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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部分

卧底记者-第45部分

小说: 卧底记者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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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第75节 记者刑事自诉案(6)

    闻知上述情形后,忍无可忍的我决定对他的丑行进行曝光。我和青年作家刘晴首次在2001年1月《知音—打工》下半期披露了此事;2月22日,《工人日报》在头版头条以显著位置刊登了这篇题为《只能眼睁睁看着负心郎逍遥法外?——一位弱女子艰难诉讼之路》的报道——    
    一位年轻漂亮的河南打工妹,在8年前惨遭一名同乡强暴后被迫与其同居,并生下一个未婚儿子。但就在她待产期间,那位已经混入南方做记者的风流“丈夫”,竟又与另一女子非法同居且先后生育了一个儿子。    
    在她获悉真相后,这位老乡不仅与“小妾”共同购买了楼房和10多万元的小车,还生下了第二个孩子,并一直以各种借口拒绝负担孩子的相关抚养费。这位饱受欺凌和折磨的弱女子忍无可忍,一纸状词将负心郎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仅仅判决他们的非法同居关系解除,判决男方每月支付人民币100元孩子的有关抚养费,但至今她和儿子一分钱都没拿到。同时,面对于这位弱女子所遭受的巨大伤害的痛苦,这位恶男人却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至今逍遥法外……    
    寒夜失身,弱女产下未婚子    
    陈良琴至今也无法忘记那个给她带来终生屈辱和痛苦的寒夜:在昏暗的灯光下,戴着近视眼镜的邓世祥,喘着粗气,像饿狼一样扑到正在床上熟睡的自己身上……事后,邓跪在地上指天发誓,保证会一辈子对她好。邓的家人也轮番做痛哭不止的陈良琴的工作。    
    这是1993年冬天,河南省光山县河镇邓世祥家中。一日,邓家邀来亲朋好友,按当地农村风俗摆了订亲酒席。无奈之余,软弱的姑娘只好与他守志了夫妻生活,之后又跟着邓到北京租房同居。当她几次要求邓世祥去办理结婚手续时,都被邓以年龄尚小为理由拒绝。这一年,陈良琴年仅20岁,邓世祥23岁。    
    1994年4月,陈良琴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几次提出要打胎,但都被邓世祥拦住。怀孕期间,陈良琴和家人曾多次催促邓办理结婚手续,但都遭到邓的坚决反对。    
    由于邓在京混得不好,就决定去南方发展。他先骗挺着大肚子的陈良琴到郑州市陈的大姐家中待产,自己只身南下广州,进入了广州一家报社工作。    
