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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高木彬光破戒裁判-第10部分

小说: 高木彬光破戒裁判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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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第二天的下午。这次用了两个半钟头的时间,进行了详细的搜查。”

“康子过去在戏曲座呆过的事,是那次搞清楚的吗?”

“是的。她从十八岁那年到戏曲座,一直到剧团解散为止,当了两年的研究生。但是,这件事当时并没有引起我的特别注意。因为那已经是二十多年以前的事了,而且我完全没有考虑到它与这次案件会有什么瓜葛。”

“当时没有发现其他值得注意的情况吗?”

“要找到从犯罪中得到利益的人——这是进行搜查的大原则。从这点来说,东条康子可以说是最可疑的人。这是因为:我们估计光东条宪司的不动产就值七、八百万元,从常识来判断,股票和存款也得有和不动产相仿佛的数目,而所有这一切,都将落到康子手中。”

“关于财产问题,了解到什么情况?”

“了解到他的财产比我们估计的要少。”

“是怎么回事呢?”

“股票交易这种东西,不是象到百货公司买东西那样可以到处乱撞的。一般说来,都是在证券公司指定的总店、分店或办事处进行。到康子提供的那个地方一调查,使我大吃一惊。到去年冬天东条宪司的确还存在那里按当时的时价大约值一千万元的股票,但在去年十二月初他把股票全部卖出去了,而且全部提走了现款。”

“那笔钱他干什么用了,你不知道吗?”

“不知道。一般说来,这种钱即使用于另外的投资,也要先存到银行里去,但并没有发现这种迹象。”

“这件事康子知道吗?”

“她好象一点也不知道。”

“另外还了解到什么情况?”

“他家房子的地皮是租的,虽说有一种无形的租用权,但作为不动产进行估价时,就要少估不少钱。房子因为是战争刚结束时盖的,质量也不会好。这些康子应该是知道的。



“还有呢?”

“存款大约有三十五万元,生命保险大约一百万元,加上这些,共计有五、六百万元,刨去遗产继承税,实际上还要少一些。另一方面,东条宪司的收入,每月大约有二十万元,为了一次得到—笔两年的薪金,就谋害丈夫,等于把生金蛋的鸡勒死一样。我想稍微机灵一点的女人,是不会做出这样的傻事的。”

“另外没有其他可疑的迹象吗?”

“没有。我们在附近调查的结果,连一份说他们夫妻关系不好的证言也没有得到。可能是因为他们没有孩子,生活又没有困难,听说康干经常喜欢外出。但是这种事情也不能和犯罪嫌疑直接联系起来。后来,凭我多年的经验来判断,终于不得不放弃对康子的怀疑。”

“当时还不知道被告和康子之间有肉体关系吗?”

“对康子跟踪了一段时间,但是在三十天里头,没有发现她和男人碰头的迹象。我们也不能费那么大劲再继续跟踪下去了。”

“井沼镜子那方面,情况怎样?”

“这方面更奇怪了。当然在搜查过程中,难免有迷惑不解的地方。对这样的女人,害单思病的男人,看来还是大有人在的。其中就有这样的人,明明知道她和东条宪司的关系,竟向她提出;‘你和东条断绝关系,和我结婚吧。’可是井沼镜于是一个比较有旧道德现念的人。据公寓里的住户们说,除了东条宪司以外,好象没有别的男人来找过她。

事后对她的跟踪和暗中监视,也证明了这一点。”

“没有迹象说明井沼镜子接受了那—千万元钱吗?”

“因为是现钞,那就难说了。至少根据我们的调查,没有发现这类的事实。而且那个向她求婚的,是一个有几千万元财产的人。要说为钱的话,那么,为一千万元钱杀死东条,远远不如和东条断绝关系再和那个男人结婚更为有利。象这样的算盘,是谁都能打得清的。另外没有发现什么可疑的人物,我们对这一案件能否弄个水落石出,开始感到焦虑……”“第二次杀人,推断是在二月二十日深夜到次日凌晨,那天已经取消了对东条康子的跟踪吗?”天野检察官的话里边,使人感到稍稍有点忿怒的成分。为什么没有再坚持两天呢,若是再坚持两天可能会抓到更加确凿的证据——没有参与直接搜查的公审部的检察官具有这种感情,是可以理解的。

“我们搜查总部认为,跟踪了一个月的时间也投有抓到什么线索,总该另外采取新的措施了。正好那天早晨我们开全体参加的搜查会议,而康子就正好在这当儿出去了。”

“这个情报,搜查总部是什么时候得到的?”

