甘肃不产酒,所以不必禁。陕西巡抚说,本地民风淳朴,百姓造酒只是用来祭祀祖先,禁烧酒只好造黄酒代替,浪费更重。山西巡抚则主张弛于丰年禁于欠岁。山东巡抚说,本省今年大旱,已经严禁制造烧酒,“竟有毁弃酿具,有改业者,有自首者,已有明效”。在听取各省督抚的意见之后,乾隆将禁酒政策进一步具体化:凡富商巨贾收麦石肆行麦曲大开烧锅者严行禁止。过去杖一百,今改为杖一百,枷号两个月;失察之地方官,每一案降一级,至三案者降三级,即行调用。《清朝文献通考》,卷30,考5125页,《征榷五》。    
    储粮被乾隆认为是养民之一大要务。为充实各省仓库,乾隆元年规定秋收买补仓粮,照地方时价发给,不许短少。次年又补充规定,凡受灾地区仓库因为赈济饥民,仓库存粮减少,务必于第二年秋收后买补,由国库拨银。若仍遇水旱粮价较贵,可将国拨银暂存地方待下年使用。“次年仍延续不买,以玩视仓储例参处。”《清朝文献通考》,卷36,考5189页,《市籴五》。同时还规定各地方官必须妥为经理,严禁派累小民,凡短价低银、抑勒要粮,或斗秤以大易小、以重易轻等积弊,坚决剔除,否则严惩不贷,逐步健全仓储制度。每当秋收之后,清政府就动用资金到产粮区大量购买。元年,乾隆令江西省买谷十万石,分贮各州县。三年,山东、河南两省粮食大丰收,乾隆命两省督抚趁价格便宜,加速买补充实仓库。四年,直隶提督永常报告说,今年口外粮食大丰收,八沟等处农民甚至出现卖粮难的问题,请求按市价发官银采买。乾隆立即批准户部发银数万两交给永常负责采买,“分贮附近各仓以为地方储备”。这一年,四川省采买粮食一次就动用“藩库杂税银三万两,地赋银十二万两”《清朝文献通考》,卷36,《市籴五》。。五年,直隶、山东、河南、江南、湖广等地粮食俱获丰收,乾隆下令各地督抚讲求积储,对福建更要求大量采买,“凡可以积之于官,藏之于民者,多方经理,以实仓储”《清高宗实录》,卷123,7页。。    
    在乾隆“积谷不厌其多”的思想指导下,大量采买反而引起了粮食价格的上涨,乃至“处处积贮,年年采买,民间所出,半入仓庾”《清高宗实录》,卷304,16~17页。。四川商贩云集,米价腾踊;湖广粮食大量调拨江南,本省米贵;直隶八沟地方因搬运过多,丰年价涨。于是乾隆九年,下令停止采买一年。十二年,又让各省督抚陈奏粮价上涨缘由,以求对策。各省督抚共同的意见是“粮贵实由户口繁滋,而连年采买过多”所致。例如雍正朝陕西省常平仓贮谷为二百一十五万石,乾隆十一年达到三百三十万石,多出一百多万石。乾隆二年,直隶全省仅存谷一百四十万石,十三年竟达三百三十万石,比雍正朝最高额还多出一百一十五万石。《清高宗实录》,卷47,25页;卷323,31页。在这种情况下,乾隆将原来规定的全国贮粮数额由四千八百余万石,降为三千三百七十余万石,减少数字为一千四百三十余万石。《清朝文献通考》,卷36,《市籴五》。当时据统计,按照重新规定的粮食储备数,直隶等十二省还多出三百二十余万石。乾隆七年,江苏、安徽大水,赈灾用粮二百四十万石,为有清一代用粮赈灾最高数字,可知修改后的存粮数量还是偏高。但乾隆命令从十三年起将剩余存粮陆续减价发卖,粮价高的问题得以缓解。    
    制定合理的平粜法,对稳定粮价具有重要意义。乾隆帝为加强粮食管理,即位以后即申明相应的办法。按照清政府的规定,各省常平仓每年“存七粜三”,即于春季青黄不接之时,卖出十分之三,秋收后照数买补,使全年粮价保持平衡。但是,由于州县官经办不善,弊病很多。“当出粜之时,则派单令其纳银、领谷若干;及买补之时,则派单令其纳谷、领银若干。”仓胥趁机大作手脚,甚至出粜时以霉烂之谷充为干洁,买补时以多作少。小民畏势,只得认赔。乾隆令州县官务须整顿,不得派累百姓。《清高宗实录》,卷22,10~11页。