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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部分

重生之草根皇帝-第124部分

小说: 重生之草根皇帝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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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面一个族人指着他不住摇头,又急又快吐出大串常惠半个字也听不懂的土语,但看神情,便知他不相信自己是常惠。

    常惠心忖自己的朵儿够响的了,连一个在大沙海不知哪个角落的偏远游牧民族,亦听过他的名字。

    路飞爱女帝沉下脸来,道:“按行程来算常惠和他的人怎会忽然到了这里来,这不合情理,何况来的又只是你一个人?”

    常惠感兴趣的道:“关于我的事,你们是从哪里听回来的?呵!我晓得哩!肯定是天山族的兄弟告诉你们。”

    猜错也不打紧,天山族活动范围广阔,与这里的牧民多少有点交情。但猜中的机会相当高,为侦察鲜卑族马贼,说不定会请与马贼对立的民族帮忙,消息因而泄露。

    路飞爱女帝又回头向本族兄弟说了一番话,令他们安静下来,道:“你竟真的是常惠?有方法证明吗?听说你爱用古怪的武器。”

    常惠道:“例如呢?”

    路飞爱女帝抓头道:“都是很难记牢的东西,听过后忘记了。如果你确是名震大小戈壁的常惠,合该浑身武器,怎会如阁下般两手空空的?”

    常惠是第二次听到“戈壁”之名,第一次“北戈壁”,由山欣道出,今次还冠以“大小”两字,不由生出好奇心,不过实非问个究竟的时刻,因他急着去洗澡,还有是鲜果随风送至的气味,令他食指大动。探手入怀,掏出连弩,道:“这个够古怪吧!”

    “铮!”

    连弩张开,在阳光下闪着耀眼的金芒。

    所有人全看呆了眼。

    常惠以最迅快的手法将连弩还原,送回袍内,微笑道:“最古怪的武器,正是常某。”

    说时身体朝前倾侧,在对方完全掌握他要干何事前,双脚缩撑,冲天而上,越过众人,炮弹般朝他们后方的野林投去。

    路飞爱女帝等本能地转头看他,只见他没入林巅,迅又再弹出来,逢树过树的几个起落,变成了个小点,朝极可能是大沙海最动人的大湖投去。

    常惠确迷失了路途。

    他所到之处,叫白鹿野,位处孔雀河东岸,受到孔雀河支流的灌溉,还成就了聚居在野原游牧民族白鹿人的圣湖。

    白鹿野离西面的孔雀河三十余里,其支流小孔雀河从这里的岩地冒出地面,形成腰带状自西而东的绿洲原野,最宽处二十多里,长达四十里,成为强大白鹿族的乐土。

    白鹿族本属蒲昌海其中一个游牧民族,三、四代前从蒲昌海迁徙过来,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亦会与蒲昌海和高昌人进行以物易物的交易。

    近数十年来,白鹿族日趋兴盛,人数超逾一万人,不论男女,均习骑射,主要的敌人正是鲜卑族马贼。其可战之士达三千之众,且倚屏岭立寨,有强大的防御工事,故呼延荒虽多次率贼来犯,都是无功而回。

    可是时势变化,呼延荒得匈奴全力支持后,不住坐大,连翁归靡亦不放在眼内,何况是白鹿族。故而近几年来,白鹿族是在惶恐里度日。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从天山族处得知有常惠这个救星。

    常惠甫抵大沙海,立即重挫呼延荒,又将匈奴人逐出腾格尔绿洲,辉煌的战果早经天山族人传入他们耳内。

    现在竟迎得常惠到白鹿野来,怎教他们不欢喜如狂,奔走相告。

    当常惠只穿一条短裤,湿漉漉从湖水冒出来时,湖岸已挤得水泄不通,男女老幼数千人,人人瞪大眼睛看他,弄得他不知多么尴尬,心忖幸好没有脱个精光。

    雪儿比他自然多了,根本不怕被围睹,“悠然自得”择湖边嫩草“大快朵颐”。

    比对起旅途的艰困辛苦,现在等若到了仙境福地。

    路飞爱女帝伴着个戴着鹿皮制帽子、衣饰鲜艳,自有一股领袖威严的中年女人,来到岸旁,只看人人尊敬让道的样子,便知她即使非是路飞爱女帝口中的祭司,也该是族内身份尊崇的人物。