    1994年10月在大姐家偷偷生下儿子邓轲。邓在南方获悉后自己有了儿子,异常高兴,立即寄回半个月的工资,让陈哺育儿子。而对陈让其来郑州看儿子的催促,邓世祥却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辞。    
    其实,此时的邓世祥已被另外一个女人迷得神魂颠倒。这个女人叫李梅。李与邓的妹邓素芳当时在广州市某娱乐场所打工,也是河南农村人,其家与邓家相距只有几十公里。这两面三对男女一拍即合,很快就租房同居起来。    
    风流记者,重觅新欢又生子    
    1995年春节前夕,思“夫”心切的陈良琴抱着襁褓之中的幼儿,在大姐的陪同下,南下广州寻夫。邓得知陈来广州后,赶紧连骗带哄地将李梅偷偷的送回河南老家。一边又在广州郊区租了偏僻的农民屋,将陈良琴母子接到那儿住下,每天工作之余,还情意绵绵地陪着陈母子逛街散步,重新获得了陈的信任。    
    直到1995年4月底,陈良琴突然接到大姐电话,要她们母子马上返回郑州。陈赶到郑州大姐家中时,看到她的父母亲和二姐一家都在这儿,亲人们个个都愁眉苦脸,长吁短叹。最后,他们不得不告诉了她一个可怕的消息:邓世祥一到广州就又另找了一个叫李梅的女人,这个女人年纪与她相仿,是河南信阳农村人。李已经怀上了邓的孩子,此时正住在邓的老家。邓有两个老婆的消息,现在早已在四乡里传开了。距离邓家只有五里路的陈良琴父母和家人都被乡间的各种言语压得喘不过气来,虽然女儿和邓世祥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但按千古不变的家乡风俗,邓世祥早应该是陈家的女婿了。如今那个道德败坏的“女婿”竟然公然娶回另外一个老婆,实在是他们的奇耻大辱!陈良琴只觉得天旋地转,气得当场晕到在地。    
    第二天一早,陈良琴母子从郑州赶到光山泼河镇邓世祥家刚一进门,就看到挺着大肚子的李梅正在喝鸡汤。李梅此时也被弄懵了,因为她压根儿就不知道邓有“老婆”和儿子。    
    情知不妙的邓世祥慌忙赶回家里。他先平息李梅的怒气后,又找到陈良琴母子,假称他还是真心爱她的,更爱他们的儿子。他迟早会与李梅分手,与她结婚。生性软弱的陈良琴又一次相信了他。    
    就这样,待李梅在邓家产下一个儿子后,邓世祥立即携带着李梅母子赶回到了广州,公开地过起了惬意的“夫妻”生活。而被他抛弃在家的陈良琴则身无分文,生活无着,还多次遭受到邓世祥父母的打骂。无奈之余,伤心至极的陈良琴只好在娘家人的帮助下,被迫携子到北京打工。    
    邓世祥在与李梅同居的同时,并没有放过软弱的陈良琴。在1997年至1998年间,邓世祥又以抚养儿子为由多次将单纯的陈良琴骗至广州,与她租房同居。他在与李梅巧妙周旋的同时,又三天两头溜到陈身边温存一番,致陈良琴又先后3次怀孕。    
    直到1999年5月,陈良琴获悉邓不但从没有与李梅分开,而且早于1997年8月初又生下一个女儿时,这位生性软弱的女子终于彻底从长久的噩梦之中清醒过来。此时,孩子已经5岁了,陈良琴为了让孩子早日接受教育,她每月以400元的高价送儿子进了京郊一幼儿园。为了生活她不得不夜以继日,同时打两份工作。以每月过度的劳动,微薄的收入,苦苦支撑他们母子的一切费用。由于她坚决不同意与继续与邓同居,邓拒绝付钱给他们母子。为了让孩子受到教育,又气又恨的陈良琴决定先到报社去揭露这个无良心的男人。


