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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中国大审判-第10部分

小说: 中国大审判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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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凭空想,就把几万党员打成叛徒、特务、假党员,有的他还指名道姓,说唐山市委书记是叛徒,唐山市长是大庄园主。造成那么大冤案、惨案,他竟然不记得!法庭出示他在唐山的讲话录音、讲话原始记录。    
    问:听清楚了吗,是你讲的吗?


第二篇 短兵相接大奸似忠的陈伯达(3)

    答:我听到了,是我的声音……我自己不能理解自己的声音,像个外国人讲的话。这是事实,这说明我是个糊涂蛋!到了那个大地方,考虑这个案子,不经调查,即席乱说一通。话说出去,收不回来了,完全是混蛋。——看起来,我是准备过的,东听一点,西听一点,信口胡说,加油添醋,发生了这么大的案件,造成两万人冤案,两千多人死亡。我当时那个名义(指他任中央文革小组组长)说话是惊天动地。我现在听了也惊天动地。可我说错话,出这大事,我不知道,我记不得。当然罪过很大,我不是减轻罪责。    
    问:你只是说错话,后果不知道,就没责任?    
    答:我,我没推卸责任。    
    法庭出示证词,宣读了对市委书记、市长的复查结论。他们都是好同志,已平反昭雪。有两位受害人当庭控诉,震动全场。    
    问:陈伯达,你听清楚没有?    
    答:这,这控告对。我一到唐山就点名,就这样讲,是可笑的……没有调查就说那么多荒唐话……    
    问:只是可笑、荒唐?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答:是、是反革命、是犯罪。……    
    陈伯达忽然又起来为他自己的罪行辩护了,且听他说的是什么吧——    
    陈:但——但在“文革”中,群众起来了,有各式各样的群众,他们利用我的话做坏事。当然,我不说这些话,干不出这些坏事;我说了,他们就能利用。……只有一点遗憾,我(后来)记不得(这件事)。    
    这个林彪集团的高级谋士,不承认“冀东惨案”是他一手造成的,反咬一口,说是他被“群众利用”了,可谓狡猾之至。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法庭就起诉书指控对陈伯达犯罪事实的调查完毕。因为陈伯达早在1970年中共九届二中全会上就被揭露,并于当年10月18日被软禁,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来的反革命活动,他无从参加,所以,在十名被告中,他是接受法庭审问最少的一个,只有两次,对他的犯罪事实已经调查清楚。    
    四、陈伯达表示认罪,请求宽大处理    
    1980年12月18日上午9时,第一审判庭对陈伯达所犯罪行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开始,检察员曲文达首先发言,他说,被告陈伯达在1966年到1970年期间,积极参与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篡党篡国的罪恶活动。他的犯罪活动,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所犯罪行的一个组成部分,陈伯达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之一,对党、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同样是严重的。    
    他指出,陈伯达亲自授意、修改和审定的《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社论,污蔑建国以来在我国思想战线上存在着“大量牛鬼蛇神”,污蔑他们的工作,是“为资本主义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复辟进行舆论准备”,煽动要在全国“横扫一切”,提出要把大批所谓“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专家、学者、权威打个落花流水”。在他的煽动下,全国批斗成风,到处出现“打砸抢抄抓”的浪潮,致使党政机关陷于瘫痪,大批领导干部和教育界、文艺界、科学技术界的大批专家、学者,教育、文艺、科技人员有的被抄家批斗,有的被送进“牛棚”,遭到残酷的迫害和镇压。    
    被告人陈伯达还直接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国家主席刘少奇,党的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阴谋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的罪恶活动。公诉人指出他伙同江青、康生决定召开“批斗刘少奇大会”,对国家主席刘少奇进行人身迫害,并抄了刘少奇的家,为打倒刘少奇搜集所谓罪证。他伙同谢富治、吴法宪,在追“非常委员会”传单案的所谓后台时,提出根子就是刘、邓黑司令部的人,并指名道姓地诬陷一些党和国家领导人是这个传单案的后台,并说要“很认真地穷追,追到哪个就是哪个”。阴谋把刘少奇、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诬陷为现行反革命。陈伯达还利用他主管“陆定一专案”之机,对陆定一横加了“叛徒、内奸”等莫须有的罪名,并从生活上、精神上、肉体上对陆定一进行残酷迫害。    
    公诉人还指出陈伯达无中生有制造“冀东惨案”所犯的罪行,充分说明,被告陈伯达积极参与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篡党篡国、祸国殃民,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为目的的犯罪活动,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之一,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其罪行是严重的。建议特别法庭对被告陈伯达根据其罪行及认罪态度,依法予以应得的惩处。    
    陈伯达用他那令人很难听得懂的福建话,为自己做了一个小时的辩护。    
    在陈伯达辩护之后,他的辩护律师甘雨沛为他做了三点辩护。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们接受委托,作为被告陈伯达的辩护人(另一位辩护律师为傅志仁)。我们接受委托之后,认真查阅和研究了本案的案卷材料,多次会见了陈伯达……


