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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部分

卧底记者-第43部分

小说: 卧底记者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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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诚来到报社,找到当时的采访部主任任天阳了解情况,想对此进行采访。由于在这之前,我们经任天阳的介绍而相识,而任天阳的办公室正好与我的办公室门对门,当刘志诚要求与他一起去珠影采访李怡青时,我说:对演艺界这种八卦新闻我不感兴趣。此时在我隔壁办公室的邓世祥听说后,兴味盎然地跑了过来,他当即要求这位香港同仁带他一起去采访那位漂亮的女演员。    
    邓世祥的本事还真不小,第二天晚上7时许,从外面采访回到办公室的我,正看到任天阳办公室里有一个衣作时髦的年轻女子正在说笑呢。后来我知道,这女子就是李怡青。当时刚出道不久的李怡青没想到那场10万元征婚的作秀会引来这么多喝倒彩,尤其是《南方都市报》用了很大的版面来报道此事。邓世祥笑逐颜开地告诉我,他跟随刘志诚采访李后,马上与其近乎,并口若悬河地表示他有能耐帮她摆平此事,能为她在《南方都市报》重新写一篇正面的报道,以便为她“正名”。李怡青如约到报社,在邓世祥的指引下与负责采访工作的任天阳见面。事后不久,神通广大的邓世祥还果真在报纸为李怡青发了一幅颇有风采的彩照,不过是发在都市报的副刊上,题目就叫“都市丽人”。之后,邓世祥以此为资本,竟在我和一些同事的面前肉麻地吹嘘,李怡青是他的女朋友;对那些不知内情的人则吹嘘,他和李怡青认识好久了,关系非同一般。不久,李怡青状告报社侵权的案子胜诉。    
    1999年秋,我在北京获知李怡青进入中戏进修,并出了一本新书。2003年,我从《知音》上获悉李怡青当年之所以愿用10万元征婚,其实是被人利用来炒作的,她是最大的受害者。我没有看过她主演的的影视,也没听她演唱的歌曲,但有关她的新闻还不少,后来还看到她在京出的一本新书。不管别人对她的评介如何,我还是认为这位李怡青是一个与众不同的努力向上的演员,是一个善于改变自我追求艺术的女子。我一直想与她联系,想了解一下有关当时邓世祥是如何“采访”她的,她到底是否像邓所吹的那样,是他的女朋友,和她的关系是否真的非同一般,但后来由于我太忙,也没有刻意的去寻找她。现在,不知李怡青能否看到我的这段文字,不知她愿不愿与我作证。    
    举这个例子,只是想让大家能看清楚,当时拥有李梅和陈良琴的邓世祥,竟然还是“花心”不改。当然,邓世祥的风流韵事绝对不仅次于是这一点儿事,也绝不止这一次。在几年后,我终于与他走上诉讼之路并四处取证时,我又吃惊地发现,我的一位天真无邪的女实习生小青(化名)就曾经被他欺骗过。这是后话。    
    1998年10月,以前在一位小报认识的朋友小黄跑到报社找我,并请我到客村的一家海鲜城吃饭,当时只有我们俩人,我认为两个人去酒店吃饭未免太浪费而不愿去。黄就让我约上要好的同事一同前往。我就叫上隔壁办公室的邓世祥和同事罗斯文,四人一起到了客村。在饭时,邓获知这位小黄来自潮州,家中很有钱后,当即对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不但借花献佛,频繁地向他敬酒,对他称兄道弟,很快与他打成一片。当他得知小黄也想进入《南方都市报》做记者时,夸夸其谈的邓世祥竟然还当作我和罗斯文的面,吹嘘自己与报社领导关系很好,可以帮他搞惦。尽管事后我再三提醒黄:邓喜欢夸夸其谈,他的话最好不要当真,如果你真的想进报社,你完全可以凭自己的文章去办公事应聘,根本没有必要找谁开什么后门。可惜,这位仁兄竟还是对邓的那一番海口不生疑,事后此人还真花钱托邓找人帮忙,为了感谢邓,还不惜将自己的一个新手机借给邓使用了一段时间,还给了他一些钱财。当然此君后来到底没能进入报社,但邓世祥还多次以此事在我的面前吹嘘,我极为反感地疏远了他。    
    还有一次,那时我们的关系还不错,邓介绍我认识了一位在天河员村从事职介所的外地老板。事后对方悄悄告诉我,邓世祥在那两年时间内没少向他要钱。因为在这之前,也就是邓第一次被《南方都市报》开除后,邓进入了广州某报的“求职广场”版做了一名写稿兼拉广告的工作人员,他常以记者身份四处深入羊城那些遍布写字楼、宾馆和大街小巷的职介所老板,常常以要曝光为由向对方索要红包。我这时候才知道,邓世祥为什么有钱可在白云区购买新房子了。也许其中的玄机就在此!    
    作为同事,我还是好言劝告他,但他总是当着耳边风。他还是经常以记者之名四处搞有偿新闻,大赚钱财,虽然常有人向报社反映,但他却依然顾我。


