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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部分

卧底记者-第48部分

小说: 卧底记者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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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电路”。仅仅只用了三四分钟,室里的灯就亮了。他们一边说着抱歉的话,一边赶紧离开了。    
    我特意抬头看了看钟,此时时针正指向10时53分。    
    女友见电已修好,又赶紧催促正在凝神沉思的我说:“都快11点了,你赶紧休息吧,明天你还有好多事要忙呢。”接着她又颇为奇怪地说:“真怪,在这儿住了两年多了,电路还从没有出过问题呢。不过这么快就修好了,我也就放心了,这家物业还真不错……”此时我哪还有睡意?这电停得太奇怪了。为什么整个大楼里只有我们这一户停电呢?打电话后,电工称10分钟就到,但为什么他们不到10分钟就赶到了,而且还这么快就上到了6楼呢?要知道,物业离我们这儿有近两里路呢,他们接到电话后,要取工具,就是骑自行车赶到这儿最少也得10分钟,然后停车,从1楼上到6楼,至少也得20分钟,而他们不到10分钟就赶到了。很显然,他们是有备而来的,我这儿的电根本不是什么故障,而是被人故意停止的。    
    其实从停电那会儿起,我就想到了邓那次威胁我的话:广州一定会有人找你麻烦的。是的,在我的记者生涯中,我的确采写了不少给地方政府部门“抹黑的”事,更采写了令某些部门大动肝火的揭露性报道,特别是我三年前在《南方都市报》做政法记者期间,所采写的本地批评性报道还真是不算少,我在经常地受到来自黑道的威胁的同时,也受到过广州市有关部门的封杀,也听说过有关部门正在四处收集我的“黑材料”。是的,我也明白,对于像我这样的写批评报道的政法记者而言,除了来自黑道外的威胁、打击报复外,还可能有来自白道,也就是某些政府部门用他们所掌握的大权对你打击报复,有的同行就是因为他们所强加的罪名而丢了饭碗,远走他乡。    
    2001年底,刚从北京回广州过春节的我获知:原南方都市报同事曾华锋在考研时突然被某副主编等人强迫“辞职”。为替朋友打抱不平,我署名亲往广东省委有关部门及南方日报社当时的社长李孟昱(现已退休)和总编辑范以锦(现为南方日报社社长)那儿举报这位副主编昔日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谁知,他在第三天竟然在《南方日报》保卫科有关人员的陪同前往距离《南方日报》(《南方日报》所在地为东山区梅花街派出所所管辖)很远的海珠区赤岗派出所报案,公然称我和曾华锋“企图敲诈勒索他”,结果在一个夜晚,几位警察将曾华锋强行带进派出所并作了所谓的笔录,并问我住在哪儿,最近情况如何,等等。对方在“收缴”了曾的有关采访证件后,才放了他。此后,派出所又几次三番的跑到华锋家里找麻烦,弄得这位老实巴交的同事赶紧搬离此地才了事。当曾愤而向有关部门投诉时,警方后来称:“当时有人报案说你们敲诈勒索,后经查无此事”。警方不是我在自诉案论证会上还向曾特意询问过我的有关情况,打听我回广州后住在哪儿吗?我还听说,赤岗派出所的有关民警后来又多次在我以前的居住地搜寻,但几次“追捕未果”……邓不是早说过,广州某部门要找我的麻烦吗?那些消息显然不会是空穴来风。凭我的感觉,今晚肯定有事!刚才的停电和那个电工的行为早就证明了一切。    
    事不宜迟,我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准备最要紧的事。我急匆匆地从随身携带的采访本上撕下一张白纸,沙沙地写下了几位与我关系要好的媒体记者、海军广州基地的战友、有关政府部门等地的朋友以及我的代理律师名字和电话。我刚写完,正要对莫名其妙地盯着我看的女友作必要的交待时,突然外面又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这么晚了,是谁敲门呢?”虽然有我在身旁,女友还是不由紧张起来。此时我心中早就有底了。但我还是不大相信,这样的事真的会降临在我的身上!    
