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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部分

5940-吕景琳正说洪武大帝朱元璋-第35部分

小说: 5940-吕景琳正说洪武大帝朱元璋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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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荒垦种,劝民归农,是对地方官考核的重要标准。每年年底,要逐级上报垦田数字,以至某些州县官员责令下面增报垦田亩数,以作为自己做官政绩。    
    除去就地开垦,还实行移民垦荒。移民垦荒又称民屯。迁出民户的,主要是那些“地狭民多,小民无田以耕”的地区,如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温州等府,山西南部的几个州县。加入这个民屯大军的,还有降民、降卒、贬谪官吏、平民、被迫迁徙的江南富民。    
    大规模的组织移民屯垦始于洪武三年(1370),迁徙苏、松、杭、嘉、湖五府四千多无地民户往临濠开屯。临濠就是元璋的“龙兴之地”凤阳,洪武二年(1369)建为中都,但这里一片荒凉,所以成为首要的移民填实地区。前后迁发贫民、富民、有罪官吏有七次之多。仅洪武七年(1374)一次就从江南移来十四万人。迁民的总数不会少于二十万人。其他移民垦殖的重点地区,有南直隶的泗州、滁州、和州、庐州、淮安、扬州等淮南地区,北平布政司(今河北省)各府州,山东沿运河的东昌、临清等地区,水路交通干线河南彰德、卫辉、开封、归德等府。移民一般由政府提供路费,发放耕牛、农具、种子,并免除三年赋役。这些外来移民与土著居民分别管理,自成聚落,一般称之为某某屯,以与原来土著称为乡、社的村落相区别。这种称做某某屯的遗迹在现在中原地区的地名中还有不少残留(山海关以外称屯的村落多起于清代晚期)。    
    说到民屯,附带说一说军屯与商屯。    
    军士屯田,且耕且守(战),屯田积谷,以解决部队自身的给养供给,是历来的传统办法。汉武帝时候的朔方屯田、居延屯田、轮台屯田;汉宣帝时候赵充国河湟屯田;东汉明帝西域屯田都很有名。这种省转运、固防守的边镇屯田,一直到唐、宋延续不断。辽、金、元时期,少数民族由北部边远地区入主中原,腹心地区便成了他们的重兵驻守地区,这一向行于边疆的屯田制度,便随着驻军的分布而在内地展开。元璋所实行的军屯制度就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与完善起来的。在南京根据地时期,吴良、吴桢兄弟的江阴屯田,康茂才的龙江关屯田所提供的成功经验,也直接影响着后来全国全军屯田制度的建立。元璋的军事屯田,把军士编制、军事布防和开荒屯垦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度搞得很健全,组织搞得很严密。既完善了布防,又组织劳动人手开荒种地,恢复了生产。


第六章 先喂饱肚子再说一、怎么样让哀鸿填饱肚子(2)

