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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部分

细说清朝-第7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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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阵地。

李鸿章不知是假,替他转报光绪皇帝,奉旨各将领“加恩免议”。

所谓淮军的新练精锐,在这平壤之役被叶志超丢尽了脸。 甲午之战的第四幕,是黄海之役。日期是光绪二十年八月十八(9月17日),地点是鸭绿江偏西的大东沟。

中国海军的北洋舰队,在前一晚完成了护送淮军铭字十二营的任务;这十二营乘了五艘招商局轮船,从旅顺来到大东沟登岸。

八月十八日下午十二点三刻,北洋舰队的旗舰定远号向日本海军的联合舰队开火。

中国方面的主将是海军提督丁汝昌,日本方面的主将是海军中将伊东祐亨。中国方面有兵船十二艘,吨位的总数是三万五千吨;日本方面有兵船十一艘,吨位的总数不详。

交锋以后,中国兵船有九艘被日本兵船包围,三艘被切在包围圈外,这三艘是致远、经远、济远。致远与经远均于中弹起火后,想撞日船,被水雷击沉。致远的管带邓世昌自杀,经远的管带林永升阵亡。济远一开火便挂上白旗逃亡,中途撞上业已搁浅的扬威号,将扬威号撞沉。其后这济远号安全到达旅顺,清廷将管带方伯谦逮捕斩首。

此外,于作战之中被击沉的有超勇号,企图逃亡而中雷的有广甲号。

战到下午五点,双方皆因弹药已尽而停火。中国方面只剩下七艘兵船,日本方面仍有十一艘兵船,其中负重伤的仅有旗舰吉野号。人员的伤亡数目是,中国方面六百人左右,日本方面二百三十九人。入夜以后,日本海军撤退。

这一次战役,依照中国人的看法,是中国方面战败,因为损失了五艘兵船;依照西洋人的看法,是日本方面战败,因为:(一)中国海军业已完成护航任务,而日本海军未能先期赶到加以阻止;(二)首先撤离战场的是日本海军,而不是中国海军。

然面,中国海军不该在事后既未追击,而且一退至旅顺,再退至威海卫旁边的刘公岛湾,遵守李鸿章的命令,保全实力不再与日本海军交锋,坐视日本海军横行于黄海、渤海,终于在次年正月被日本陆军由陆上的后路偷袭.走上投降献船的末路。 那已经是甲午之战的尾声了。在黄海之役以后、投降献船以前,日本陆军在中国的“辽东半岛”为所欲为。

叶志超放弃平壤以后,一口气退到鸭绿江北岸,被清廷革职查办,派宋庆接他的事,“总统前敌各军”。

这朱庆与叶志超一样,也是行伍出身,不懂得什么叫做兵法、什么叫做指挥技术。所不同的是叶志超胆小如鼠,而宋庆敢于一战。

比起他的两个对手,日本第一军司令官山县有朋与第二军司令大山岩,宋庆相差太远。

宋庆的直属部队是所谓毅军,因他所受的赐号“毅勇巴图鲁”而得名。毅军的兵士大部分为河南人,与张曜所统率的嵩武军同称“豫军”,由于暮气不深,较淮军、湘军略胜一筹。

清廷调集了一些兵聚在辽宁,包括毅军、铭军、盛军、芦防淮勇、仁字虎勇、奉军、鄂军、粤勇、桂勇、淮军、湘军、神机营与吉林黑龙江的镇边军。除了吉、黑两军由吉林将军长顺与黑龙江将军伊克唐阿统率外,其余在名义上全归宋庆指挥。

毅军原有十营,是朱庆的直属部队,一部分被聂士成带进朝鲜。

铭军与盛军沿用了当年刘铭传与周盛波的旗号,实际上是李鸿章在北洋所练的新军,正如芦防淮勇与仁字虎勇。铭军有十二营由刘盛休统领,盛军有十八营原由卫汝贵统领,芦防淮勇仅有四营原由叶志超统领,仁字虎勇有五营始终由聂士成统领。 叶志超与卫汝贵先后被革职查办,他们的部队均划归聂士成。因此之故,聂士成所统领的部队最多,虽则叶、卫两军在朝鲜已经阵亡与逃亡了不少。

所谓奉军,是左宝贵所留下的残余。左宝贵本人是山东费县人,早年在江南大营参加对太平军的战事,其后打苗沛霖、打捻积功到副将。光绪即位以后,他便一直留在奉天升到“记名提督”、高州镇总兵,尚未去广东高州到任。李鸿章叫他率领所部去朝鲜,守平壤。他在平壤阵亡,所遗下的官兵跟随叶志超退回中国境内。