“是那天夜里,到她家去的刑事警察听她家时仆人说:‘太太一早就出去了,到现在还没有回来。”

“当时证人没有感到奇怪或者预感到就要发生什么事情吗?”

“我想她丈夫死后,已经过了三十天了,她也不能老是闷在家里。而且据说她说是去扫墓,以后再到帮过忙的人们家里去道道谢。我想她也是应该这样做的。”

“那么,发现第二具死尸的时候,情况怎样?”

“我是在二十一日早晨三点前后在家里接到电话的。当我听说在第一次事件同一现场发现了推断为东条康子的女尸被火车轧碎的时候,不禁大吃一惊。我立即做好准备,急奔现场,接着就到搜查总部,布置搜查工作。”

“马上就认出了是东条康子的尸体吗?”

“是的,因为幸而面部没有直接被车轮轧着,所以马上就认出来了。”

“另外有什么说明死者身分的遗物吗?”

“有一个手提包,里边只有两千三百四十二元现款。另外还发现有粉脂盒、手帕和其他化妆品等随身用的东西,详细清单已呈报在案。她家里的仆人也说,那个手提包正是那天早晨康子带出去的那个。”

“是在旱桥下边发现了一个男用打火机吗?”

“是的。”

“死尸认定以后,证人采取了什么措施呢?”

“日期虽然不同,但几乎是同一个时间,同一个现场,夫妻两人以同样的方法被惨杀,这使我不能不认为是同一个犯人作的案。幸而这次搞清了死者的身分,于是派刑事警察立即奔赴东条家,向因为康子没回来而住在她家的女用人问了情况,和她的亲戚也取得了联系,等待指令下来以后,马上进行了住宅搜查。”

“结果是什么时候大体上确定了是被告人作的案呢?”

“根据从康子那里发现的情书和其他的证据,大体上知道了ⅹⅹ和彦这个人有嫌疑,但他的身分还不清楚。快八点钟的时候,康子的一位叫津川广基的亲属来了,从他的证言里,才弄清了被告的住址和姓名。但派人到被告家里去的时候,人已经逃走了。”

“津川广基是怎么说的?”

“出事的前一天即二十日傍晚,津川在有乐町的茶馆里遇见了康子和村田。津川是一个新剧迷,所以认识村田和彦。这真是老天爷安排的。但是,津川广基说,他并没想到村田有嫌疑,而是出自善意给村田打了个电话,告诉他康子死了。”

“村田在电话里说什么来着?”

“津川说他非常惊慌,简直成了半疯狂状态,说了声‘说是我干的!?’就砰地一声把话筒放下了。津川广基感到很诧异,于是马上来到东条家。他听了我们的情况介绍,很是吃惊,马上就向我们述说了上述情况,我们立即采取了行动,可是已经晚了一步。但是,从各种迹象判断,我们非常肯定地认为村田就是杀人的犯人,所以当天就办好了指名通缉的手续。”

“是那天傍晚时分在蒲田车站附近发现了村田的汽车吧?当时的情况怎样?”

“汽油还有很多,发动机和其他部件都很正常,就这样完全可以继续行车。只是在后来利用露明诺萤光反应进行检查的结果,发现了不少的血迹。”

“是什么血型?”

“O型。”

“东条宪司利康子是什么血型?”

“他们俩都是O型。”

“后来证人采取了什么措施呢?”

“在附近布置了通宵的警戒岗哨,做好了若是犯人回到汽车这里来立即加以逮捕的一切准备。当然,也做好了在他万一回他家去的时候也能够立即加以逮捕的准备。”

“但是,被告逃到热海去了,第二天就在那里被捕了,是吧?”

“是的。因为从热海警察署来了通知,我们搜查总部派了两位刑警去热海接领犯人,二十二日下午五点钟左右把犯人押回了搜查总部。”

“以后的调查进行得怎样?”