    女友满怀狐疑地通过猫眼,隔着防盗门问了声。然后,她急急地跑进来,紧张地对我说:“这是怎么一回事呀?我看到门外站了好几个穿警服的,他们说是要进来查房……”    
    我心中彻底有数了。我也知道等候我的是什么。但是我一点也不惊慌。我知道这一天肯定是会来的,无论我怎样躲也躲不掉的。


第十章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第81节 十一天牢狱生活(2)

    我把那个写好的字条塞到女友手中,轻轻地安慰她说:“不要怕,他们肯定是为我而来的。记住,不管发生了什么事情,你都不要怕。我没做任何违法的事,这肯定与邓世祥有关。你明天一大早就向这些朋友打电话,告诉他们实情……”女友被我的这一番话吓呆了。她花容失色,吓得一下扑到我的怀里,紧紧地搂抱着我,半天说不出一句话来。    
    我刚打开防盗门,五六名全副武装的警察立即蜂拥而入。随后还有三个身着便服的男子,其中一个戴着近视眼镜,另有一个身子壮实的汉子和一个瘦高个子。为首的一个中年警察严厉地对我们说:“我们是派出所的,现在对你们这儿实行查房。”然后,几个人又冲着我说,“你叫什么名字,你的身份证呢?”我从包子里拿出了我的身份证。我的这张身份证是两年前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分局办理的。我想,我的身份证是本地的,你们不可能以查暂住证为借口而为难我吧。在认真地查看了我的证件,证实了我的身份后,那位为首的警察对我喝道:“我们有点事情想向你了解,请你现在跟我们去趟派出所!”我问他们是以什么理由,并要求他们出示相关证件和手续时,那个为首的警察早就不耐烦了,朝我喝道:“你还啰嗦什么,叫你走你就走,否则就不要怪我们不客气了。”我知道此时说什么也是多余的,就问道:“好的,我跟你们走,但等我收拾几件衣服带走吧。”那个戴眼镜身着便衣的对我说:“不用带衣服了。”我说:“那我要带上我的有关材料……”他们不是因为有人“反映”我有问题而来带我的吧?那么我得带上这些证据,铁铮铮的事实就在上面呢!这些明天正准备递给有关部门的证据正好可以做个证明。我带着我的那个破旧的采访包,被几个荷枪实弹的警察围在中间,押着我就要出门而去。    
    女友突然“哇”的一声哭开了,她伸出柔弱的双手一把拦住我,对这些警察哭叫道:“他没有犯法,他从没有犯过法,我太了解他了,你们凭什么带他走?这是有人在诬陷他……”那个为首的警察不耐烦地说:“他犯没犯法,到我们派出所一说不就清楚了吗?快让开!”女友只知道拦阻无用,只好咬着下唇无声地哭了。突然,她伸出双手,冲这伙警察大声地说,“你们要把他带到哪儿去?我也要跟你们一起走!我也要跟你们一起到派出所去!”女友平时是个谨小慎微、老实憨厚的人,此时此刻,她能在这些威风凛凛的警察面前说出这样的话,做出这样勇敢的举动来,实在不易。她对我的挚爱,至今还温暖着我的灵魂和生命。    
    我被这些身着警服和便衣的人前后挟持着向外走去。小区的楼底下,果然停着两部警车,由于这儿比较窄,我看到两辆车子停在门外的马路上。他们把我挟上了其中的一辆挂有警灯的小车,两个警察让我坐在中间,左右挟持着我,生怕我这条已落法网的“大鱼”随时溜掉。    
    警灯闪烁,警笛长鸣,几部大小警车押着我很快就来到了附近的派出所。我记得,这家三年前成立的派出所,当时与海军基地搞军民共建时,我还为他们发表过有关表扬报道呢,没想到,此时我竟会是被人以嫌疑犯的身份押至此接受讯问。一进派出所的大门,就看到里面几十名神情黯然的男女或坐或站,或倚或立,他们也许是查夜时没有暂住证的外来工。    
    我被带到二楼的一间审讯室里。满面泪痕的女友自然被挡在门外。一位中等身材、印堂发亮的中年男子与那个戴着近视眼镜、身材较高的青年男子耳语了几句就离开了。随后,又走进来一个长方脸年约二十七八的瘦高个子。这个时候,“眼镜”冲我说道:“我告诉你,我们是国家××单位的,只要你老实交待出你的问题,我们就会对你做出宽大处理,很快就可以放你出去;但是,如果敢与国家对抗,哼,那就后果自负……”然后就开始对我进行讯问。    
    经夜风一吹,我紧张的情绪早已过去了。我只是一个农民,只是一个普通的复员军人,只是在南方做了几年政法记者,后来又到了北京。平心而论,别说做出对祖国有害的事,就是一般的违法违纪之事我也从没做过,平时就是连那些诸如打麻将,抽烟、大吃大喝等不良行为,我都从不沾边。但是,在我这个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流浪记者身上,又有什么事情能惊动有关部门来对我大动干戈呢?很明显,那就只有别人对我的诬陷,最大的可能就是邓对我的长期“举报”。是的,对于那个家伙以多种的方式对我的恶毒攻击,我早从那些五花八门的“控告信”中看到过,并且早已对此进行了证据保存,那些相关单位都为我出具了强有力的证明。作为一个做了多年政法记者的人,我对法律还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对于邓的行为我早就以刑事自诉向北京的法院递交诉讼状了,并且就在两天前,我已得到了北京法院已正式立案的消息。如果我的所作所为哪怕是触犯了其中的一点,我也就是触犯刑法了,我早就是犯罪了!问题是,我从没有做过任何违法犯罪的事呀?我的行为怎么谈得上危害国家安全呢?!我百思不得其解,我痛苦万分!    