鄂军、粤勇、桂勇、淮军人数均很少,分别由吴元恺、冯子材、苏元春、周馥亲自或派人率领前来,无补大局,徒滋纷扰。

最滋扰的,是吴大澂及其所带来的湘军。此人言大而夸,官至湖南巡抚,生平所长只是一手小篆,却也发愤请缨,招了几营湘勇出关抗敌,然而一闻炮声便立刻奔逃。

神机营在清朝的盛世原是王牌,此时早已腐化,毫无作战能力。统率的人是慈禧太后的胞弟,光绪皇帝的岳父桂祥。

伊克唐阿的黑龙江镇边军,包括荣和的“东山猎户”,尚有朝气但够不上从事近代式的战争。人数共有十二营(六千人左右),自成一军。长顺的吉军是在海城既失以后才被调到辽阳去增援的。

宋庆在光绪二十年九月二十八日丢掉九连城,十月初二日丢掉凤凰城。伊克唐阿与长顺也在十月初六日丢掉宽甸。

其后,截至光绪二十五年二月十三日为止,清军连失金州、岫岩、旅顺、摩天岭、析木、海城、缸瓦寨、盖平、太平山、鞍山、牛庄、营口、田庄台。

真正打硬仗的将领,仅有聂士成一人而已。他苦守摩天岭,从十月初一到十月二十九日共有二十九天之久。

宋庆与伊克唐阿也的确努力作战,前后反攻海城四次之多,然而没一次成功。

到了田庄台沦陷之时,清廷已经决心求和,派李鸿章充任全权大臣去日本接受伊藤博文的条件。 

 《细说清朝》一二四、《马关条约》

 由于陆军、海军一再失败,慈禧太后与光绪皇帝对李鸿章十分不满。他们在平壤吃紧之时,将李鸿章拨去三眼花翎,褫去黄马褂;旅顺弃守以后,将李鸿章革职留任(革去直隶总督与北洋大臣之职,而留在任上办事)。

李鸿章所掌握的军事、外交大权被慈禧与光绪移交给恭亲王奕訢。这一位冷了十年的大老,忽蒙召见,随即在九月初一受任管理总理衙门,管理海军署,会办军务。十月初五,进一步被指定“督办军务、节制各军统帅”。十一月初八,又进一步被发表为军机大臣。

恭亲王的想法,与当时朝中一般人的想法相同:李鸿章及其淮军根本不行,只有请出湘军的老将刘坤一来,一切方好着手。于是,把张之洞由湖广调署两江,抽出刘坤一到北方来,当“钦差大臣,节制关内外各军”。

刘坤一竟迟迟不肯到任,挨到年底左右才勉强驻节山海关。刘坤一的理由是无钱、无械、无兵,这个仗很难打下去。

倒是李鸿章勇于负责,自己派一个洋人(德璀琳)当代表去日本神户,探询日本方面对于讲和想提什么条件。他没料到:日本政府不肯和德璀琳打交道,叫德璀琳不要在日本多停留。

恭亲王见到淮军既不能打,湘军又是徒存空名,决定向日本求和。他先托美国驻华公使田贝向日本取得原则上的同意讲和,然后又奏准太后与皇帝,派出前任驻美公使、现任尚书衔、总理各国事务大臣、户部左侍郎张荫桓,与前任台湾巡抚,现任头品顶戴、署湖南巡抚邵友濂,充任全权大臣,到日本去求和。恭亲王也没料到,日本政府于这两人到达神户之时(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初六)挑剔他们的全权证书。

原来证书上有这么一句话:“惟愿大皇帝接待,俾该使臣得以尽职”,伊藤博文与陆奥宗光以日本全权大臣的资格,认为这句话只是客气话,缺乏“便宜行事”字样,拒绝与张、邵二人开谈。清廷在(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十八日内定改派李鸿章为全权大臣,同时下旨开复李鸿章的一切处分(包括拔去三眼花翎、褫去黄马褂,革职留任)。

次日,正月十九日,光绪下旨调云贵总督王文韶接署李鸿章的直隶总督与北洋大臣之职。

二十四日,清廷托美使田贝电询日本政府,就李鸿章出任全权大臣一节是否同意。这电报发出后,田贝接到日本政府在二十三日发来的电报,说中国若改派全权大臣,必须赋以“割地及将来交际的缔约全权”。

二十五日,日本续来一电,询问“李鸿章是否能照二十三日(2月17日)的原电行事?”