第十章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第76节 记者刑事自诉案(7)

    对簿公堂,法院判决成空文    
    可是当她找到邓世祥供职的南方某报反映邓的丑恶行径时,有关领导却对此置之不理。陈又获悉,早在1997年元月,李梅因发觉邓祥继续与陈良琴同居时,一怒之下抱着孩子跑到报社告状,邓世祥当即被开除;可是令陈良琴怎么也想不明白的是,事隔一年后,邓又堂而皇之地进入了这家南方某都市报做起了记者。    
    1998年8月24日,忍无可忍的陈良琴一纸状词将道德败坏的邓世祥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依法解除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判令邓以每月750元按月一次性支付完儿子邓轲至18岁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并向其当面赔礼道歉。同日,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在律师的帮助下,陈不但查到邓世祥早在广州市白云区同和镇东平广州花园2栋东梯308房购有二房一厅,与李梅生有一子一女的具体事实。还掌握了邓世祥购买有价值十多万元的小车等情况。    
    接到陈的血泪控诉后,1999年9月初,主管广东省宣传和计生工作的有关领导亲自作了批示,要求报社的主管部门迅速查实,并严肃处理。很快,邓世祥又一次被报社开除。说起来颇令人费解的是,早在1997年1月,李梅因发觉邓世祥背着她继续与陈良琴同居,一怒之下抱着小孩子跑到报社告状,邓世祥当即被开除,可是事隔一年后,邓又堂而皇之地进了这家报社做记者。    
    被报社第二位开除的邓,得知陈在广州起诉他们后,慌忙将李梅和两个孩子转移到他处隐居,又将位于白云区同和镇东平广州花园2栋东梯308房的铁门紧锁,之后跑回河南光山县老家,并于9月6日居然将陈良琴推上当地法庭,要求“判决确认陈良琴之子陈轲与原告的亲子关系”。邓在起诉书里拒不承认儿子是他的,还故意将“邓轲”说成是“陈轲”,请求对“陈轲”进行亲子鉴定。    
    在调解无效下,法官最后对陈良琴说,1999年10月1日在北京做亲子鉴定。    
    1999年10月1日,义愤填膺的陈良琴向前来家中调查取证的光山县两名法官详细地陈述了她与邓之间的事情经过,并出示了儿子出生前,邓在广州亲笔写来的情书。在这封邓的亲笔信中,展示了邓给儿子取名“邓轲”的过程。但此时,法官却对陈良琴说:邓世祥已承认孩子是他生的,并愿意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过几天,法院就会为他们办理有关手续,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当面支付抚养费。陈良琴听了法院的话后,只好又重新带着儿子回到河南老家。    
    9月16日下午,陈良琴接到法院传票后,赶到法院。当陈再一次出示广州法院受理的诉讼状及有关凭据,并再三申明此案早已在广州白云区法院受理时,法官未加理睬,却向提出,只要她愿意去广州撤诉,邓愿意一次性出4万元的抚养费。陈良琴拒绝了。    
    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官最后对陈良琴说,10月1日,陈良琴带着孩子来到北京,法官去告诉她邓世祥已承认小孩子是自己的,并愿意支付有着抚养费。于这几天,法院将为他们办理有关手续,解除关系,并立即支付抚养费。    
    1999年10月14日下午,河南省光县人民法院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为由,开庭审理了原告邓世祥诉被告陈良琴一案,并于2000年1月23日,以原告现离职就读无固定收入为由作出了如下判决:1、解除原告邓世祥与陈良琴非法同居关系。2、原被告非婚生儿子邓轲由被告陈良琴抚养,原告承担抚养费每月100元至邓轲18周岁为止,计款156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600元,原告和被告各承担300元。    
    然而,据陈良琴说,他们母子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那份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而此时,从北京人民大学进修回广州的邓世祥又以“保罗”的化名混入了广州另一家报社做记者。    
    文章发出后,立即在社会各界激起了强烈的反响,一些法学专家、社会学专家及律师,纷纷就此案发表了有关看法——    
    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崔莲英律师认为:邓的两次婚姻行为不仅是道德败坏的表现,更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不仅应受到道德法庭的谴责,更应受到有关法律的制裁。根据我国《刑法》关于重婚罪的定义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夫妻相称,公开同居时,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当认定为重婚罪。”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夫妻名义非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重婚定罪的批复中指出:“有配偶的人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由此可见,构成重婚的法律要件是:当事人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邓与陈、李二女不但均同居半年以上,而且均生育了子女,特别是邓脚踏两只船,同时与两名女子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他的行为实际上已构成了重婚罪。河南光山法院在明知邓已购有房子和小汽车的情况下,只判决其每月承担100元的抚养费显然有失公正。    
    中国社会科学院婚姻家庭研究所王振宇副主任认为:因为我国《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条文体制不健全,实际发生某些问题特别不好确定,不易归类。邓正是钻了这个空子,致使被害人陈良琴不能享受法律公正全面的保护,同时他自己又侥幸逃脱了法律的制裁。邓所生的几个子女都是无辜的,但这些孩子均无户口,属“黑户”孩子,严重地破坏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成为社会的一大隐患。    
    3月12日,《深圳法制报》以《无良记者风流成性包二奶不幸女子未婚生子遭遗弃》为题,以整版篇幅又发表了此文。同时,该报编辑阿愚以《无效婚姻的背后》就此写了一篇杂评,对邓世祥的丑陋行径进行了无情的抨击——    
    打工妹陈良琴的遭遇令人同情,透过她辛酸的泪水,读者能够感触到一个女人背负的屈辱。与电影《莫斯科不相信眼泪》中女主人公同样被玩弄被欺凌的感情相比,陈良琴的不幸更多的是“事实婚姻”带给她的伤害。    
    7年前她就与男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下了孩子,双方家庭和亲友都认可和接受这桩事实上的婚姻,尽管他们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这种情况在农村并不少见。据去年4月全国妇联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的民众意愿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目前,中国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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