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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荀子-第19部分

小说: 荀子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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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匠的儿子无不继承父亲的事业,而国都里的居民都安心习惯于本地的习俗,居住在楚国就像楚国人一样生活,居住在越国就像越国人一样生活,居住在中原各国就像中原各国的人一样生活。这不是天生的本性,而是后天的积习和磨炼使他们这样的啊。

[原文]

8.23 故人知谨注错,慎习俗,大积靡,则为君子矣;纵情性而不足问学(1) ,则为小人矣。为君子,则常安荣矣;为小人,则常危辱矣。凡人莫不欲安荣而恶危辱,故唯君子为能得其所好(2),小人则日徼其所恶(3)。《诗》曰(4) :“维此良人,弗求弗迪;维彼忍心,是顾是复。民之贪乱,宁为荼毒?”此之谓也。

[注释]

(1)情性:《集解》作“性情”,据宋浙本改。足:见 19.8 注(5)。(2)故:通“顾”,但是。(3)徼(y1 o 腰):通“邀”,求取,招致。(4)引诗见《诗·大雅·桑柔》。

[译文]

所以人懂得谨慎地措置自己,小心地对待风俗习惯,加强德行的积累和磨炼,就成为君子了;如果放纵本性而不重视学习,就成为小人了。成为君子,就经常会得到安宁与光荣了;成为小人,就经常会遇到危险和耻辱了。凡是人没有不希望安宁、光荣而厌恶危险、耻辱的,但是只有君子才能得到他所喜欢的,小人却是天天在招致他所厌恶的。《诗》云:“有了这些善良人,你不访求不进用;那些狠心残忍者,你却照顾又看重。民众一心想作乱,难道甘愿被残害?”说的就是这个。

[原文]

8.24 人论(1)。志不免于曲私,而冀人之以己为公也;行不免于污漫(2),而冀人之以己为修也;甚愚陋沟瞀(3),而冀人之以己为知也:是众人也。志忍私,然后能公;行忍情性,然后能修;知而好问,然后能才:公、修而才,可谓小儒矣。志安公,行安修,知通统类(4):如是则可谓大儒矣。大儒者,天子三公也(5);小儒者,诸侯大夫、士也(6);众人者,工、农、商贾也。礼者,人主之所以为群臣寸、尺、寻、丈检式也(7)。人伦尽矣。

[注释]

(1)论:通“伦”,类。(2)污漫:见 4.10 注(1)。(3)甚:《集解》作“其”,据宋浙本改。沟瞀(k^um4o 寇帽):通“怐愗”,愚昧无知。(4)统类:见 8.12 注(6)。(5)三公:辅助君主掌握军政大权的最高官员,各个朝代名称不同,周朝的三公为太师、太傅、太保(见《书·周官》)。(6)士:官名,有上士、中士、下士三等,其位次于大夫。(7)寻:长度单位,八尺为一寻。为群臣寸、尺、寻、丈:这是一种比喻的说法,指衡量群臣的德才是一寸高,还是一尺、一寻、一丈高,等于说“掂群臣的分量”、“区别群臣的档次”。检、式:都是法度、准则的意思。

[译文]

人的类别:思想没有脱离偏邪自私,却希望别人认为自己大公无私;行为没有脱离污秽肮脏,却希望别人认为自己善良美好;非常愚昧浅陋,却希望别人认为自己聪慧明智:这样的人是一般的民众。思想上克制了私心,然后才能出于公心;行动上抑制了本性,然后才能善良美好;聪明而又喜欢请教,然后才能多才多艺:去私为公、行为美好又有才干,可以称为小儒了。思想上习惯于公正无私,行动上习惯于善良美好,智慧能够精通纲纪法度;像这样就可以称为大儒了。大儒这种人,能当天子的三公;小儒,可以当诸侯的大夫或士;民众,只能当工匠、农夫、商人。礼制,是君主用来鉴定群臣等级的标准,人的类别用它来鉴定就能包罗无遗了。

[原文]

