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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部分

与毛泽东一起感受历史-第7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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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由人民内部矛盾转为敌我矛盾了。杨帆早在1954年底,就由公安部派人押解到北京隔离审查。1955年4月1日,在饶漱石被捕入狱的同时,杨帆也被正式逮捕;与杨有牵连的许多人,包括胡均鹤在内,也相继被逮捕了。    
    其三,潘汉年的“交代”,引发更大“爆炸”。    
    潘汉年,江苏宜兴人,1906年出生,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委书记,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长,中共中央特科情报科长,苏区中央局宣传部长,第二次国共合作时中共谈判代表,中共中央社会部副部长,华中局情报部部长,华南局情报部负责人。上海解放后,历任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第三书记,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这次开全国党代表会议,潘是上海市代表之一。


第五部分第132节 杨尚昆回忆高饶事件(7)

    1955年3月下旬,当全国党代表会议的议程进入“高、饶问题”后,一些受到高、饶影响或和高、饶问题有牵连的人,先后在会上作了自我批评和交代。毛主席对此表示充分肯定。会议临结束时,毛主席号召所有同高、饶反党联盟有过某种联系或有所牵连的干部,以及本人历史上有什么问题要交代的,都应当主动向中央或口头报告或写书面材料讲清楚。潘汉年受到很大震动,他想到:自己同杨帆、饶漱石都有过工作联系;在所谓上海市公安局“重用、包庇和掩护”反革命的问题上,自己作为分管政法、情报工作的副市长当然负有一份不可推卸的责任;胡均鹤是由他介绍到解放区去投诚的,如今出了问题,他不能毫无干系。尤其是,他同胡均鹤在抗日战争时期有过一段特殊的联系:当年他策反李士群的过程中,胡是一个重要联络人。1943年夏天,他从新四军淮南根据地到上海同李士群联系时,李借故把他骗到南京,用劫持的手段拉他去见汪精卫,这件事他在回到根据地后,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向组织上报告过,现在胡均鹤已被逮捕审查,自然会将有关情况交代出来。会见汪精卫这件事虽然没有对党的利益造成损害,但长期没有向党组织报告,这已经是很大的错误了,并且不容易说清楚。经过反复考虑,他在全国党代表会议闭幕的第二天,即1955年4月2日,带着写好的材料去向出席党代表会议的上海代表团团长陈毅报告,并请他将那份材料转呈中央。陈毅大吃一惊,感到事关重大,安慰了潘几句,便匆匆将潘的交代材料亲自送到中南海给毛主席。毛主席看过材料大为震怒,批示:“此人从此不能信用。”并作出立即逮捕潘汉年的决定,在4月3日责成公安部执行。潘汉年的罪名,一是在抗日战争时期秘密会见过汪精卫而又长期没有向组织上报告;二是对上海市公安局“重用、包庇和掩护”胡均鹤等大批特务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据此,潘汉年被认定为隐藏在中共党内的“内奸”。