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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6部分

喷神-第37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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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丘明一脸“感同身受”的表情,先虚心接受了拉蒙德描述的事实。

    不过,他并没有实质性退让。

    也没有答应。

    一个顶级律师,是从来不会跟客户说“这事儿不能做”的。

    如果有些事情,直接说不能做,那还要顶级律师这种存在干什么?

    顶级律师,永远只会告诉客户:如果你换一部适用法律,换一条道路,那么还是可以做的。但你必须如何如何,付出哪些其他成本……

    没有路,创造道路也要上,这才是顶级律师。

    杜丘明坦然地说:“如果您坚持的话,当然还有其他办法我给你一个解决方案:首先,把苹果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全部商标权,乃至其他可转让的类商誉性权利,都转让给苹果贸易(沪江)这家子公司。然后,立刻去工商和其他部门扩充苹果贸易(沪江)的在华经营权限、实在不行再紧急准备一堆证照、执照互补的合作者……然后就差不多了。”

    一开始,听到有别的方案时,拉蒙德的心情着实放松了一下。可惜听着杜丘明越说越多、还偏偏越说越严密,他的心情又沉了下去。

    “按照这么做,得多少时间成本和其他成本?而且,你能保证这么做了之后,一切就搞定了么?”拉蒙德的声音微微有些踌躇式的颤抖。

    他似乎需要杜丘明用保票来鼓励他了。

    然而,杜丘明给了他残忍一击:

    “不好说,如果那个冯见雄够笨的话,这样就行了。如果他有我这么聪明,知道一切,会换位思考。那么,他可以在苹果贸易(沪江)得到这些权利的过程中,让马和纱停止侵权、删除一切显示侵权的微博,偃旗息鼓。

    等我帮你提起诉讼的时候,他就可以以‘可能的侵权行为即使发生时,也不是在苹果贸易(沪江)拥有权利的期间发生的’,然后以‘起诉主体不适格’为由,申请驳回起诉。所以,你还是得赌,赌我想到的东西,冯见雄想不到。”

    这显然是一个很危险的赌约。

    拉蒙德思之再三,放弃了。

    或者说,他决定还是把华夏这边的情况,上达天听,由上面定夺吧。

    “我再请示一下美国那边。”拉蒙德说话时,声音一度枯涩,似乎声带都黏住了。

    杜丘明露出一副同情的表情,内心却是暗暗得计:哼,哥从来不需要告诉客户“这事儿做不了”,永远都是客户发现备选解决方案成本更高,然后主动选择我一开始给出的路的。

    这,就不能怪哥了。

    ……

    没有人知道大洋彼岸后面几天发生了什么,也没有知道这种说起来不大、但谁也不愿意承担决策责任的扯皮,最后为什么会在某一天被暴君乔布斯亲自瞥到一耳朵。

    反正,一番博弈之后,从大洋彼岸传来的决定是:授权没问题,就让苹果总公司作为起诉主体好了。

    速战速决就好!

    杜丘明拿到全部所需的委托资料时,差点儿兴奋得跳起来。

    在四九城的知识产权法律界混了二三十年,终于接到了一桩苹果公司这样级别的全球前10强公司的委托!

    他人生的最高光时刻,终于来了!

    虽然官司的内容,只是一桩稳赢的、控诉对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侵权的小官司。

    多年以后,当他悔恨地想起这一刻时,才发现,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其实成了帮冯见雄的超强aoe输出魔法引怪的角色。

    那画面感,俨然就是那残阳凄切的血色修道院中庭里,一个战士浑身瘢痕伤口、拖着几十个食尸鬼/怨灵蹒跚前行(还有奶骑在旁边奶)。

    然后,草丛里突然钻出一个奥爆术天赋点满的法师,一堆瞬发奥爆术洗地清场。

    只可惜,这个引怪的战士,和清场的法师,并不是一个队的(嗯,虽然这种情况在wow里不可能出现)。战士的本意,也仅仅是希望法师被食尸鬼们撕成碎片。

    废话少说。

    短短一周之后,做好了初步的准备工作,杜丘明带着自己的团队,亲自奔赴金陵,递交了一份起诉状。

    金陵市中院民事庭的相关立案工作人员,一看委托书上那昂然的苹果抬头,几乎是立刻高度重视,拿出了给洋大人办事的效率,一切加急。

    不过,不管杜丘明多么郑重,法院如何上心。马和纱或者说背后的冯见雄,似乎并没有太重视这事儿。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并决定立案后,应当在5天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应该给出答辩状。