    路飞爱女帝向常惠招手,中年女子则含笑静候。

    常惠暗骂自己不够机警,刚才有机会开溜却舍不得离开湖水,弄得此刻不得不以半裸的身体示众。

    再潜入水里去,在水底施展弹射,下一刻已傲立岸缘一块石上。

    两个携着彩布的年轻白鹿族姑娘“兴高采烈”的从路飞爱女帝和中年女子后面奔出来,用彩布将他包裹起来,几乎是紧包着他地“爱不释手”为他抹干身体。

    常惠得此盛情款待,颇为不知身在何处的感觉。

    白鹿族数千人同时发出震湖欢呼,女儿们还忘形的唱歌起舞。

    常惠的感觉便如置身梦域。

    当夜白鹿族举行盛大的野火会招待常惠,白鹿野喜气洋洋,族人在圣湖四周燃起数百篝火,烧烤鹿腿和羊腿,肉香四溢。

    除女祭司外,常惠这野火席人数多达三十二人,围成两个大圈,当然是族内最有地位的族长、长老和出色的战士,路飞爱女帝只能陪坐外圈。

    他们的一席设在湖东,不但可尽览湖岸美景,还对着宏伟巍峨的圣山屏岭,确另有一番身处异域的感受。

    常惠为安他们的心,以回报热情的款待,将今次与敌人交锋的多场战事,“绘影绘声”、“活灵活现”的娓娓道出,又于关键处卖卖关子,不论老少,都听得“惊心动魄”,甚乎难以置信,当说到他掉过头来反击追杀他的人时,四周挤了逾百人,令常惠品尝到当一个受欢迎的说书者的滋味。

第八十七章 踩脚便能摇动大戈壁(求订阅、推荐、收藏)() 
白鹿族懂汉语的人不多,但大多通晓乌孙语,所以在沟通上没有问题。

    “呵哟!一个人怎应付这么多人呵!”

    外围处忽传来年轻女子天真的话语,登时惹起一阵哄笑声。

    常惠笑道:“姑娘不用担心,我肯定死不了,否则就不能在这里说故事。哈!”

    又是另一阵笑声,人人情绪高涨。

    常惠特别留心其中一个叫擎天大佬的中年男子,此人坐在内圈,介绍后没有说过话,其反应亦与其它人不同,会在一些关键的地方露出深思的神色。更重要是常惠看出他是白鹿族的第一高手。此人更说得一口流利汉语。

    大族长含笑道:“后来的事情是如何发展的呢?”

    常惠道:“简单来说就是我宰掉他们近二十人。”

    说罢向擎天大佬道:“擎天大佬兄怎么看?”

    擎天大佬微微一怔,用心审视常惠,道:“不论是参荒牙、霓虹,又或幽海飞舞,都是踩踩脚能摇动大戈壁的高手,何况还有数十位千中挑一的好手,这个险是否值得冒呢?”

    常惠道:“问得好!如在正常情况下,我是等于‘自投罗网’,但因着三个原因,我是不得不冒此险。首先,任我溜多远,始终要走回头路,那主动权将落入敌人手里,所以长痛不如短痛;其次,是不论天时、地利均在我手,我是‘以逸待劳’,而对方已成疲军。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便是我惯了‘以奇制胜’,亦是我今次敢凭一支不到千人部队,到大戈壁来取呼延荒和壶衍鞮单于两人首级的凭藉。”

    数百人全静下来,只余篝火的木柴仍烧得“噼啪”作响。

    女祭司叹道:“难怪常惠的名声在西域如此响亮,我服了你!”

    擎天大佬沉声道:“参荒牙、霓虹和幽海飞舞三人有伤亡吗?”

    常惠淡淡道:“尚未轮到他们,我的战略是避强取弱,灭他们的志气威风。要到天山之北的山南驿,我才拿他们来开刀。”

    没人说得出话来,只呆瞪着他。

    另一长老道:“我曾到过山南驿,是座碉堡式的建筑物。”

    女祭司不解道:“常爷因何须孤身到天山之北去呢?”

    常惠想起凯多族,双目精芒大盛,道:“我是为找一个人,此人对我们今次的行动,能起决定性的作用。”

    又一长老皱眉道:“在如此复杂的形势下,一个人能起多大作用?”

    常惠目光移往擎天大佬,道:“在某些情况下,这个人的识见和专长,胜过千军万马。像本人目前的情况,只要有人能领我避过敌人耳目,神鬼不晓的到约定处与我的兄弟会合,那到天山的行军,便成功了一半。”

    大族长义无反顾的道:“勿说一个人,要我们举族为常兄弟而战,我们绝不皱半下眉头,山神可做见证。”

    常惠喜道:“那剩下来另一半的成功,已握在我的手心之内。我们会取道到这里来,再沿孔雀河北上,呼延荒绝不容我们进入高昌和龟兹人的势力范围,所以必全力来攻,我们就在白鹿野进行反击,将鲜卑族马贼连根拔起。”

    女祭司微笑道:“原来常爷早有定计。”

    擎天大佬道:“我会为常兄弟当这个领路人,何时起程?”