第十章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第72节 记者刑事自诉案(3)

    1998年底,邓拉我一起去江门市采访一个经济纠纷,还说早已与当事人说好,有红包拿,被我拒绝,同时我还是苦口婆心地阻止他这么做。谁知邓世祥不但不听,反而胆大妄为地假冒采访部一位领导的名义,骗取报社的司机轩慧驾着采访车与他一起赶到江门。他们在接受了那家建筑公司,也是投诉方的3000元现金后,又收了被投诉方5000元,结果很快就被双方识破,他们人还没回到广州,就被双方当事人一起告到报社。当时报社责令他退出所有赃款后,又对二人进行了严厉批评。当时由于李民英和任天阳的缘故,还有那位司机也是任的亲戚,两人这次并没有被开除,在两人写了检讨后,最后有关领导对邓记大过处分。此事报社所有员工均知道。    
    由于邓世祥在报社有靠山,加上他在做新闻时很会动脑筋,生财有道,在购买了楼房后,很快他又开上了辆新车子。在当时南方都市报的几十名记者中,能卖车子的人极少,当时采访部也只有魏东卖了小车,因为他是广州军区的团级转业干部,其妻也是收入很高的白领。邓世祥在1998年底购买了价值近10万元的新车后,每天春风得意地驾驶着那辆夏利小车来报社上班,更是四处向人吹嘘。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凭邓世祥每月的正常收入,他是绝对卖不起车子的,因为,第一,都市报的记者虽说当时在广州市新闻界的收入还是很高的,除了中层干部外,采访部记者的工资都是固定的,但记者每个月的收入与他的发稿量是成正比的,而每个记者每月的稿件见报量,稿件质量,不但都有专人统计,还每月向全报社公开,所以每个记者的正常收入大家都能看得很清楚,而当时邓世祥的发稿量一直不多:第二,邓世祥刚购置了新房子,这是一笔数目不菲的支出。第三,与他非法居的李梅长期没有工作,而且他们当时已经生育有两个小孩子,凭邓世祥每月的正常收入,支付家人的有关生活费就已是捉肘见襟了。那么邓世祥又是如何有钱来卖房卖车呢?个中缘由,读者也许自有分明了。    
    1999年7月,我因为“祈福新村”特大凶杀案的采访,惹了大祸。我这只“出头鸟”被突然剥夺了采访权,被迫离开曾经几次差点为之付出我生命的《南方都市报》。痛定思痛的我,身心伤痕累累,一边闭门反思,一边认真读书解闷。    
    就是这个月底,陈良琴突然打来电话告诉我:她决定在近日南下告邓。因为他们的儿子五岁了,已经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但邓世祥已有一年多时间不给儿子寄钱,他们的生活都很困难。向邓要钱,邓不理。陈突然问我:邓说你因为违法乱纪而被人抓起来了,这是真的吗?他还再三警告我不要与你打电话。陈还颇为奇怪地问我:每次她传呼我的时间邓怎么都记得那么清楚呢?她的话一下子提醒了我。凭我对邓人品的了解,我意识到,邓肯定一直在背后利用密码查询我的行踪,而他的密码说不定早就更改了。我一查,果然发现邓的密码变更了!直到此时我才明白:邓早就对我心怀芥蒂了!    
    直到这个时候,我才恍然大悟:我每天的行踪,包括我的所有隐私,邓都通过查号台获知!难怪每次陈良琴与我联系他都知道呢!    
    1999年8月,陈良琴携带着邓珂来到广州;到报社找邓要钱,没想到被拒之门外;找报社有关领导,无人理睬;陈携子去省妇联及其他单位投诉,但因涉及省委机关报的南方日报社而无人理睬。就这样,陈良琴一连几天在羊城四处投诉,却毫无结果。    
    8月7日,走投无路的陈良琴又一次在电话里向我哭诉道:“石记者,我真没想到他会打骂我……没想到也会如此对待他的亲生儿子……他怎么配做记者呢?我怎么办呀?我找了几个领导,他们都不管这事。你就行行好,快帮我们母子一次吧……”她那撕心裂肺的哭诉,实在让我的良心不安!其实,来到羊城的当天,陈就要求见我,但我没有答应,只是提醒她最好是与邓当面协商,妥善处理好孩子的事情,好说好散。    
