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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部分

5940-吕景琳正说洪武大帝朱元璋-第37部分

小说: 5940-吕景琳正说洪武大帝朱元璋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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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元璋死后几十年,江南地区包括苏、松这些曾经是豪富丛集的地方,还依然是小农的天下,门阀很高的,“其业不过中人十家之产”。苏州府已经没有如洪武初年那样纳粮五百石及一千石的大户,只有小户。不管后人对朱元璋打击豪强的政策手段作何评论,作为几百年来在江浙横行的社会蠹虫地主豪强一下子衰败下来,土地兼并受到强烈遏制,是一个客观现实。朱元璋实施小农社会理想的最大绊脚石大体清除。    
    在封建时代,人们有一句口头禅,叫做“有田则有税,有身(丁)则有役”。种地完粮,成丁服役被看做是天经地义。这样,土地、人口也就成为国家财政赋役的泉源。被人们称道的太平盛世是轻徭薄赋,开明皇帝和理财家所希望的是地辟户增,册籍清晰,人心古朴,奉法守分,应役输赋,不避差,不逃税。但是,与皇帝和国家作对的,恰恰多是那些豪民大户。他们凭借在乡里的势力和金钱的力量,千方百计逃役避税,把沉重的负担转嫁到中等户、贫弱户身上。而造成“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这种恶性循环,往往会把一个封建王朝拖弱搞垮。所以建立完善的赋役制度常与清理、登记土地、户口相联系,而历朝以来,认真调查田地、丁口状况,无不带有打击豪强的意义。这种斗争常常是相当激烈相当残酷的。胜利者也未必就是至高至尊的皇帝,多数情况下倒是那些神通广大的豪强,东汉开国明君光武帝刘秀颁布“度田令”清丈田地,就栽在豪强手中,以不了了之。在这个方面,朱元璋的决心和魄力,成绩与影响都超过了历代帝王。    
    首先做的是土地清查,特别是江浙地区土地整理清查。    
    还在宫廷内和南京城沉浸在开国的喜庆之中的时候,洪武元年正月十三日,元璋就派出了以周铸为首的一百六十四个国子生组成的工作队到原来张士诚统治下的江浙地区去查田核税。他告诫周铸等人:要据实办理,不可徇私情,不可妄加增损,否则,国法不容。第二年,又派出国子生武淳等前往履亩清丈。而后呈报、清丈田地的工作在全国范围陆续进行。而对江浙的要求特别严格。据《太祖实录》记载:“上(皇帝,朱元璋)命户部核实天下田土。而两浙富民躲避徭役,往往以田产诡寄亲邻佃仆,谓之铁脚诡寄。久之相习成风,乡里欺州县,州县欺府,奸弊百出,谓之通天诡寄。于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因此,从周铸、武淳等开始,元璋接连派出人员,对该地区逐块逐段清丈。其办法是:根据税粮多少,划分若干区,每区设粮长四人,由他们带领里甲中的耆民(年长而晓事的人)逐亩丈量。丈量后绘制田地图形,田主姓名、丈尺、面积、四至,官田、民田、高、洼、埂、脊、山、荡,逐细注明,编上字号。这样的田地图看似鱼鳞,故称鱼鳞图。各图合订成册,又称鱼鳞图册。这个工程,不屑说是相当庞大繁杂的。在江浙地区前后花了二十多年时间,到洪武二十年(1397)二月,浙江省和南直隶苏州等府的鱼鳞图册全部绘成,进呈给皇帝。    
    其他省区也有做这个工作的,但做得如此精细严肃的,则主要在江浙富庶地区。这里是国家的主要纳税区,也是富民豪强逃役逃税转嫁负担最猖獗的地方。鱼鳞图册制定的重要目的正在于束缚他们的手脚,限制他们的非法活动。    
    登记清丈土地之外,就是清理户口。开国之后,宁国知府陈灌为打击豪强隐占人口土地,弄清户籍人口等基本情况,创行户帖制。洪武三年(1370)年底,随着全国版图大体奠定,元璋便将这种户帖制推向全国。    
    洪武三年(1370)十一月二十六日,他下一道圣旨给户部:“说与户部官知道,如今天下太平了,只是户口不明白哩。叫中书省置天下户口的勘合文簿户帖,你每(们)户部家出榜去,叫那有司官将他所管的应有百姓,都叫入官附名字,写着他家人口多少,写得真着,与那百姓一个户帖,上用半印勘合,都取勘来了。我这大军如今不出征了,都叫去各州县里下着,绕地里去点户比勘合,比着的,便是好百姓,比不着的,便拿来做军,比到其间有司官吏隐瞒了的,将那有司官吏处斩。百姓每(们)自躲避了的,依律要了罪过,拿来作军。钦此。”这就是元璋颁行的户帖制度。中书省印造时,是将户帖与户籍两联合为一纸,在骑缝处统一编号,加盖户部大印,户帖与户籍各得印的一半,故称“半印勘合”。填写完毕,户籍上交户部留存,户帖交由各户主收执。户帖开列内容:户主姓名、籍贯(包括民、军、匠、灶等籍别);丁口(男子成丁、不成丁,姓名,年龄;女子大口、小口,姓名,年龄);财产(土地、房屋以及牲畜、车船等。先由户主呈报,而后由地方官与军士吩咐各县查核(“比勘合”),呈报不实(“比不着的”),躲避了的,一概充军,地方官包庇隐瞒的,处斩。可见执行得认真严肃。