乾隆二年,又取消歉年加息。按照惯例,每遇灾害和青黄不接之际,除无偿拨给极困难者外,还出借仓谷,规定每借出一石,秋天还仓时加息一斗。乾隆认为应区别对待,宣布歉收之年,贫民借领者秋后还仓,一律免加利息,并晓谕地方官,“将此永著为例”《清高宗实录》,卷63,7~8页。。乾隆七年,增加了平粜减价命令。饥年开仓粜粮,经常有不法奸商趁机大批抢购,然后转手倒卖高价,大发不义之财,为杜绝奸商贱买贵卖,很多地方仅比市价略微降低。虽然限制了不法商贩,但平民百姓依然苦于米贵,“是国家徒有平粜之恩,而闾阎未受平粜之益也”。乾隆要求地方官一定得大幅度降低粮价。他说,只要认真办理,饥民和奸商是不难区分的:饥民购粮,多有零星碎银,数量无多,因家中等米下锅,宁肯昼夜等候;奸商则与之相反,购买量大,使用大碇整银,甚至雇佣帮手长途贩运。对于此等奸商,“惟在州县官严行查拿,倘或疏漏隐匿,该督抚即严参从重治罪”《清朝文献通考》,卷36,《市籴五》。。是年又有平粜不计成例之法。湖南巡抚许容向乾隆报告说,湖南青黄不接时,粮价成倍上涨,各州县粮食供应十分困难,但本省仓库存粮已卖出十分之三,请求停止出卖仓谷。乾隆说,许容根本没有体会国家设立常平仓的本义,“国家储备仓粮,专为接济百姓而设。民间米谷充裕,即三七之数亦可不需,如粟少价昂,安得以存七粜三目为额数”。此后凡“遇地方米少价贵之时,当多粜以济民食,毋得拘泥成例”《清朝文献通考》,卷36,《市籴五》。。在乾隆的指示下,平粜制度逐步完善,为稳定粮价、保证民食起了重要作用。据乾隆十三年统计,直隶等十二省常平仓谷共借出二百七十五万余石,平粜二百六十五万余石,即一年之中共向市场投放五百多万石平价粮食。


居安思危养民之道:积谷储粮(2)

    认纳粟捐监作为储备粮食的手段。乾隆元年,清政府因从西北撤兵,军费大量节省,“著将京师及各省现开捐纳事例一概停止”。但保留户部纳粟捐监一条,向户部交银若干两,就可以到北京国子监做监生,并以“每岁捐监之银,留为各省一时岁歉赈济之用”。《清高宗实录》,卷11,14~15页。然而,各省粮食价格不一,地方有收有欠,拨给各省等同银两,所买谷数相差很大。三年,乾隆停止户部捐银办法,令各省督抚于本省纳粟入监,即捐纳人直接将粮食交到本省仓库,取得凭证后赴京入监读书。以后,各省相应制定捐纳数额,如四川省规定大县捐谷一万五千石,中县一万二千石,小县一万石。江西省则大县五万石,中县四万石,小县三万石。每名监生纳粟额数则视各省粮价而定。江西谷贱,每石用银六钱,监生一名,交谷一百八十石;直隶米贵,每石谷价银七钱五分,捐监一名,交谷一百四十五石即可。《清高宗实录》,卷219,9页。总之,以银一百零八两为准,各省根据具体粮食价格,折成应交谷数。乾隆七至八年的一年之中,即捐谷二十万石。据乾隆三年各省举行纳粟捐监之例,仅五年时间,共捐纳粮食六百万石,数量不为不大,乾隆认为“米价之贵贵于官买,不贵于捐监”,常在下令停止采买之年,令开捐例。《清高宗实录》,卷189,1~4页。采买和捐监相辅相成,成为贮备粮食的又一种手段。    
    奖励社仓,储粮于民。除了国家贮粮之外,乾隆也倡导民间储备粮食,称为社仓或义仓。据说社仓之法为隋朝长孙平创立,经南宋朱熹规划完备,开始普及。清康熙十八年(1679年),户部题准乡村建立社仓,市镇建立义仓,公举本乡之人,出陈易新,春天借贷,秋收偿还,每石取息一斗,岁末将数目呈报户部。乾隆继位后,将灾年仓谷利息取消。四年,又根据陕西巡抚张楷之议,强化社仓管理制度,采取社长三年更换、春借时酌留一半以防秋天歉收、公开借户姓名及谷数、令地方官稽查等一系列措施。各省也相应制定一套奖励制度。浙江省规定:捐谷十石以上戴大红花;三十石以上,州县官送匾悬挂;五十石以上,知府给匾;八十、一百、二百石以上者,分别由巡道、布政使、督抚给匾;三百石以上,给八品顶带荣身。如捐至千石,又是现任官员,予以提升。王庆云:《石渠余记》,卷4,《纪社仓义仓》。直隶的条件比浙江又优厚得多,捐谷二百石就给九品顶带,四百石则给七品顶带,可以穿上县官服装炫耀。乾隆十八年(1753年),据直隶统计,全省共有社仓一千零五个,分布于一百四十四州县卫所之内,共有捐谷二十八万余石。若全国十九个省估算,当为数百万。《清史稿?食货志》,卷121。    