8.25 君子言有坛宇(1),行有防表(2),道有一隆。言道德之求(3),不下于安存;言志意之求,不下于士;言道德之求,不二后王。道过三代谓之荡,法二后王谓之不雅。高之、下之、小之、臣之(4),不外是矣(5),是君子之所以骋志意于坛宇、宫庭也(6)。故诸侯问政,不及安存,则不告也(7);匹夫问学,不及为士,则不教也(8);百家之说,不及后王,则不听也。夫是之谓君子言有坛宇、行有防表也。

[注释]

(1)坛:殿堂的基础。宇:屋檐。坛宇:引申指界限。(2)防:堤防,引申指限度。表:标志,标准。(3)道德:当作“政治”(杨倞说)。(4)之:指代“道有一隆”之“道”。臣:当为“巨”字之误(杨倞说)。(5)是:指代“不下于安存”、“不下于士”、“不二后王”。(6)骋:尽情施展,充分活动。宫庭:室内的厅堂,引申指范围。(7)像卫灵公询问作战的事,孔子回答说没学过军事(《论语·卫灵公》)。(8)像樊迟询问种庄稼的事,孔子回答说自己不如老农(《论语·子路》)。

[译文]

君子说话有界限,行动有标准,主张有专重。说到政治的要求,不低于使国家安定和生存;说到思想的要求,不低于做一个有德才的学士;说到道德的要求,是不背离当代的帝王。谈论政治原则时古得超过了夏、商、周三代便叫做放荡荒诞,谈到法度时背离了当代的帝王便叫做不正。使自己的主张或高、或低、或小、或大,都不超越这个原则范围,这就是君子能使自己的思想活跃奔放而又保持在一定的界限、范围内的原因啊。所以诸侯询问政治,如果不涉及如何使国家安定而存在下去,就不告诉他;一般人来求学,如果不涉及如何做一个有德才的学士,就不教他;各家的学说,如果不涉及当代的帝王,就不听它。这就叫做君子说话有界限、行动有标准。

卷五 王制第九

[题解]

本篇阐述了奉行王道从而成就帝王大业的圣王的制度,论及王者的政治纲领、策略措施、用人方针、听政方法、管理制度、官吏职事等等,同时还论述了王制以外那些导致强大称霸、仅能安存、危殆、灭亡等后果的所作所为,以供君主们借鉴。

[原文]

9.1 请问为政?曰: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1),元恶不待教而诛,中庸民不待政而化。分未定也,则有昭缪(2)。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3),不能属于礼义(4),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故奸言、奸说、奸事、奸能、遁逃反侧之民(5),职而教之,须而待之(6);勉之以庆赏,惩之以刑罚;安职则畜(7),不安职则弃。五疾(8),上收而养之,材而事之,官施而衣食之(9),兼覆无遗。才行反时者,死无赦。夫是之谓天德(10),王者之政也。

[注释]

(1)罢(p0 皮):通“疲”,疲沓,没有德才。须:须臾,一会儿。(2)缪(m)木):通“穆”。昭穆:据古代宗法制度,宗庙或墓地的辈次排列,以始祖居中,二世、四世、六世位于始祖的左方,称昭;三世、五世、七世位于右方,称穆:以此来分别上下辈份。(3)《集解》无“也”,据宋浙本补。(4)属(zh(嘱):系结,归附。(5)反侧:见 4.8 注(8)。(6)须:通“■”,等待。(7)畜:见 6.8 注(6)。(8)五疾:五种残疾,即哑、聋、瘸、骨折、身材异常矮小。(9)官:职事。施:施设,安排。衣(y@义):给……穿。食(s@寺):给……吃。(10)天德:见 3.9 注(1)。

[译文]

请问怎样从事政治?回答说:对于有德才的人,不依级别次序而破格提拔;对于无德无能的人,不等片刻而立即罢免;对于元凶首恶,不需教育而马上杀掉;对于普通民众,不靠行政手段而进行教育感化。在名分还没有确定的时候,就应该像宗庙有昭穆的分别一样来排列臣民的等级次序。即使是帝王公侯士大夫的子孙,如果不能顺从礼义,就把他们归入平民。即使是平民的子孙,如果积累了古代文献经典方面的知识,端正了身心行为,能顺从礼义,就把他们归入卿相士大夫。对于那些散布邪恶的言论、鼓吹邪恶的学说、干邪恶的事情、有邪恶的才能、逃亡流窜、不守本分的人,就安排强制性的工作并教育他们,静待他们转变;用奖赏去激励他们、用刑罚去惩处他们;安心工作的就留用,不安心工作的就流放出去。对患有五种残疾的人,君主收留并养活他们,根据才能使用他们,根据职事安排供给他们吃穿,全部加以照顾而不遗漏。对那些用才能和行为来反对现行制度的人,坚决处死,决不赦免。这叫做天一般的德行,是成就王业的圣王所采取的政治措施。