    见我半天不吭声,讯问我的“眼镜”早就不耐烦了,催促我快说。头顶上的那只明亮的白炽灯发出嗡嗡的声,就像夏日树上蝉儿的鸣叫,虽然这叫声令我烦躁不已。两位审讯人员一个与我面对面地坐着,两眼目不转睛地盯着我看,一个就坐在我的侧面桌旁边,拿出一支笔和一本厚厚的审讯记录本,等候我如实招来。    
    我问道:“我到底犯了什么法呢?你们能不能告诉我?能不能出示一下有关手续……”“眼镜”哼了一声,猛地拍了一下桌面,把我吓了一跳。只听他大声喝道:“哼,我刚才不是已说过吗?我们为什么找你难道你心中还不明白吗?不要再在我们面前装模作样了,快老实交待问题!你与国家对抗是死路一条!”老实交待问题?我从来没有做过什么危害国家安全的事呀?我又能说些什么呢?我也知道,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不是像过去影视里我看到过的那些从海外潜伏回来的敌分子搞破坏吗?天呀,活到三十岁,除了在当时《南方都市报》采访部主任的带领下认识了两个《东方日报》的记者,还有后来,我因与金雁小学对簿公堂时,前来采访的一位香港《明报》的记者外,我从未与任何一个境外人士接触过,更无任何外国朋友;再说,我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小记者,关注和采访的绝大多数是生活中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从来没有接触过任何机密性的东西,我又如何危害国家安全了?    
    到了下半夜,在他们的再三提醒下,我这才明白他们是要我交待我在《南方都市报》做记者期间与香港记者的交往情况,他们的意思很明显,我曾把属于“国家机密”的东西提供给了他们。这都是三年前的事了。我绞尽脑汁地回忆着,竭力把自己当初与两位香港记者交往的情况一一说出。我告诉他们,我只是与两位香港记者有过业务来往,当时还是在都市报采访部主任任天阳的介绍下认识的,当时还有另两位记者,以后也有过交往,但都是业务往来关系,除了交流一些新闻经验,从来没有向他们投过稿子。    
    此时天已蒙蒙亮了,他们见我说不出个所以然,先是指着我的鼻子大骂了我一通,就要带我走。我坚决要求对方出示合法手续。直到此时,“眼镜”这才冷笑着拿出一张早已准备好的“拘传证”,那上面一行“涉嫌出卖国家情报罪”,刺得我的眼睛生痛。天啊,没想到我现在竟然真的成了“间谍”!对方强行要我签字。我没理睬,只是呆呆地站在那儿,半天也不动一下。见我拒不签字,那位派出所所长高声叫道:“你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我们有的是办法。”    
    然后,一个胖胖的着便衣的男子在“眼镜”的示意下,强行给我戴上了手铐。然后,趁着天还没有完全亮,他们用一块厚布蒙上我的双眼,把我押着上了警车。    
    约40分钟后,随着一路的颠簸,他们把我押到一个二层楼里才打开手铐,松开我的眼睛。面前是约60平方米的一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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