    常惠道:“那就再好不过了,择日不如撞日,不如立即起程!”

    擎天大佬慨然应允,众皆愕然。

    常惠将雪儿留在白鹿野,与擎天大佬各乘一驼,于午夜时分离开草原,朝东南方急行。

    经过这次迷路后,常惠对任何能在荒漠区认路者,他都心存敬意。而擎天大佬显然在这方面有特殊的本领,“识途老马”般领着他爬高爬低地横过草原西南面广阔的丘陵地带,再走了一段沙原的路后,临天明前忽然勒停骆驼,还到地面仔细检查。

    常惠下驼来到他身边,道:“不久前该有大队商旅途经此处,赶在大风雪来临前回南方去,这是经常有人走的路线吗?”

    擎天大佬站起来,闭上眼睛,用力的嗅吸,又朝前走了十多步,转过来面向常惠,道:“我嗅到一个阴谋。”

    常惠大讶道:“擎天大佬兄的鼻子真厉害,这样都能被你闻到。”

    擎天大佬道:“一个骆驼队在两天前曾路经这里,再朝东南走。他们表面看该无异于一般驼商队,事实上却是由鲜卑人伪装的。”

    常惠一怔道:“鲜卑人?”

    擎天大佬道:“他们擅长伪装以接近被抢掠的目标,然后骤然发难,呼延荒亦善于玩这类把戏。如此看,敌人不但清楚我们的兄弟正等待龙兄弟去会合,还猜到我们会改采西行到孔雀河的路线,遂于路上等待我们去上当。”

    常惠道:“敌人何不趁我未到之际,先去会合的地点呢?”

    擎天大佬道:“那里位于荒漠区,没有商旅会到那里去的。”

    常惠叹道:“擎天大佬兄真了得,用鼻子嗅几下,竟真的嗅出个阴谋来。”

    擎天大佬“好整以暇”的道:“不同的族群有不同的生活习惯,鲜卑人酷爱一种叫‘忘忧’的香草,不但爱晒干后切丝卷烟来吸,还爱在生火时加入火堆里,遗留下来的气味,历久不散。”

    东面地平现出一线曙色,代表着炎热的开始。比起以前在沙漠的日子,昨夜不但没起风,且不算太寒冷,或许是因地近孔雀河,西北风将温暖和湿润的气流带到这区域来。

    常惠道:“擎天大佬兄对鲜卑人肯定下过一番功夫。”

    擎天大佬捋起衣袖,让他看手臂,从手肘至手腕的一截,密密麻麻布着指甲般长的伤痕。擎天大佬没表情道:“每杀一个鲜卑人,我用刀锋划一下来记着。”

    常惠愕然道:“原来擎天大佬兄杀了一百二十一个鲜卑人,那是惊人的成绩。”

    今次轮到擎天大佬惊异的看他,难以相信的道:“连我自己都数不清楚划下多少疤痕,只是心中记着,现在仍是天色昏暗,常兄弟看一眼后竟数得‘一清二楚’,这是不可能的。”

    常惠心忖“小事小事”,道:“你老兄该与他们有‘深仇大恨’。”

    擎天大佬道:“我两个兄长都是丧命于他们手上,只要有一口气在,我绝不放过他们。现在机会又来了,我们再赶一段路,正午前可抵千鸟坑,补充食水和休息,更可让骆驼喂饱肚子。”

    沙漠极可能是常惠唯一的克星,他情愿在高原上“变幻莫测”的羌塘走上一年,也不会选择在沙漠半个月。

    沙漠虽然有“突如其来”的沙暴,但大多数时间都没有任何变化,重复单调至令人烦厌,最违反常惠爱创新爱出奇的个性。

    当你失去对时间的观念,被炎热和干旱彻底打倒,会变得“麻木不仁”,失去对周遭环境的兴趣,往任何一方走,都似有无尽和艰困的旅程恭候大驾,都要花大量所余无几的力气,而逃离的希望会被无时无刻不在折磨着人的地域气候,摧残至一滴无存。

    当火毒的太阳升至头顶,正午的恶魔又再出来作祟。那种感觉仿如将生命抵押了给荒漠,有水没水,甚至所有骆驼都跌倒沙面站不起来,都似不关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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