第六章 先喂饱肚子再说二、毕竟是农民皇帝(4)

    在这个基础上,洪武十四年(1381)进行了更大规模的人口普查,并且正式建立了黄册制度。    
    黄册,又称赋役黄册,因为这种户口册除去像户帖那样登记丁口、土地、财产之外,还同徭役制度结合了起来。这个徭役制度就叫里甲制。    
    徭役也叫力役,是封建时代百姓们的沉重负担,它的虐民程度往往比田赋还厉害。    
    明朝开国,百姓疲弊,元璋对这个问题相当谨慎。仅就制度法规说也很有特色。他最早制定的劳役法叫均工夫。提出的原则为“验田出夫”,规定: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足一顷的,以别户田地补凑。田多丁少的,可以以佃户充夫,但田主必须资助一石米的费用。如果代为出夫的不是佃户,则田主需每亩出米两升五合,每顷(每丁夫)出米两石五斗。每个丁夫一般是农闲时到京城服役一个月。均工夫主要推行于南直隶和江西二省。    
    均工夫之外,还有驿站、急递铺、递运所等役。    
    驿站的主要任务是迎送招待来往官员、外国贡使,飞报军务。急递铺传送日常公文。递运所转运军需等物资。    
    驿站,一般是六十到八十里设一驿,分乘船的水驿和乘马的马驿(陆驿)。以南京为中心辐射全国。它的船、马等一应设备、招待费用、人夫全由农民负担。如系交通要冲的陆驿,设马八十匹、六十匹、三十匹;非冲要处,设马二十匹、十匹、五匹。马有上、中、下三等。规定:驿马根据田粮(税)数目出备,一百石,出上马一匹;八十石,出中马一匹;六十石,出下马一匹。出马一匹,同时出夫一人。如果不够分派,则需众户合粮,凑足一匹马一个丁夫。水驿,通行正道,设船二十只,十五只,十只;分行偏道,设船七只,五只。海船水夫十人,纳粮五至十石的民户充当,也可以众户合粮共凑一夫。递运所,在水运地方,民出船出夫,由田粮五石以下农户承当。陆运地方,民出车、牛、布袋、丁夫,选税粮十五石农户充当。不敷分派,允许众户合粮共凑一夫。急递铺,十里设一铺,铺司一人,铺兵五至十人。选铺所附近人丁健壮田粮在1。5至2石的农户充当。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劳役力役,并不按人丁摊派,而只按田地税粮摊派。田多税多,税多役重。无地或少地的贫家小户,不去承担这种沉重力役。这样一种只计田粮不问人丁的服役办法,与元朝大不相同,就是在以往历史上也是没有先例的。它显然有利于无地和少地的贫苦农民。均工夫规定贫民代役的官价是每月2。5石米(约合三百多斤),也足以抵消他的消费而有余。    
    洪武十三年(1390)元璋发现各地徭役不均的情况渐渐严重,命令重新登记造册,以作为征发根据。户部尚书范敏就拟订了里甲制度,得到元璋批准而推行,于是有洪武十四年(1391)的里甲编制与全国范围内的大造黄册。下面是《明太祖实录》关于赋役黄册最原始的记载:    
    “十四年正月命天下郡县编赋役黄册。其法:以一百一十户为里,一里之中,推丁粮多者为之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管摄一里之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凡十年一周,先后则以丁粮多寡为次。每里编为一册,册之首总为一图。其里中鳏寡孤独不任役者,则带管于百一十户之外,名曰畸零。册成为四本,一以进户部,其三则布政司(省)、府、县各留其一焉。”    
    这就是说,以地域相邻的一百一十户编为一里,一里之中,有里长十户,其余一百户分为十甲,每甲十户,每十户之中,一户为甲首。每年的徭役由里长一人,甲首一人率其余九家充当。充役的次序是以丁粮的多寡排定,多者先,寡者后。    