1962年毛主席在“七千人大会”(即扩大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说:“有个潘汉年,此人当过上海市副市长,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个CC派人物,现在关在班房里,但我们没有杀他,像潘汉年这样的,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大都得杀。”语气虽是宽容的,却又给潘的问题再次定了性:实际上已经断定,潘早在30年代参与国共第二次合作谈判期间就叛党投靠国民党了。    
    1955年4月4日,毛主席主持召开七届五中全会,除通过全国党代表会议公报外,正式批准逮捕饶漱石和潘汉年(实际上是追认已经执行的决定)。在这次全会上,毛主席特别批评了党内存在“宁右勿左”的思想,对敌人从我党内部来破坏的实际危险认识不足,因此失掉了警惕,形成了空隙。他强调,今后必须着重反右,反对落后于政治斗争,反对麻痹。在大家注意了这样的问题之后,再注意防“左”。以潘汉年来说,多年在党内,大家同他熟悉的不少,是与“老虎”睡过觉,是瞎了眼睛;但是,一旦发觉了他是“老虎”,眼睛就应当光亮起来,与之划清界限,帮助党揭露,不要以为与“老虎”同床过就有所顾虑,而丧失一个党员应有的立场。毛主席还说,因为党在过去肃反问题上曾犯过错误,以后采取九条方针生了效,因而形成了一种右的偏向,总是原谅自己而失去应有的警惕,今后必须改正。一时全场气氛十分紧张,事先对此毫无精神准备的中央委员们,包括我在内,听了都大吃一惊,实在料想不到高、饶问题最终会发展到这一步!    
    潘汉年的问题,直接同饶漱石、杨帆的问题纠缠在一起,当时毛主席认为:“我感觉,饶漱石的罪恶,可能不比高岗小一些。”于是,饶漱石又被认定为饶(漱石)、潘(汉年)、杨(帆)反革命集团的首犯。从1955年5月到1957年底,公安部根据中央指示,成立饶、潘、杨专案组,下分3个小专案组,对他们进行长时间的侦讯。虽然几经内查外调,没有查出他们是“内奸”的确切证据,也没有发现新的问题,只查明了饶隐瞒在皖南事变中被俘后才收买敌军连长成功,而向中央谎报为“派警卫员下山收买”这样一个情节,但在侦讯结束后公安部写给中央的报告中,仍然断言这3个人“实际上是一个反革命集团”。此后,这个案子被长期搁置,并没有依法移交检察、司法机关审理。直到“七千人大会”上毛主席讲了潘汉年可以不杀以后,潘才在1963年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结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帆也在196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饶漱石因为在狱中患了精神分裂症,经公安部报请中央批准,在1965年予以假释,安排到一个农场养起来,配备了服务员、厨师各一人,每月发给生活费200元。“文革”中,饶、潘、杨三人再次被捕入狱。饶漱石在1975年病故。    
    对其他人员的处理,如果撇开饶、潘、杨一案不说,单以党中央对高、饶反党联盟的处理而言,牵连的人很少:在东北地区,只有被称为“五虎上将”的5人被撤了职,降了级,下放到一般单位工作;华东地区,受到撤职处分的高级干部,主要就是一个山东分局第二书记向明。    
    对于其他一些与高、饶有或深或浅牵连的高级干部,党中央仍本着与人为善、治病救人的精神,没有再点名批判。后来的发展情况表明,这样不搞扩大化的处理,比较成功,既教育挽救了许多干部,也有利于党的团结。    
    至于高、饶的身边工作人员,更没有受到株连,都由中央组织部安排了工作。分配到中央办公厅的几个同志,无论在“文革”前或“文革”中表现都很好。特别是在“文革”期间,大多受我的牵连而遭到迫害,但仍然坚持了革命原则,事实证明,他们都是好党员、好干部。