    由于乾隆重视粮食问题,既鼓励生产,又倡导节约,加上掌握大量储备粮,尽管人口继续增加,也避免了大规模饥馑的发生,保证了人民生活的稳定,为社会经济进一步繁荣提供了物质保障。


居安思危养民之道:兴修水利(1)

    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其生产者主要是一家一户的小农。他们需要国家兴修水利,以实现粮食生产和保证生命安全。有鉴于此,历史上有作为的统治者,都比较注重兴修水利。    
    乾隆为帝时,水旱之灾经常发生。陕西、甘肃、云南、贵州经常有旱灾;广东、湖北、河南常发大水;浙江、江苏受海潮威胁;河北、山东、安徽和苏北地区则水旱交替。连年告灾,人口不断增长,加上水旱的肆虐,使粮食问题更加紧张,迫使乾隆不得不把相当大的精力用在兴修水利方面。乾隆一生多次出游,并不能排除游山玩水的目的,但沿途凡有重要水利设施,莫不亲临工地,指示机宜,与大臣共同探求根治之法,表示他对水利事业的关注。    
    与历代统治者相比,乾隆在兴修水利方面较为突出的是:第一,主张兴利除患,以预防为要。他说:“自古致治以养民为本,而养民之道,必使兴利防患,水旱无虞,方能使盖藏充裕,缓急可资。”水利对农业关系重大,因此他要求各省督抚在平时就要讲求研讨,做到“潦则有疏导之方,旱则资灌溉之利”,反对靠天吃饭和单纯依赖赈济。他也反对那种头痛医头、脚痛治脚的临时办法,认为应该把水利事业当做经常性的任务,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小型工程组织老百姓随时兴办。如工程重大,资金不敷,则报部动用国库银举行,真正做到“兴利去害,俾旱涝不侵,仓箱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927,《工部?水利》。。第二,治水应统筹全局。元年,河南永城县黄河决口,下游安徽、江苏因此被淹。河南巡抚富德在指挥堵住决口之后,请求动工疏濬上游河道,乾隆批评富德“止议挑濬上源,而无疏通下流之策”,因下流不畅才是上游决口之原,要求富德会同江南河道总督共同协商,“速行办理,水害永除”《清高宗实录》,卷18,28~29页。。为了彻底根治黄河,乾隆曾派侍卫阿弥达“探河源以穷水患”。阿弥达足迹至巴颜喀喇山东麓之阿尔坦河,认定该河之卡日曲为黄河上源。第三,重视调查研究。乾隆多次派大学士鄂尔泰、讷亲到全国各重要水利施工现场调查水道原委。命户部侍郎赵殿最勘查卫河和山东段运河,命钦天监正明图勘查拒马河,命都统新柱和四川总督会勘金沙江,命大学士高斌和左都御史刘统勋勘查山东河道,命直隶总督孙嘉淦筹划水利,命讷亲查勘江浙海塘。《清朝文献通考》,卷7,《田赋七?水利田》。他本人也多次亲临永定河、洪泽湖高堰大坝和浙江海塘,掌握第一手资料。第四,慎选治河人才。清代选官基本是通过科举,这不仅使工程技术人员奇缺,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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