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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部分

大明王朝的七张面孔-第6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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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不甘心死亡者,始相聚为盗,而一二稍有积贮之民遂为所劫,而抢掠无遗矣。间有(被捕)获者亦恬不知畏,曰:‘死于饥与死于盗等耳!与其坐而饥死,何如为盗而死,犹得为饱鬼也。’”

反正怎么都是一个死,相比之下,饿死和做强盗被杀死相比,还是被杀死为好。因为死前,毕竟能饱食几天。

中国的农民“起义”,更多时候是一种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后的歇斯底里,而不是一种有计划、有意识、有组织的行动。

一人带头,群起响应。在大多数情况下,缺的只是“出头的椽子”。

这些“起义领袖”们,其实不过是一群被饥饿折磨得丧失了理智的人。

他们中并没有谁想到自己的行为是“起义”。然而,从抢到第一袋米开始,他们就成了盗贼,成了最罪恶的人,他们稀里糊涂中,发现自己居然成了整个社会的敌人和猎物,成了官兵围剿的对象。他们只好随手拿起身边的菜刀和锄头,试图抵抗一下。

于是,“起义”开始了。

第一十节 一支没有番号的人马

这是一支什么样的队伍呢?他们没有番号、旗帜,没有盔甲、武器;他们穿着各式各样千奇百怪的衣服,手里握着菜刀、锄头、扁担,前头还赶着自家的一头小毛驴,驴上面坐着老婆孩子。一位曾经被农民起义军掳入军中的读书人,这样回忆他的见闻:“又服饰不经,或戎服,以白缯缠首。或纱帽补服,文武九品互用;或取神庙金色幞头及龙袍着之。而其下参游都守备则尤不伦,有衣冠至璀璨者,有褴褛类乞丐者,每朔望则杂沓而至。”

这支庞杂的队伍看上去人数众多,其实真正能参加战斗的并没有几个。

他们的主要兴趣是粮食和财物,吸引他们这支部队的是前头的土围子、大庄院、小城镇,促使他们攻下了土围子之后,又迅速启程的是后面尾随不舍的官兵。

被逼到绝路的他们不得不回过头来面对正规军。两军交接,多数是这些业余战士一败涂地,于是,头颅如砍瓜切菜般在地下滚动,人们四散奔逃,一支看起来声势浩大的队伍就此消失。也有一些时候,这些犹斗的困兽在临死关头突然暴发出惊人的能量,他们舍命反击,让那些虚骄的官兵反倒大吃一惊,乱了阵脚,败下阵去。

惊魂初定的起义队伍发现,那些武器精良的官兵战斗意志其实并没有他们强烈。随着胜利的增多,他们的自信心日益增长,经验越来越丰富,号召力越来越强,于是渐渐成了一支劲旅,有了被以“贼”或“匪”的恶名写进方志野史甚至正史的资格,并且开始在地方甚至帝国挂号,劳动地方大员,日夜与他们周旋。

第一十一节 暴力的狂欢

相对正规军,他们的组织能力、军事技术和战术水平显然都相当业余。

他们的军事教材,就是《水浒传》、《三国演义》。他们的军事领袖,都是自学成才,在失败中逐渐成长。

他们不需要后勤部门和装备部门,打到哪里抢到哪里。如果有饥民大批来投,他们当然欢迎。如果没人来壮大队伍,他们也不发愁。东晋孙恩起义,“所过城邑,焚掠一空,单留强壮者编入队伍,妇女老弱,皆投诸水中”。

关于明末的起义队伍,也常有这样的记载:他们想发展队伍,就把一村一寨的房屋都烧光,强迫一村的青壮入伙。他们拿着刀一个一个逼问,是想回家还是想留下来。如果这个人不识相,说想回家,那么他们便说:“那好,我就送你回家。”一刀砍了完事。

如果愿意留下来,他们还要追问你家里有没有老婆孩子。如果说有,还要问:“想不想她们?”如果回答是想,那么,对不起,也得一刀砍了。如果谁被逼入伙后又逃跑,那么,不是割了耳朵就是割去鼻子,以为警戒。

握惯了锄头的手,笨拙地握住了武器。雪亮的刀锋让他们感到新鲜和刺激。刀锋割断了土地系在他们脚上的镣铐,让他们突然感觉到难以承受的自由,身体轻飘飘的,像是要飞上天空。