    明代军屯是卫所兵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个卫所制度据说是刘基所设计的。规定,以五千六百人为一个卫,长官是指挥使。每一卫辖五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一千一百二十人,长官称千户。每千户所辖十个百户所,每百户所一百一十二人,长官称百户。每百户所辖两个总旗,十个小旗,每小旗领军士十人,军士也称旗军。大体是稍小的据点设所,冲要之地设卫,若干卫所连成一个军区,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长官称都指挥使。在内地,一个省区也就是一个都司所在地,在北部沿边地区,往往是都司兼辖地方民政。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天下都司十七个,京城与外省区卫三百二十九个,直属都司的千户所六十五个,以每卫五千六百人,每个户所一千一百二十人计,全国当有官、兵一百九十一万五千人。按照军卫法,这近两百万军队区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守御操练,称操守旗军,是战斗部队;一部分下屯耕种,称屯种旗军,是生产部队。操守与下屯的比例,一般是三成守城,七成屯种,又有二八、四六、一九、中半等比例。比例区分的原则,一般以边地与腹里相区别。大约是边地三守七屯,内地二守八屯。如果以两百万军队的70%下屯计算,则屯田士兵不下一百四十万人。    
    按规定,军队单立户籍,称军户。军户是一个家庭或家族世袭服兵役。所以,一个旗军也就是一个家庭。每个下屯旗军家庭,国家拨给一份荒地,一般为五十亩。官府给予耕牛、农具、种子。起初免纳租税,后来每亩征税一斗,用来供给守城军官和士兵的俸饷。这样,军屯又是一种垦荒途径。如以一百四十万人,每人五十亩计算,当有七千万亩的荒地垦辟出来。由于军士屯田生机勃勃,成绩显著。一天,元璋对大臣们自豪地说:“我养兵百万,要令不费百姓一粒米。”这话虽然有些夸张,但也看出军事屯田在恢复生产和解决军食方面所起到的巨大作用。    
    商屯是商人经营的屯田。它与朱元璋实行的开中盐法有关。在那个时代,盐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大宗,几乎占到国家赋税收入的一半。前面我们说到元璋在根据地时代已经通过盐茶专卖充实财政,支持战争。开国之后,继续推行盐茶专卖,而尤以食盐专卖为重要。所谓开中盐法,就是一种新的食盐专卖法,也就是盐商输纳一定数量的粮食,政府给予若干盐引,以盐引换粮食的办法。一引盐的输粮数量与缴粮地点的远近难易、米价贵贱、政府急需的程度等因素有关。如开始实行这种办法的洪武三年这一年规定,输大同粮仓米一石、太原粮仓米一石三斗,给淮盐一小引(两百斤。四百斤为一大引)。商人可持此盐引即支盐凭证,到淮北指定盐场按盐引数目支取食盐,再根据指定路线和地区发售。这个办法,主要是想解决粮食紧缺、运输困难的北方边境重镇军队给养问题。商人为了缴纳粮食方便,就在这些地区出资召募人垦荒。据后来一个大臣奏疏说:“富商大贾悉于三边自出财力,自召游民,自垦边地,自芒(种)菽粟,自筑墩台,自立保伍。岁时屡丰,菽粟屡盈。”足见万里边防已由此得到相当程度的开发。    
    经过这一系列的努力,许多荒地得到了开垦。据《明太祖实录》不完全的记载,到洪武十三年(1370),共垦荒地1。8亿多亩,加上军屯和商屯垦田,垦荒总面积远远超出了原来熟田面积,十几年间耕地面积增加一倍多。残破的经济渐渐走向复苏。元都平定后,朱元璋曾对李善长等人说:“唐太宗贞观年间,斗米三钱,外户不闭。我有三年的时间也可以臻于此治。”由于战争破坏过于严重,加上同北元残部的战争接连不断,大约到洪武三年(1370)未能达到贞观年间家给人足的兴盛。不过,这年夏天元璋视察京城府库,已经看到积蓄的丰厚。他对随行官员说:“这都是天下百姓们供给的,这也应该用之于天下。”这年,他免除了苏州府三十万石拖欠的税粮。洪武四年(1371),免除江西、浙江全年秋粮。到洪武九年(1376),户部报告,国库积蓄的钱粮已够几年开销使用。为此,元璋免除了河南、福建、江西、浙江、北平、湖广、山西、陕西全省和南直隶部分府州全年田粮,那些没免田粮府州,也命令以银、钞、钱、绢、布代输,叫做折色(纳粮称本色)。缴纳折色,重量轻,损耗少,运输方便,也被认为是一种惠民的恩泽。这表明,国家的财力,特别是粮食,已经相当充实,满目疮痍已经得到初步医治。


第六章 先喂饱肚子再说二、毕竟是农民皇帝(1)