    十年轮派一遍。第二轮根据丁粮变迁升降的状况,重新登记造册,排定轮役次序。这是乡下的农民编制。在城镇,不称里,而称坊和厢,编制的方法则相同。因为各布政司(省)汇总各府州县呈报中央户部的册籍用黄纸作皮壳,故而得名黄册。元璋在位时,洪武十四年和二十四年两次大造黄册。立法相当严格。规定,官吏里甲敢有团局(闭门造车)造册、科敛害民的,故意涂抹作弊的,可以将该犯直接绑缚赴京,犯人处斩。官吏里甲通同各户隐瞒作弊,也一体处死。隐瞒人户除家长处死,其他人口迁发边塞荒凉之地。所以这两次里甲编制与户口土地财产登记搞得雷厉风行,一丝不苟,也没有因此给百姓带来太多的骚扰和负担。这两次黄册的编制,比较准确地摸清了全国的土地、人口、财产状况,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最认真、最完备的人口土地普查,为国家户籍管理、赋役征派建立了完整档案。也正是有了这种依据,才就这个基础,编制了里甲,实行了里甲徭役制度。里甲徭役并没有取代驿站、急递铺、递运所和均工夫等役,它是一种特殊的徭役。起初,它的主要任务是办理公差(比如押解犯人等),催征钱粮。至于地方祭祀、饮宴、营造、馈送、土特产备办等杂项科敛征派摊向里甲,那是洪武朝以后的事。这种徭役除去计算土地财产,同时打入成丁即成年男子的数量。但是,没有田产的农户依然不负担里甲之役。    
    不知读者有没有留意,江浙富民诡寄隐瞒田产,《明太祖实录》特别指出他们是因为“畏避徭役”,可见这些多田翁在田赋之外,又承受了更加沉重的徭役负担。恰恰在这个方面元璋给那些贫弱小户一点歇肩喘息的机会。可以说,在元璋统治的明朝初年,大体做到了合理负担。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少见的公平世道。    
    这里附带说一说明初的田赋制度。    
    明初的耕地分作官田与民田。官田是归国家支配所有的田地。比如百官职田、学田、军屯的田地,都是官田。明太祖赐给亲王、公主、勋戚、公、侯、大臣的田地也是官田。还有一部分是没收张士诚集团和土豪官僚的田地以及继承宋元时候的旧有官田。这后一部分官田多集中在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等地区,一般称做苏松官田或江南官田。其他非官田便是民田。按照规定,一般官田每亩收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两升,为三升三合五勺。这个数字并不太高,但在官田中,苏松官田的租税特别重。一般在每亩二三斗至七八斗。据《大明会典》、《明史·食货志》所提供的数字,苏州府大约以占全国1%的耕地承担全国10%的税粮,而在这些税粮中,民田粮只占到5%,其余约95%的部分则是官田税粮。这就可以看出苏州官田之多和课税之重。松江、嘉兴、湖州、常州、杭州等府没有苏州那样典型,但与其他地区相比也为鹤立鸡群。江南官田的重赋是明代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现象。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自宋元以来,这里就有大量重赋官田,为朝廷提供高额税金;朱元璋对张士诚集团的愤恨和惩罚;苏松田地肥沃,收获量高,农民相对富裕;等等。还有一个原因也是不可忽视的,就是江南多富民巨室。朱元璋对这些人采取了那么多限制措施,这种课以重赋的办法,肯定也寓以限制打击之意。不过,这个惩治手段不光是苦了地主,更苦了耕种地主土地的佃农,而且使耕种官田的自耕农连累遭殃。


第六章 先喂饱肚子再说二、毕竟是农民皇帝(5)

    (三)不小心成全了商人    
    明朝晚些时候,有一个做过礼部尚书的大臣名叫丘浚,他为皇帝治国平天下作了一部书叫做《大学衍义补》,内中说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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