    这个时候的我处于深深的矛盾之中:从道义上讲,作为一名新闻记者,邓的所作所为理应受到社会和法纪的惩处,我与其他同行一样,对他的所作所为深恶痛绝;从感情上讲,我实在不忍心邓再一次被报社开除,更不愿陈母子去有关部门告发他,毕竟我们曾经也算是生死兄弟,对于这些“私事”报社领导都不管,我又何必因此去得罪他呢?再说,此事只要我一出手,得罪的不仅是邓一个。那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只要我一介入,将会给我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另外,我那一向与人为善、谨小慎微的女友,也多次劝我不要管人家的这种事,就让他们自己解决去。    
    我答应与她们母子见面,并约好由我和我的女友请她们母子吃一顿饭。    
    我在女友的陪同下见到了陈良琴。她个子不高,外表清秀,穿着一身很普通的衣服,一看就是那种很本分善良的女性。她和邓世祥的儿子此时已五岁了,长得虎头虎脑,很可爱,很快就与我混熟了。饭中,面对我们特意点的一桌子菜,满面疲惫的陈良琴却难以下咽。    
    我知道,此时的邓绝对不是省油的灯,加上他有自己的几位后台,自然不可能将软弱无能的陈放在眼中。他第一次因为李某的投诉而被开除后,又能再次进入这家报社做记者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面对这对投诉无门的可怜母子,但我又能做什么?我默默地从身上掏出1000元钱递给她们母子,善良的女友也塞了500元钱。    
    两天后,陈携子找邓不但无果反遭到打骂。走投无路的陈良琴又找到我跪在我面前哭泣着说:“石野,我们母子已经是走投无路了,如果你再不帮我们,我就只好带着儿子跳珠江……”为防不测,尽管我十分不愿意,最后我还是拨通了邓的手机,抱着一线希望将陈的有关情况告诉了他。谁知,他在电话中骂我道:你是不是早就想勾引我的女人呀?现在我成全你们,你不正好可以把她带到你家里去吗……    
    我气得半天说不出话来!邓的所作所为激起了我的愤怒。此时,我的愤慨和怒火击碎了我的胆怯和顾虑。特别是陈良琴那揪心的哭诉,小邓珂那含泪的忧郁的眼神,使我的心颤抖了,更令我出离愤怒了!做人的良知,记者的职责,使我下决心管管这事。不管出现怎么样的后果,我都一定要为这可怜的母子讨回公道!    
    我帮忙联系到广州东山区148法律服务中心,一位颇有正义感的陈律师当即决定为陈良琴提供法律援助,并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和支付儿子的有关抚养费”为诉讼请求,将邓起诉到白云区人民法院;与此同时,陈良琴亲笔写给广东省委有关领导同志的血泪控诉,马上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很快作出了亲笔批示。1999年8月底,邓第二次被《南方日报》和《南方都市报》开除。此时距邓世祥接手省公安厅、广州市公安局的采访线路不到一个月时间。    
    本来,对于这样一宗极有新闻性的事件,我这个时候完全可以采写一篇稿子,公开在新闻媒体上,但我当时只想帮助走投无路的陈良琴母子讨回一个应得的公道,只是想让可怜的小邓轲能拿到有关抚养费,从而能像其他学龄前孩子一样享受到他的受教育权利。所以,我这个时候根本没有想到要在新闻媒体上给他曝光,更不忍使他身败名裂。    
    但我没有想到,我的援助招来的却是无穷无尽的麻烦和灾难。我做梦也没想到的是,从此以后,邓开始对我进行了长达五年的诽谤和诬陷……


第十章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第73节 记者刑事自诉案(4)

        
    1999年9月初,我怀着受伤的心情,抱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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