    (一)忘不了巴掌大一块葬地    
    全国性的地旷民稀,牵动了不少儒生恢复上古井田制的情思。孟子曾经说过周代实行井田制的情况:“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在这八家中,各家种私田一百亩,合耕公田一百亩,作为对国家的贡赋。他们“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百姓相亲睦”。这种井田制虽然是被理想化了的,却为历代政治家和儒生所向往。它是不是纯粹乌托邦式的空想呢?也不是。北魏时候李安世上均田疏,提出依照井田制,实行均田,以使“土不旷功,民无游力。雄擅之家,不独膏腴之美;单陋之夫,亦有顷亩之分。小民获资生之利,豪右无余地之盈”。于是,魏孝文帝在太和九年485颁布均田之诏。而后,在唐初实行了有名的计口授田的均田制,从而造就了贞观之治和大唐盛世。历史经验表明,让农民有土地可耕,获资生之利,避免土地过度集中,是保证小民生计、国家税收、社会安定的基本前提,是造成太平盛世的真实基础。井田或均田,首先是国家的利益所在,是开明皇帝和政治家的治国良策。当然,也是农民的愿望。明朝开国,人稀地荒,不少儒生和政治家认为,眼下正是实行井田或均田的良好时机。以“明王道、致太平为己任”的方孝孺就大声疾呼“不行井田,不足以行仁义”,认为江汉以北,平壤千里,画而井之,甚易为力,至于吴越山险溪绝之地,则不必胶柱鼓瑟,“但使人人有田,通力趋事,相救相恤,不失先王之意则可矣”。与朱元璋“义则君臣,恩犹父子”的江西才子解缙向元璋《献太平十策》,第一策就是请“参井甲均田之法”。说,不必拘于方里而井,事事合古,但应汇集天下丁口田亩各若干,计丁授田,各治私田,共耕公田。有地狭人稠土地瘠薄之乡,政府资以舟车,给其衣食,徙之江淮闲旷之地。尸里之内过失相规,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如此,贫富何患其不均,词讼何患其不息,天下何患其不治。太平万世,理必有然也”。    
    方孝孺和解缙的这些议论出自洪武晚期,而且带有较强的复古气息,但是乘时趁势,计民授田,解决农民土地问题,避免“富者益富,贫者益贫”,社会动荡,开创一个太平盛世,则是建国后有识之士的共同思想。其实,对土地兼并和贫富悬殊所造成的社会弊端,朱元璋比这些儒生的泛泛议论更有切肤之感。他深知农民多么需要一块供自己支配借以养家糊口的土地。他不会忘记为巴掌大一块葬地怎样去哀告田主。就是因为刘继祖当初慨然施舍了这丘垄之地,使他终生难忘,他登基后不久,就封刘继祖为义惠侯,正说明苦难的过去给他打下了深深烙印。他也深深知道,富室豪霸挟持勾结官府欺压小民给国家社会带来的严重后果。但他不奢望上古三代的井田制,他甚至知道,眼下形势连均田制也无法推行,北国固然荒野连天,而在江浙财富之区则是富室相望,田连阡陌。他必须因地制宜,稳扎稳打。综观朱元璋的所作所为,可以看到,他在坚定地为建设一个理想而又可行的小农社会而果决地行动。    
    使北方百姓在垦荒过程中得到一块土地并不困难。洪武三年(1370)设立司农司,推行计民授田,规定无田者每户授田十五亩,蔬菜地两亩,有力量的不限此数,要求先分配靠近府州县城的田地。这实际是规定最低垦田数,百姓们粗耕而占有的当不止十七八亩。移民开垦的地区,也是计口授田。据保留下来的记录,在北平的景州(景县)、隆庆州(延庆县)、保安州(怀来县)都是每户五十亩,大名府每户一百亩,南直隶凤阳府每户八十亩。大约北方地区每户占田五十亩是官定常例,这同北方屯军每分五十亩大体一致。当然,这份耕地是土地权利,同时也是对王朝纳税服役的义务。    
    在江浙等“窄乡”是不是也有荒田可垦,也有通过垦荒而生长起来的自耕农呢?也有的。直隶应天、镇江、太平、常州等府到洪武十六年(1383)还有垦荒七百余顷的年终报告,同年,山西平阳府也奏报开荒成绩显著。在苏州府太仓卫(弘治十年在卫城建太仓州),于民户中曾“见丁授田十六亩”,也应该是授田垦荒。苏州府弘治年间比洪武初年田地增长一百九十八万亩,其中吴江县、常熟县、嘉定县都有较大数额的增辟。这大部增额也应来自垦荒,也应为自耕农所占据。当然,这些地区明初自耕农的数量要比北方少得多,所占份地数额也少得多。在这里有田十亩便可称康富之家。    
    (二)眼里容不得富人    
    明朝开国后,全国多数地区蓁莽荒芜,地主大户的产业自然也破落凋零。大规模的垦荒,不仅促进了自耕农的成长,也促成了中小地方的再生。垦荒不仅是劳动的投入,更重要的是农具、牲畜、种子的投入。谁更多地掌握这些生产资料,谁就可能占有更多的耕地。国家奖励垦荒,“不限顷亩”,减免徭役赋税,便利了这些“有余力者”占有更多的土地并占有他人的劳动。据有关记载,像河南临漳,有占田七八顷的。河南邓州有拥有棉花地一千亩的,在北平布政司事同一律,“富家隐藏逃户,辟地多而纳粮少,故积有余财而愈富”。像应天、太平、宁国、镇江、广德这些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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