这些淳朴善良逆来顺受的农民突然变成了另一种人们所不了解的种群。

他们的生活完全靠暴力来维持,抢财宝抢粮食也抢衣服抢女人,抢完之后还要放一把火,称为“放亮儿”。

暴力使他们获得了权力。他们看上了哪个女人,只需把刀往她的脖子上一架,他们想要哪件财宝,只需用刀指一下它的主人。原来不敢想象的大户人家精美内宅,他们进去了,而且还可以随心所欲地在秀才娘子的宁式床上坐卧糟蹋。从来没有穿过的绫罗穿在了身上,沉甸甸的银子塞满了口袋。

刀枪的收入显然比锄头迅速得多,也丰富得多。我们可以想象起义者们燃烧的激情。也许到了这个时候,他们才发现自己原来的生活猪狗不如。暴力使他们头一次获得了远远大于期望的权力与尊严。

他们心甘情愿地跟着他们的领袖,攻城略地,打家劫舍,每一天都是节日,每一刻都似狂欢。即使第二天死去,也心甘情愿!

他们发现了暴力的乐趣。

他们的兵锋首先指向的当然是官吏。陈胜初起兵之时,“诸郡县苦秦吏暴,争杀其长吏,将以应胜”。孙恩起兵,所至之处,把各县县令做成肉酱,让他们的老婆孩子们吃,不肯吃则将其“肢解”。隋末农民起义军是“得隋官及士族子弟,皆杀之”。唐末黄巢陷京师,“其徒各出大掠,杀人满街,巢不能禁,尤憎官吏,得者皆杀之”。南宋钟相、杨幺农民起义军也是“焚官府、城市、寺观、神庙及豪右之家,杀官吏、儒生、僧道、巫医、卜祝及有仇隙之人”。北宋方腊起义,“陷数州,凡得官吏,必断脔支体,探其肺肠,或熬以膏油,丛镝乱射,备尽楚毒,以偿怨心”。而张献忠李自成每破一城池,也是必先斩皇室宗亲及地方官吏。

官吏们欠农民的太多了,农民们遭遇了太多的暴政、贪婪和不公,因为缺乏正常的舒张渠道,他们应对生活中一切不公的唯一态度就是忍耐。

然而,极端能忍耐与极端的非理性暴力,正是一个扭曲人格的相辅相成的两面。在他们顺从的表情下,仇恨和恶毒早已日积月累成深潭。现在,所有的绳子都戛然而断,被压制在人性最深层的险恶、野蛮以及报复欲望倾巢而出。

在失去理智的那一刻,这个世界上最驯良的人种就变成了最凶恶的一群。秩序现在得为自己的僵化付出代价,这个世界上最保守理智的帝国每几百年就要发疯一次,以抒解自己长年累月的压抑。历史用这样残酷的方式给了他们“公平”,完成了他们的心理舒张。然而,在这短暂的暴发之后,等待他们的,是又一轮几百年漫长的禁锢和心理摧残。

第一十二节 为暴力而暴力

除了这些“革命的”或者至少也是迫不得已的、必要的暴力行为,有些农民军似乎还纯粹为了暴力而暴力,“残酷”有时甚至成了一种娱乐。翻开清人彭孙贻专门记载明末农民起义的《平寇志》,这种血腥文字比比皆是。

自称闯王的高迎祥一次劫得了五个漂亮女人,把其中最漂亮的邢氏送给李自成做压寨夫人。张献忠则根本不要什么压寨夫人,他抢得美女,只留宿一夜,第二天早起就拉出去杀掉。

崇祯八年(公元1635年)年初,李自成与张献忠合兵攻取了朱元璋的老家凤阳。农民军焚毁了凤阳雄伟高大的宫殿,烧掉了明皇陵三十万株参天巨松,大火燃烧数日,“光烛百里”,“士民被杀者数万,剖孕妇,注婴儿于槊,焚公私庐舍二万二千六百五十余间”。

从凤阳撤走后,他们又奔向安徽六合。“是日围六合……裸妇数千,詈于城下,愧沮者磔之。”抓来几千名妇女,命令她们脱光衣服,向城上叫骂,激城内守兵出战。谁不大声骂,就把谁碎尸。这是农民军惯用的攻城手段。除此之外,他们还“聚小儿百十,环木焚之,听其哀号为笑乐”。

同年十二月,农民军攻陷安徽霍山。“是时杀戮惨毒:有缚人夫与父,淫其妻女,然后杀之者。有驱人父,淫其女,而后杀之者。有裸孕妇共卜其腹中男女,剖验以为戏者。有以大锅沸油,掷婴儿于内,观其跳号以为乐者。有缚人于地,刳其腹实以米豆饲群羊,取人血和米煮粥以饲驴马。所掠子女百千,临行不能多带,尽杀而去,暴酷亘古未有。”