第二篇 短兵相接大奸似忠的陈伯达(4)

    我们对本案已经有了一个清楚的了解,特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    
    (一)被告陈伯达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被告陈伯达在诬陷、迫害刘少奇这一共同犯罪活动中,他负一定罪责,但他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于林彪、江青、康生、张春桥等人……被告陈伯达早在1970年庐山会议时就已被揭露,同年10月即被隔离审查……而事实上,江青反革命集团在陈伯达被揭露后,还继续进行犯罪活动长达6年之久……他不能对这些罪行负责。    
    (二)关于被告陈伯达在“冀东事件”中应负的罪责问题……他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但是,成千上万人被诬陷、迫害,数千人死伤的后果,也并非仅仅由于被告陈伯达的话所能造成的,实际上还存在一些其他因素……因此,陈伯达对此严重后果,应负一定罪责,而不能负全部责任。    
    (三)关于被告陈伯达的态度问题。被告陈伯达在庭审过程中,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和所造成的后果,承认他的“罪恶是重大的”,并一再向法庭表示他承担罪责,接受应得的惩罚,态度是比较好的。    
    以上三点辩护意见,请法庭在评议本案,确定被告陈伯达的刑罚时,作为从轻的理由予以考虑。    
    在辩护律师结束发言后,陈伯达再度要求陈述,说了三点意见:    
    批判刘少奇这个问题我负有大罪,我只说一句。    
    对陆定一同志,在专案组上我写了那个三条,也是有罪的。    
    第三,冀东的问题,我说了那些话是有罪的……    
    至此,主持法庭辩论的审判长曾汉周宣告:“现在宣布辩论终结。陈伯达,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陈伯达第三次在法庭上发言。他请求法庭对他宽大处理。他说“整个案子可以判处死刑”,但是“不一定采取这个措施”,当然,如果“不能平民愤,那么杀掉也可以”。    
    陈伯达陈述完毕,审判长对他说道:“被告人陈伯达,法庭要进行评议,你等候宣判。听懂了吗?”    
    陈伯达答道:“听懂了。”    
    法庭辩论至此结束。


第三篇 唇枪舌剑叛徒江青其人(1)(图)