在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二月初一这三天,李鸿章天天向光绪请训,天天与翁同龢辩论。最后,光绪准许李鸿章答应对日本割地。(翁同龢认为只可赔款,不可割地。)

二月初二,清廷托美使告以李鸿章有执行“来电所述任务之权”。于是,日本表示同意李鸿章担任“中国头等全权大臣”,欢迎他到日本马关与伊藤博文及陆奥宗光会谈。

李鸿章于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初九出京。八天以后,带了儿子李经方及其他随员罗丰禄、马建忠、伍廷芳等一百三十余人,乘坐原属招商局的“德商”轮船礼裕号与公义号从天津启程,于二月二十三日到达日本马关。

次日,他与伊藤博文在春帆楼相见。一别十年,两人均不胜今昔之感。

李鸿章向伊藤博文提出用英文写好的要求停战的文书,伊藤应允于二十五日正式答复。

二十五日,两人作第二次的会谈。伊藤提出停战的条件,限三天答复:(一)大沽、天津、山海关三处所有城池堡垒交由日本军队占领,三处所有军需(械弹物资)交开本军队暂管。(二)天津山海关间铁路交由日本军务官管理。(三)停战期限内日本军事费用由中国担负。(四)停战日期及两军防地、划界等细目,俟中国同意上述各项后再议。

李鸿章在这次会谈以后,打电报向清廷请示。清廷的复电是不必再谈停战,直接谈议和的条款。

二月二十八日(3月24日),李与伊藤作第三次会淡。李向伊藤提出节略,表示不再谈停战,直接谈议和,请伊藤说明日方的要求。伊藤说:“议和的条款已经准备好,明天会谈时交给你。”

当天会谈以后,李鸿章从春帆楼出来乘轿子回他的行馆,中途遇到一位日本刺客,向他放了一响手枪,枪弹进入左边颧骨,埋在里面不曾出来。李鸿章昏倒。刺客当场被捕,事后由警察问出姓名是小山丰太郎,由法院判了无期徒刑。

李鸿章被抬进行馆,由随员之中的中国医生及日本政府与明治天皇派来的医生会同医治,所好尚无生命危险。

伊藤博文与陆奥宗光均赶来行馆慰问、道歉,日本皇后也派了两名女看护来侍候他。

他向日方提出照会,要求次日会谈照常进行,由儿子李经方代表出席,向日方收取议和的条款。

日方在次日由陆奥宗光亲来行馆,面交“覆照”,说“淡和条款因此意外事件而有更动,已奏请天皇定夺,须稍缓数日始能向贵方提出。”

三月初三,陆奥又来行馆面交停战条件:(一)停战地区限奉天、直隶、山东三省,台湾、澎湖除外。(二)停战期限是二十天,到三月二十七日(4月21 日)为止。

二月初五,李鸿章与伊藤、陆奥在停战条约上签字。签字以后,李鸿章照会日方要求开出和平条件,定期在行馆会谈。

初七,陆奥将和谈的程序作成节略,面交李鸿章。内容是“先由日方提出条款,然后望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在三日或四日以内回复,或将约内各款全行承允,或将某款更行商酌为要。”

李鸿章在当天复了一个照会,说准于接到条款四日后回音。于是陆奥立刻就把条款送来行馆,限李鸿章于四日以内答复。 这些条款数目不多,只有十一条,内容却很厉害。

首先,是关于朝鲜的规定,要中国承认朝鲜的独立自主。其次,是关于割地,要中国把台湾、澎湖与所谓辽东半岛割给日本。再其次,是赔款三万万两。

此外,要中国与日本另订新约,以中国与列强之间的条约为依据。换句话说,要中国给予日本以种种片面的特权,如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最惠国条款,等等;又要中国助开北京、江陵、沙市、长沙、湘潭、重庆、梧州、杭州等地方为商埠,准日本派驻领事。其实,倒不如把整个中国各城各县一律开为商埠,倒可以一劳永逸,免得日本再费事打仗。这真是人小心大,其实把中国都送给日本吞,也未必吞得了。

伊藤博文等人而且也想出一种妙法,叫中国准日本人到中国开没工厂,就地制造洋货。那时候日本人会制的洋货极少,机器更谈不上,全靠向西洋各国买,却也扮出一副“假洋人”的面孔,欺负同文同种的乡下叔叔。

十一条条款之中最小气的一款,莫如要求减低子口税:从百分之二点五,减为百分之二。

另有一款,要中国开放内江、内河,让日本轮船可以由宜昌开往重庆,由汉口开往湘潭,由广州开往梧州,由上海开往苏州、杭州。

最装模做样的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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