第五部分第133节 杨尚昆回忆高饶事件(8)

    粉碎“四人帮”,结束了“文革”的十年苦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甄别平反了一大批建国以来曾经震动全国的冤假错案。还剩下高、饶反党联盟和同它有牵连的饶、潘、杨反革命集团,能否站得住?要不要复查?自然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饶、潘、杨反革命集团”是完全搞错了。这一案提出得早一些。1978年底陈云同志刚一兼任重建的中央纪委第一书记,就向中央建议复查潘汉年问题。其实,据我所知,早在1955年4月,潘被作为“内奸”遭到逮捕时,周恩来同志曾交代罗青长(时任中央军委联络部副部长兼总理办公室副主任)转告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中央军委总情报部部长李克农组织个小组,细查解放前潘汉年与党中央文电往还的有关档案,整理出一份实事求是的审查报告上报。这个小组以罗青长为组长,总理办公室的许明和公安部十二局局长狄飞为组员。他们经过查档核实:解放前,潘汉年打入日伪内部,利用李士群等情节,中央都知道,而且中央也有过指示,并非潘自行其是。中央对潘那时的工作是肯定的。于是,由李克农出面,于1955年4月29日,向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呈送正式报告,列出潘的7个疑点,建议中央作进一步审查(其实,这不过是“陪衬”,因为既是审查,当然不能不提疑点,后来这些疑点被逐一澄清)。接着,报告针对“内奸”之说,列出五大反证:(一)中央一再发出过打入敌伪组织,利用汉奸、叛徒、特务进行情报工作的指示。(二)潘当年利用袁殊、胡均鹤、李士群,利用日本驻港副领事户根木和小泉,都有正式报告。(三)潘向中央提供了战略决策情报:①关于德国进攻苏联的准确情报;②苏德战争爆发后,日军究竟是南进还是北进的情报;③太平洋战争爆发的情报。(四)组织机密一直没有泄露,直到上海解放。如日本投降后,中央一度决定要搞武装起义解放上海,当时上海党组织反映可以干。但数日后,毛主席考虑到从当时力量对比来看,起义即使成功,仍将被迫撤出,急电上海停止武装起义。潘汉年当时是上海行动委员会主要成员之一,这事的前前后后他都知道,而国民党毫无所知。如果消息泄露出去,上海地下党必被一网打尽。潘经管好几部秘密电台,知道很多机密,都没有出事。(五)潘汉年所属的重要关系,当时还正起着绝密的现实作用,是毛主席、周总理所知道的。李克农的报告有理有据,十分有力。他的结论是:潘汉年虽有疑点,但根据大量档案反映的事实,请党中央予以重视,慎重考虑潘的问题。可惜,在当时情况下,这五大反证没有被采取。直到20多年以后,在中纪委复查潘汉年案的时候,它才发挥出很大的作用,成了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重要依据。而潘汉年和杨帆本人,早在1976年10月得知“四人帮”垮台喜讯后,立即提出申诉,要求还历史以公正。经过认真、细致的复查,党中央于1982年8月正式发出文件,宣布“撤销党内对潘汉年同志的原审查结论……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党籍,追认潘汉年同志的历史功绩,公开为他恢复名誉”。1983年,党中央对杨帆同志同样作出了彻底平反、恢复名誉的决定。令人痛心的是,潘汉年同志没能等到为他正式平反昭雪的这一天(他于1977年4月含冤去世)。杨帆同志总算等到了。    
    潘汉年、杨帆既然相继平反,所谓以饶漱石为首的饶、潘、杨反革命集团自然不复存在。关于饶漱石,在这一案上,中央没有专门作出复查结论,但在1986年8月出版的《毛泽东著作选读》两卷本的“注释”第436条中,有以下的陈述:“……在这期间(按:指上海解放后,饶漱石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一书记兼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期间),他直接领导潘汉年等在反特方面的工作。由于潘汉年被错定为‘内奸分子’,饶漱石主持反特工作中的一些活动被错定为内奸活动,他因此而被认为犯有反革命罪并被判刑。”一小段经过党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注释”,可以说是从事实上给饶漱石的“内奸”问题平了反。    
    那么,高、饶反党联盟是否也搞错了呢?由于下列情况,人们会提出这样的疑问:(1)原被列入“饶漱石反党集团”的两个人,不仅杨帆解脱了,向明也平反、恢复名誉了。(2)原被列入“高岗反党集团”,号称“五虎上将”的5个人以后表现一直很好。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们都又被中央重新委以重任——安排到省、部级重要岗位,一直工作到离休。这样一来,所谓“高岗反党集团”与“饶漱石反党集团”之间的联盟,最终又回复为原先的“高、饶反党联盟”了。    
    “高、饶反党联盟”问题正式地被重新提出来研究和讨论,是在1980年春中央酝酿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时候。    
    1980年3月19日,小平同志在《决议》起草小组谈到高、饶事件,明确指示:“揭露高饶的问题没有错。至于是不是叫路线斗争,还可以研究。这个事情,我知道得很清楚。毛泽东同志在1953年底提出中央分一线、二线之后,高岗活动得非常积极。他首先得到林彪的支持,才敢于放手这么搞。那时东北是他自己,中南是林彪,华东是饶漱石。对西南,他用拉拢的办法,正式和我谈判……也找陈云同志谈判……高岗想把少奇同志推倒,采取搞交易、搞阴谋诡计的办法,是很不正常的。所以反对高岗的斗争还要肯定。高饶问题的处理比较宽。当时没有伤害什么人,还有意识地保护了一批干部。总之,高饶问题不揭露、不处理是不行的。现在看,处理得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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