“几次的调查报告,一点投有遗漏,全都作为证据材料提交法院了。其中,被告只承认了与康子有肉体关系和受康子的请求帮助遗弃了东条宪司尸体的事实;除此以外,被告对其他各点,始终矢口否认。但是,从所有的情况来判断,我们认为嫌疑犯村田和彦是两次杀人和两次尸体遗弃事件的真正犯人,所以尽管被告对一部分罪行矢口否认,我们还是提交给检察厅了。”

“那么,证人对被告怀有什么样的感情呢?”

“在调查过程中,他的态度始终是傲慢不逊,毫无悔改之意。当然,行使沉默权或对罪行加以否认,是被告享有的权利。但尽管证据如此确凿,例如事情暴露后立即逃跑等,使被告在心理上也增加了不利的因素,但他却顽固地坚持他那种使第三者难以相信的神话,矢口否认自己的罪行,对于这种态度,我是非常气愤的。我敢断定他就是罕见的恶劣的杀人凶犯。”

“询问完了。”天野检察官满怀信心地说完就坐下了。

“辩护人有什么话要询问证人的吗?”

百谷泉一郎站起身来,但完全和我的预料相反,他只说了一声:“没有”,就坐下了。

旁听席上一阵骚动,这时我也大吃一惊。

假如他坚决认为被告无罪,而且相信能够用事实加以证明的话,这次法庭斗争理应集中在带着重要事实出庭作证的伊藤吉郎身上。

若是不能从某些方面推翻这个警察方面的证言,他就不可能获得胜利。假定他手里即使攥着象定时炸弹那样有力的王牌,为了有效地使用它,这时也必须给警部的证言打进一个楔子,埋下一根伏线。

他为什么眼看着白白地放过这一机会呢?

他的态度,好象和上午变了一个人,真使我捉摸不透。我甚至想到这样多余的事:早知这样,真不该打赌说被告无罪。

接着,用了大约三十分钟的时间,提出了各式各样的物证。检察官大概是考虑到辩护人的反询问肯定会要—些时间,所以才叫下一个证人晚一会儿出庭,可是百谷律师对警察方面提出的文件、照片等物,一概没有出异议,使人感到他是想赶快结束这一间隙时间。

“同意。”当审判长征求他意的时候,他立即这样回答。

要说“可以吧”是消极的同意的话,那么,这种回答可以说是积极的同意了。

百谷律师的意图,我变得不能理解了。

下一个证人井沼镜子来到法庭走上证人台,是在下午两点二十分。

刚才警部的证言已经提到,井沼是一位大约有二十二岁的现代美人。她一出庭,连法庭都好象忽然变得明朗起来了……

①1贯=3.75公斤。——译者注



第十章

现代的妇女,的确是把恋爱和结婚截然分开来考虑的。在结婚以前有情人,甚至把身体许给对方,好象都不觉得是什么罪过。即使如此,一个正派的女职员为这类案件登上证人台说出自己是被害人的情人,恐怕还是需要足够的勇气的。

检察官一般都避免这种事情,宣读一下调查记录就算了。可是现在,大概是有什么特别的用心。

证人按照通例宣读完宣誓书以后,天野拉察官站起身来,开始进行直接询问。

“你以前认识被告吗?”

“人也不认识,名字也不知道。”

“认识被害人东条宪司吧?”

“认识。”

“东条康子呢?”

“没见过面。”

“你和东条宪司——有肉体关系吗?”

“有。”

“你们的这种关系,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从一九五九年春天开始的。”

“你最切是怎么和东条宪司认识的呢?”

“因为公司只白天上班,工资又少,我就想是不是能在业余时间找点较好的工作。正好这时候有一位在叫‘毬藻’的一家酒吧工作的朋友请我临时帮帮忙,我就去了。我在那里只干了十天,和东条就是在那里开始认识的。”

“开始是在有温泉标志的旅馆吧?”

“是的,当时我有点醉了。神志恍恍惚惚,就象有点想去冒险的味道。他要我进去的时候,我还说了声‘只是参观一下呀’就进去了。”

“怎么说好呢,一男一女一块到那种地方去,你想还能够白白的回来吗?”

“我的心大概已经被他吸引住了,我想我是有一种‘随他去吧’的心情。”

“于是,那天夜里并没有只是‘参观一下’了事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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