人类暴力想象的翅膀飞不出同一片天空。强迫父亲强奸女儿,解剖孕妇验证婴儿的性别,这些场面向前可追溯到商纣或者古罗马时期,以后在清军入关以及日本侵华时也屡屡再现。

第一十三节 从良民到魔鬼

这些围在炸婴儿的油锅前大笑的人,可能几个月前还在田里劳作。如果那个时候你在田间与他路遇,他会对你憨憨一笑,局促地给你让路。如果你是个过客,到他家借口水喝,他会热情地让你进屋,说不定还会尽地主之谊,从园子里摘几个黄瓜让你尝尝。也许是一场天灾让他破产,也许是一次仇杀让他逃离家乡,也许他是被路过的农民军烧了房子,挟裹而来。

然而,短短几个月时间,他就从中国社会最老实本分的农民角色,转化为一个以杀人为乐的暴徒。命运改变一个人,就像魔术一样不可思议,然而又顺理成章。人性远比我们所了解的要复杂得多。

《水浒传》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趣的样本:禁军教头林冲本来是一个老实内敛、温文儒雅的人。然而,在杀了仇敌准备落草之后,为人行事的风格突然大变:他去奔梁山的路上,经过一处庄院,向人家讨酒吃。人家不给,他居然拿起长枪来,冲上前一顿暴打,把庄客们都打跑了,他大大咧咧坐下,快意道:“都去了,老爷快活吃酒。”

变化的并不是林冲的性格结构,而是他的自我角色认识。他已经自认为是“准强盗”,一个要靠杀人抢劫活命的人,自然没有必要再遵循一个良民的伦理规范。自己一个要落草的人,还怕个甚!干脆就破罐子破摔,一不做二不休,充分享受暴力给自己带来的自由。到了梁山泊,为了入伙,他急吼吼地寻找无辜的过往客商,要借人家的头来做送给梁山泊的“见面礼”。

那些起义的农民们何尝不是如此?他们被饥饿驱使,被官府所追逐,如果起义领袖的素质不高,不能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精神动员和纪律约束,那么他们很容易放弃伦理规范,把自己交给本能,按“乱民”、“贼寇”、“强盗”的活法来活。

就像心理学家早就指出的那样,暴力确实能给人带来快感,这种快感还很容易上瘾。军事生涯是艰苦、紧张、枯燥的,折磨俘虏,放纵暴力甚至是许多军队里唯一的娱乐。小俣行男著《日本随军记者见闻录》记载,日本军人在华烧房子烧上了瘾:“有的士兵就这么说:‘队长,我不见火灾就睡不着,今晚上也让我烧它两三幢吧!’”战场往往使人——不仅仅是日本人——丧失人性。

在明末诸军中,张献忠部对这种“娱乐”最为热衷。

第一十四节 陕北青年张献忠

明末农民军的著名领袖张献忠,虽大名鼎鼎,我们对他本人的了解其实很少。史家的笔墨都消耗在张的“残酷好杀”上,关于其他事迹,勾稽所得,寥寥无几。

我们所能确切知道的,是他出生于万历三十四年(公元1606年),正是万历皇帝的消极怠工愈演愈烈趋于极致的年代,明王朝的灭亡已在此时埋下伏笔。此时欧洲经过文艺复兴和宗教革命,正处于与中国擦肩而过超越中国而去的前夜。

那一年,除了这位后来农民起义领袖的诞生,世界上并没有其他太重要的事情发生。如果努力搜索,还可以列出勉强可算做大事的几件:英国的莎士比亚在那一年写出了经典之作《麦克白》;德国的开普勒在《蛇夫足下的新星》一文中记载了超新星的爆发;欧洲人在此年东渡寻找黄金和香料时,首次发现了澳大利亚;也是在这一年,巧克力饮料的配方开始在西方流行。

张献忠是延安人,黄土高原上裹着白羊肚手巾面孔黧(lí)黑两颊坨红一笑露出一口洁白牙齿的陕北青年。应该会唱几句信天游,至于水平如何,就不好说了。

出身当然是贫苦了。祖上是军籍,也就是职业军人,那个时代军人是被人瞧不起的贱业。“好男不当兵,好铁不打钉。”到父亲这一辈好不容易脱身出来,做了个走乡串寨卖些针头线脑的小贩。母亲则在农闲时节,织炕席到集上去卖,补贴家用。从小应该挨过饿,受过冻,吃过苦,受过地主家的孩子欺负。这都是很保险的推测。

据说是和李自成一样,张献忠被爹妈强扭着脖子送进私塾读过两年书。

无奈天性和书本不亲,坐不住。在私塾两年,和同学打了无数的架,大字却没记住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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