[原文]

9.2 听政之大分(1):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两者分别,则贤不肖不杂,是非不乱。贤不肖不杂,则英杰至;是非不乱,则国家治。若是,名声日闻,天下愿,令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

凡听,威严猛厉而不好假道人(2),则下畏恐而不亲,周闭而不竭;若是,则大事殆乎弛,小事殆乎遂(3)。和解调通,好假道人,而无所凝止之,则奸

言并至,尝试之说锋起(4);若是,则听大事烦,是又伤之也。

故法而不议(5),则法之所不至者必废。职而不通,则职之所不及者必队(6) 。故法而议,职而通,无隐谋,无遗善,而百事无过,非君子莫能。故公平者,职之衡也(7);中和者(8),听之绳也。其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听之尽也。偏党而无经,听之辟也(9)。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传曰:“治生乎君子,乱生乎小人。”此之谓也。

[注释]

(1)大分:见 1、8 注(7)。(2)假:宽容。道:由,从。(3)遂:通“坠”,失落。(4)锋:通“蜂”。(5)故:犹“夫”,发语词。(6)队:通“坠”。(7)职:当是“听”字之误(刘台拱说)。衡:秤,引申指准则。(8)中和:适中和谐,指处理政事时宽严适中,有适当的分寸。(9)辟:通“僻”,偏邪,不公正。

[译文]

在朝廷上听取意见处理政事的要领:对那些带着好的建议而来的人,就用礼节对待他;对那些怀着恶意而来的人,就用刑罚对待他。这两种情况能区别开来,那末有德才的人和没有德*才的人就不会混杂在一起,是非也就不会混淆不清。有德才的人和没有德才的人不混杂,那末英雄豪杰就会到来;是非不混淆,那么国家就能得到治理。像这样,名声就会一天天传扬出去,天下的人就会仰慕向往,就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这样,圣王的事业也就完成了。

大凡在朝廷上听取意见处理政事的时候,如果威武严肃凶猛刚烈而不喜欢宽容地顺从别人,那末臣下就会害怕恐惧而不亲近,就会隐瞒真情而不把心里话全部说出来;像这样,那末大事恐怕会废弛,小事恐怕会落空。如果一味随和,喜欢宽容地顺从别人而漫无限度,那末奸诈邪恶的言论就会纷至沓来,试探性的谈说就会蜂拥而起;像这样,那末听到的事情就会面广量大而政事也就繁多琐碎了,这就又对处理政事有害了。

制定了法律而不再依靠臣下讨论研究,那末法律没有涉及到的事情就一定会被废弃不管。规定了各级官吏的职权范围而不彼此沟通,那未职权范围涉及不到的地方就必然会落空。所以制定了法律而又依靠臣下的讨论研究,规定了各级官吏的职权范围而又彼此沟通,那就不会有隐藏的图谋,不会有没发现的善行,而各种工作也就不会有失误了,不是君子是不能做到这样的。公正,是处理政事的准则;宽严适中,是处理政事的准绳。那些有法律依据的就按照法律来办理,没有法律条文可遵循的就按照类推的办法来办理,这是处理政事的彻底措施。偏袒而没有常规,是处理政事的歪道。所以,有了良好的法制而产生动乱是有过这种情况的;有了德才兼备的君子而国家动乱的,从古到今,还不曾听说过。古书上说:“国家的安定产生于君子,国家的动乱来源于小人。”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啊。

[原文]

9.3 分均则不偏(1),势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2),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3),是养天下之本也(4)。《书》曰:“维齐非齐(5)。”此之谓也。

[注释]

(1)分:见 5.10 注(1)。偏:部属。这里用作动词,表示“使……成为部属”,即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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