    当然,法律也没规定被告人不交答辩状的后果。只是说,被告不提交答辩状应诉,不影响法院的审理。

    也就是说,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不上心、不搭理,什么都不干,法院也得等满15天,然后才能安排首次开庭、通知双方。

    因为是给洋大人办事,本来法定给法院的5天,法院方面只用了1天据说连顺丰快递都没敢用,怕耽误。而是让两个工作人员,亲自开车去仙林大学城,找到金陵师大的校区,然后打听了马和纱的动向、亲自等她下课,在教室门口堵人,把起诉状的副本交到妹子手上,让她签押。

    他们还口头建议马和纱尽快答辩。

    这服务态度,实在是太好了。

    可惜,马和纱并没有提交答辩状的意思。

    她随手看了一眼,就丢着。

    让对方等15天再说。

第175章 灯塔

    在金陵住了三天,每天除了复查证据和卷宗,就没什么鸟事可做。

    对面的马和纱,却什么反应都没有,似乎一点不着急。

    遇到一些京城那边的大事,杜丘明还得远程遥控,这不由得让他焦躁起来。

    这天吃晚饭的点,问了两个负责跟踪马和纱的侦探事务所的喽后,杜丘明焦躁地发泄起来:

    “干!冯见雄欺人太甚!”

    “你们到底有没有远远跟着、确认马和纱的行程?这几天他就没来见过马和纱?马和纱也心里一点都不慌?”

    “冯见雄不回复答辩状,这点我当然理解,八成的专业律师都不会回复答辩状!但是,不回复答辩状不代表不做庭审准备工作,他怎么可能一点反应都没有!”

    一个25岁左右的下属新人美女律师,看着所长这样发脾气,一边在那儿瑟瑟发抖,一边低声软语地问身边资深一些的同事:“俞姐,为什么杜所说‘冯见雄不回复答辩状他可以理解’啊?《民事诉讼法》113条上不是倾向于要求被告律师交答辩状的吗?虽然没强制,但你交了,不是能给法官一个诚恳的好印象?”

    这个问题,一看就是刚刚司法考试考完、读书读傻了的小杏仁律师提出来的。

    旁边那个被称为俞姐的年长一些律师虽然哂笑了一声,却也耐心答了:

    “图样,官司不是靠法官印象打的。既然法律允许不交答辩状,那么只要不交,就可以让原告方对于被告的抗辩证据主导方向难以捉摸一些,起到类似于证据突袭的作用

    说人话,就是他不告诉你他会怎么辩,你的反驳准备工作也就无的放矢。有经验的律师,不交答辩状是常态。可别被司法考试骗了。”

    一行人窃窃私语的时候,终于有个马仔接到一个同事的电话,然后为杜丘明带来了他想要的冯见雄近况消息。

    “杜总,小蔡说在海d区法院的公告区看到了高大松酒驾案的开庭计划。是7天后开庭,被告方辩护律师就是冯见雄看样子他最近是在京城,要帮那个案子开完庭才会回金陵吧?”

    杜丘明一阵理解不能。

    他是做过周边调查,瞥到过一耳朵,知道高大松酒驾被抓的刑事案件,确实在调查中。

    他也知道,冯见雄原先凑上去表示要揽活儿过。

    但他一直不觉得那个案子会这么快开庭,也不觉得在冯见雄心里,那种案件的优先级会那么高。

    要知道,那只是一个刑事案件,有什么好上心的?就算开庭了,找个一起接案的律师,帮忙出庭,不就行了么?很多案件,现在都是两个律师一起接的委托。

    相比之下,怎么可能有苹果诉马和纱案这么重要?

