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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兴宋-第17部分

小说: 兴宋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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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馨见此,赶紧跟队伍中的女孩低语了几句,闪过时穿上前搀住这二人,急急走进茅厕。一旁的时穿站在院里发了一阵呆,这才感觉到女孩们的不好意思,他背过身去,溜达溜达走到墙边,正打算寻个僻静无人处……素馨扭捏地走了过来,嚅嗫地、细声细气的说:“枣子……枣子,不够数了?”

上厕所呐,还吃什么枣子……啊,想起来了,这是古代,古人上厕所,要拿枣子塞鼻孔、堵臭味。

这都什么人嘛。明明是一群被拐女孩,行事一派大家气概,枣子,便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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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千挑万选挑出来的美人

2011…6…2816:19:58字数:2189

时穿翻了个白眼——拐子的眼光八错啊,女人仅仅皮相好不算什么,重要的是生活习惯、处事方式,这攸关自身成长环境,日积月累的,才能从小节上看得出来。光是有美貌,做事太小家子气,顶多卖出了丫鬟钱,唯有熟知豪富之家的一切奢华享受,才能调教出顶级妾婢,或者行首(妓女)。

时穿低头望了素馨一眼,后者身子在发抖,似乎在竭力压抑恐惧的感觉……时穿摸了摸下巴,或许自己昨天带给人的感觉过于凶厉,但那是“起床气”不是吗?如今的时穿情绪已经恢复稳定,他哦了一声,尽量放缓了语调,柔和地说:“现在赶着去买,恐怕来不及了,先忍着点,回头我来安排。”

素馨长长松了口气,她直起腰来,小心翼翼打量时穿……然后,很放肆地将时穿看来看去,嘴角含着笑,一边看一边点头。

素馨的举动引起了其他女孩的注意,她们先是远远旁观,见到时穿没有不耐烦的表情,也躲躲闪闪地围了过来,一名大胆的女孩小心说了句:“哥哥,我叫墨芍,记得我吗?”

素馨与墨芍,听起来像是丫鬟的名字,这应该是拐子给她们起的名字吧。但考虑到现在是宋朝,连很多男子都是以排行数字作为名号,女孩子就更不用说了。这年头大多数女子出嫁后,只能在前面冠上夫姓称为“某某氏”,前一个“某”是她们丈夫的姓,后一个,是她们自己的姓氏。所以,她们原先叫什么名字通无所谓,反正那名字也”过期作废“,在这种情况下,父母们能给女孩起个乳名,或者排行,已经很不错了。

时穿记得这两个女孩的名字,对于他来说,过往的一切不过是一些时光碎片,他拥有相对于俗人来说是过目不忘的记忆力,眼前这两个女孩当中,素馨的年龄最大,墨芍其次。此外,素馨是幸运的,她还记得自己父母的名姓以及家乡的位置。而墨芍,她只能记得一些零零碎碎的东西,比如自己家住条巷子,邻居是谁,自己姓什么,再问到其他的,则含含糊糊,无法根据她的讲述判断更具体的家乡地点。

素馨用这个名字介绍自己,是因为她不愿说出本来名姓,生怕给家人带去不好的丑闻。墨芍……相对于她原先的排行称呼,墨芍这名字至少高雅点,反正今后是否能再回家也说不定,本名就先放着吧。

“我记得,素馨来自蜀地,墨芍你家住在杨柳巷,你们两个都快十五岁了,素馨生日在十月,墨芍是腊月——但愿你们的父母能在你们生日前寻到门上。”

墨芍咯咯一笑,素馨赶紧福了一礼:“若没有哥哥拯救,我……我们今日还在受苦,昨日慌乱,忘记谢过,奴家这里有礼了。”

“是呀是呀”,墨芍连声说:“今早晨,我觉得太阳都亮多了,吸气呼气都觉得格外舒服,哥哥,奴家今后可全指望哥哥了,望哥哥多多垂怜。”

“哼!”赶着出门的黄娥重重一哼,打断了墨芍的话。旁边的环娘还在系裤子,大约是急着出来,连裤子都忘了提,好在她还小,众女孩没在意,借助墨芍的话头,大家纷纷向时穿行礼。口中称谢。

豆腐西施探头探脑的走出来,这时,环娘已在黄娥的帮助下系好了裤子,众女孩还没起身,环娘赶紧抢着说:“哥哥是我……我和娥娘姐姐的,谁都不许和环娘抢。”