赖着不肯离开法庭的江青被强制拖出去。    

  江青,女,又名李云鹤、李鹤、李云古、蓝苹等。江青对李云鹤这个名字很欣赏,她曾说:“蓝色的云彩,鹤是轻盈的鸟,飞在天空是很美的,鹤立鸡群吗!”据知她在演《娜拉》时改名蓝苹,寓意“青出于蓝,更胜于蓝”。江青1914年出生于山东省诸城县一个地主家庭。江青出生时,其父李德文60岁,是他的小老婆所生。1926年江青到天津,在他姐夫、奉系军阀部队军官王克铭家中,仍过着剥削阶级生活。1929年春,在济南加入山东省实验剧院,深得该院院长国民党山东省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赵太侔的赏识。1931年春,江青由赵太侔资助进青岛大学当旁听生,后来与青岛大学地下党支部书记、赵太侔的内侄俞启威(黄敬)结识并同居,1933年2月由俞启威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7月,因叛徒出卖,俞启威被秘密逮捕,江青出逃上海,失掉了组织关系。1933年秋,江青由上海左翼“剧联”介绍进入“晨更工学团”,分配在店员识字班里当教员,教唱歌、辅导识字、读书。  “晨更工学团”原是1931年春,陶行知从日本潜回上海后组织的各种工学团之一。“工学团”,“工就是做工,工以养学;学就是学科学,学以明生;团就是团结保生”。当时即1932年,工学团在上海西郊北新泾镇陈更村成立,故名“晨更”。“晨更工学团”负责人为徐明清,当时为左翼教联常委,她把晨更工学团的教员20多人中的共青团员组织起来,成立了共青团支部,支部书记为陈企霞。不久吸收江青加入共青团。  1934年10月下旬,共青团中央交通员、青岛地下党员乐若在上海兆丰公园(即今日的中山公园)与江青见面时,发现有人跟踪,乐若因熟悉地理环境,及时逃出,江青被捕。敌人原来是抓乐若的,是碰上了江青。  江青被关押在伪上海市公安局,由国民党中央调查科上海区训练股审讯组赵耀珊(绰号黑大汉)在公安局特务股楼上审问,训练股编审组长朱大启参加了审讯。  特务股的这些人看江青长得漂亮,优待她住小号(监房),夜里常被叫去陪几个头头喝酒,清唱戏段,说她“很乐观,很活泼,京剧唱得怪好听的……”江青不久便填了登记表、保证书、自首书,说反对共产主义,拥护三民主义,于12月出狱,成了可耻的叛徒。  江青出狱后不久,正赶上徐明清的母亲从山东乡下打电报来说,有病想念女儿,徐明清的父亲是中医,她借此机会带江青到临海老家躲风头和调养身体。  1935年,江青又回到上海,以艺名蓝苹进入话剧界、电影界。正赶上由上海业余剧人协会的一群热心戏剧的左翼文化人组织筹备排演易卜生的名剧《娜拉》。经熟人介绍,江青得演《娜拉》。名剧还未上演,江青就引起了国民党文化特务分子,也就是张春桥(狄克)的上级—— 《大晚报》文艺副刊《火炬》主编崔万秋的重视,他们又都是山东人同乡,二人很快就结识了,并且交往频繁。1935年6月27日《娜拉》在金城大戏院首次演出,“蓝苹”的大名出现在报端。崔万秋在他主编的副刊上经常发表文章,刊登剧照,大肆吹捧江青是什么“典型”的北国女性,“山东戏剧运动的功臣”等等。  江青曾积极参加1936年9月国民党反动当局为蒋介石50岁生日祝寿的“购机祝寿活动”的“祝寿游艺大会”活动,从事拥蒋,为国民党效劳……  1937年7月江青到达西安找到徐明清。  徐明清先于江青到达延安,这是因为徐明清于1935年4月20日,由于叛徒的出卖,在女工夜校里被捕。她在被捕时急中生智把情况设法转告给她的领导人——她1933年入党的介绍人王洞若。经过党组织和陶行知先生的多方营救,徐明清于1936年6月被保释出狱。因为她在上海为敌人所熟悉而不便于工作,为加强东北军中地下党的工作,于1936年7月调来西安,先任东北军中共妇女支部书记,后来担任中共西安市妇女工作委员会书记,公开职业是陕西省立西安北大街幼稚园主任。江青在上海得到徐明清的地址,来到西安。  徐明清在西安八路军办事处,先向叶剑英夫人危拱之汇报了江青的情况,又领着江青见到了邓颖超同志。  江青来西安没带任何组织手续,只有本相册拿给大家看,可以证明她是个左翼演员的身份。而这个相册还是曾经照顾过她的女友秦桂贞看她在收拾行装时有许多照片无处放,花掉了一个月的工钱买来送她的临别赠品。江青临走时,也只有这位女人为她炒了一碗木须饭送行。  江青在西安八路军办事处,经过博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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