    “看来冯见雄这是在玩心理战,藐视我们呢。呵呵。”杜丘明嘴角肌肉一阵阵抽搐,努力让自己静了一静,然后断然吩咐:

    “行,既然他要装,我们就让他装。收拾好东西,明天打道回京城!等哪天确认开庭了再来。老子事情多,没空陪他耗!反正是板上钉钉赢的官司。不就是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还有……”

    杜丘明自言自语地碎碎念了一阵。

    下属都没有反驳,谁都觉得这个案子是稳赢的。

    ……

    数日之后,京城,海d区法院。

    冯见雄作为辩护律师,第一次坐在刑事辩护人的席位上。

    虽然他在拿到证之前,已经靠金陵师**援中心的名义,打过无数官司了。不过他生平重视的都是可以攥出钱来的民商事官司,对于刑事案件这种排骨,向来是不屑于一碰的。

    这次纯粹是为了朋友嘛。

    除了冯见雄之外,辩护席上还有一个女律师坐着,正是虞美琴。

    虞美琴虽然如今也在钱塘的天策所执业,不过因为所里并没有给她分派什么官司,她的业务可以完全自主,所以行动也比较自由。

    最近她因为跟丁理慧合作“美慧文化”的事情,所以压根儿没花多少精力接官司,倒是跟着在京城跑了不少,各种办资质申请证照,把那些法务方面的事情料理了。

    毕竟在国内要搞传媒公司,手续和资质那是出名了的多。

    君不见很多老牌的僵尸杂志社,其实什么本钱都没了,就剩最后那个刊号值钱,还能被无数想挤破头但不够根正苗红的民间媒体人追捧。

    一个道理。

    那天跟高大松谈判的时候,酒桌上主要是丁理慧负责,所以虞美琴并不需要作为本案的“证人”出席,也就顺便一起当了辩护律师。(律师不存在回避的问题,毕竟律师本来就是用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

    她跟冯见雄合作搭档不少,但主要是辩论场上。一起合作打官司并不多,所以如今这个最简单的官司,也能拿来热热身熟悉一下流程。

    被告席上,被告人束手而立,面露悔恨,敬听判决。

    “……本院认为:根据上述查证事实,高**犯醉酒驾驶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被告人归案后主动清楚地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辩护人主张其行为存在较大偶然性、主观恶性较轻,本庭也予以采纳……”

    “基于上述事实,本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高**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判决执行前已先行羁押1个月零8天,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故剩余执行刑期为1个月22天,即字即日起至2010年1月4日……”

    因为案情比较简单,被告人认罪态度又好。

    加上辩方提出的“被告人在酒后尚清醒时、曾经打过叫代驾的电话,并且确实预约到了代驾。只是在预约后20余分钟,代驾人因故迟迟未到,被告人及同桌人因酒劲发作、意志力逐渐薄弱、导致冲动驾车”这一系列辩护意见,也被法庭接受了。

    毕竟这个案子中,叫代驾的通话记录保存非常完好,简直是同类案件中少见的。审判方也是据此才能说“其行为有较大偶然性、主观恶性较轻”。

    因此,轻判也是顺理成章的。

    名人犯事儿的案件,总是可以牵扯更多的媒体来关注,今天这个案子也有十几家京城媒体来旁听跟拍。本来不少记者内心还是想挑事闹大、抓个大新闻的。但看了高大松的认罪态度和轻判理由确实扎实,也放弃了挑事。

    他们只是问了几句被告人的悔罪态度,这自然是回答得滴水不漏的,反而刷到了一波“诚恳、真性情”的名声。

    然后还有记者问了冯见雄一些问题,冯见雄的应对当然更加得体百倍,说了一大堆“我不是为有钱人服务,我只是让这个充满了有色眼镜的世界,不至于更加割裂。我希望用真相,洗刷对立和贴标签的戾气”。

    这番话着实说得很多良知尚存的人心有戚戚焉,连高大松也跟着感慨。可能唯有那些为了吸眼球不择手段的无良小编不满了吧。

    “唉,这个世道,听到名人出事就巴不得一棍子打到死的暴民太多了,肯听解释的能有两成就不错。小雄,这次算我承你情。出来之后,估计也没几条路子走了,跟你混两年吧。”

    高大松在法警的挟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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