黄娥笑着捏了一下环娘的鼻尖,似乎在奖励她。

豆腐西施扬起了手帕,脆声说:“姑娘们,该吃早饭了,都回堂屋去,我和你们哥哥说会儿话……小环娘,肚子饿了吧,我给你准备了‘小宰羊’,快去趁热吃。”

“哦”,环娘一声欢呼,奔向散发香气的堂屋。众女子纷纷福一礼告退,黄娥犹豫了一下,轻轻巧巧走到时穿身边,示威似地看着豆腐西施,也不说话。

豆腐西施犹豫了一下,默认了黄娥的存在:“大郎,你可得帮帮我,我一个单身女子过日子不容易,平常全靠邻居照应,如今邻居求到门上,你看……”

黄娥抢先插嘴:“瓜田李下的,李三娘求告什么,说出来听听,哥哥若不方便,我等可以出面。”

豆腐西施一拍手:“正想着求你出面呐,咿,顾二嫂家的小七娘,如今举行鬟礼了,正打算寻个主儿卖了……”

一听说卖儿卖女,时穿的脸阴了下来——哥好不容易才挽救了一群少女,你这头又要卖女儿,还来求我,哥没钱,有钱也不买。放着一群拐子千挑万选挑出来的美人,哥还愁吃不消呐,邻家女孩,还是吃自己吧。

黄娥似乎对这种买卖习以为常,冷静地反驳:“李三娘看我们是买得起女使的吗?”

豆腐西施笑的花枝招展:“却不指望大郎买下小七娘,嘻嘻,大郎要买奴家也要拦着……那顾二嫂把顾小七娘自小娇养,原不指望她做端茶倒水的活儿,只是小门小户的,花钱学点技艺倒也容易,但大户人家的举止做派,花钱你也学不到——顾二嫂什么人,那些给大户人家叫举止礼仪的女先生,可不是她能请动的。

却才顾二嫂见了娥娘以及小环娘的举止,想着……”

黄娥打断豆腐西施的话:“小七娘是打算做妾婢吧,三娘可是觉得我们一派妾婢风度?”

黄娥个头比豆腐西施矮了很多,但说话间气势却牢牢地压着豆腐西施,豆腐西施感觉到这种劣势,咯咯笑着,颤抖着饱满的胸脯,故意打量了一眼黄娥那平板身材,轻蔑地一笑,转向时穿继续说:“小七娘确实是打算做妾婢的,不过小门小户,一旦决定走这条路,谁不指望着更上一层楼,能多学点大家气派,自然是好的。

大郎,都乡里乡亲的,人家求到门上,不过是随着大家一起作息,在相处中学习待人接物而已,这点小忙,大郎斟酌一下。”

“等等,妾婢?买卖?这是不是拐卖妇女的祸源吗?”时穿脸沉了下来:“原来,爷是因为这原因被敲了闷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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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贴身服务

2011…6…2910:01:21字数:2288

黄娥赶紧看了一眼豆腐西施,解释:“大郎的脑子被打傻了,过去的事情记不得了。”

豆腐西施听出了时穿话音里的厌恶,呀了一声,眼珠转了转,解释说:“大郎,这妾婢买卖呀……其实也是一种雇佣劳务,不过,却与平常的劳务雇用不相同。

嗯,也许是一种很独特的劳务关系。咱皇宋明文禁止贩卖奴隶,但然而乡野百姓便是多收了三五斗,谁不想找个人伺候,舒舒服服过员外生活,所以这奴仆生意,官府挡也挡不住。”

“哦,需求决定存在”,时穿鼓励说:“继续说,我听着呐。”

“乡野之间,需要伺候人的奴仆怎么办,官府规定只能寻找牙人介绍,而后雇佣奴仆,可这样雇佣来的人,不知根不知底,主人那里放心让他在家里随意走动。平常人家过日子,也不能什么东西都收起来,东西摆在外面,万一雇来的人手脚不干净,顺手拿两样卖了——什么样的大家庭也禁不起这样的老鼠啊。

所以,无论官府怎么查禁,也挡不住民间购买奴仆的需求。大郎你想,买来的奴仆,自由全在你手里,出门在外,不担心他把屋里的东西卖了,然后跑的找不着人。那官府啊,也知道挡不住民间需求,只好想出个变通办法……”

黄娥对这个熟悉,在一旁补充:“刑律规定,可以一次购买奴婢十年的自由,这十年就是役期。”

“我明白了”,时穿回答:“这相当于一次性支付了十年工资,以后这十年,他的人身自由就全归主人支配了。那十年就相当于买断服务年限。”

黄娥愣了一下:“哥哥这么说也行。不过,奴仆虽然卖身十年,但十年期间,他还是被雇佣的,是有薪水的。”

“那就是说:十年之内,只发最低生活保障,是吧?……原来,这就是大型拐卖团伙猖獗的原因。”

“这个……刑律还规定,唯有父母可以买卖子女,这规定原本是为了防止拐卖的,可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拐子拐了人,常常诱逼女子认一位身家清白的同伙为父母,而后由这位同伙出面售卖——父母卖儿女也不叫‘卖’,他们索取的那笔钱视为‘赠嫁’,或者是‘典身钱(相对于男**仆)’。

律法还规定:买卖合同要在官府上档,盖上朱红大印的契约,称之为“红契”,如此才能受到官府保护。如果买卖合同不在官府上档案,那么这种契约无效。在奴仆买卖中,如果拐子不能立下可以在官府上档的红契,守规矩的人家也不敢购买,因为只要奴隶有机会脱身,前往官府告一状,主人就是一个“拐卖良人”的重罪,要被流放三千里。

律法规定:契约一旦在官府上了档子,则役期可以连续计算,被‘典’之人无论转了几道手,她的服役期限都要合并计算,最长只能是十年,十年合同期满就须终止劳务关系,任人自由离去。”

“哦,这有点相当于‘工龄连续计算法’,我明白。”

“律法还规定:拐卖十岁以下儿童者死,这可是刑律上少有的死刑。所以拐子为了逃避死刑,最喜欢拐卖十岁出头的女孩,偶尔才会对环娘这样性格好,美貌非常的小美人胚子下手。”

“难怪桃花观里的拐子什么话也不说,拼死跟我打——他们屋里藏着环娘,十岁以下的幼童,一旦被发现了就是死刑,所以他们才拼命。”

黄娥点点头:“官府上面也是这态度,桃花观内拐子全死了,官府正好可以结案——便是因为他们当时不死,事后追究也是死刑。哥哥动手免去他们的劳作,还让他们白得一份功劳,自然赏赐优厚,还什么也不问,赶紧结案。”

时穿叹息:“这大宋朝真是仁义啊,瞧这法律定的,多么严密。然而,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多么严密的法律也挡不住钻空子的人多,瞧瞧,每条政策都有人钻缝。

我最欣赏关于役期的规定,朝廷大概是想着,即使民间贩奴屡禁不止,但有了这条法律,即使女人被拐卖了,卖身钱不算,她工作期间也有薪水,等工作十年后,被拐女人挣够了嫁妆钱,就可以恢复自由,然后凭借这笔钱招赘一个男人上门,以此度过余生。”

“不错”,黄娥犹豫了一下,略带羞涩的补充:“典身,典出去的不光是自由,身子也要典的。”

明白明白,就是说这种服役是“贴身服务”,全方位“献身服务”。

“哎呦呦”,豆腐西施挥舞着手帕赞叹:“小小人儿,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的如此清楚,我这也是第一次听说,可长见识了。

大郎,这小妹妹说的不错,咱这里的事,向来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天底下需要奴仆的人家多,不光拐子在里头上下其手,普通老百姓也能想方设法钻空——也不能说这是钻空子,典妻租妾,官府都不禁止,连贫寒官员都这么做,很平常的。

官府规定:妾的合同是三年,三年一到就需解约。顾小七娘娇养着,就是打算做妾的,到大户人家做上三年妾,父母得了养育她的钱财,可以用来养育兄弟姐妹。她三年里头服侍老爷,得的薪水与赏钱算是给自己挣嫁妆。三年之后若是有儿女,可以再做七年婢女,否则下堂求去,另外找人嫁了,父母都不得干涉,岂不是一条出路。”

“当初制定这一法律的人,真是个罕见的慈悲人啊”,时穿笑嘻嘻的说:“虽然关于役期的规定,迎合了咱男人喜新厌旧的心理,但它规定三年做妾的役期,大约是担心没地位的妾室,等人老珠黄了老无所养老无所依,所以要求妾室们趁着青春美丽,从男人那里骗够钱了,赶紧找个人嫁了,然后生孩子养老,顺便减轻社会负担。”

当然,男女相处久了,彼此有感情了,三年期限到了不愿分离,那么只好钻法律的空子了……律法规定主人雇佣妾婢的最长服役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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