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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部分

三境传奇-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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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石头心() 
我不会假装鸵鸟,对包里那位的变化视而不见。事实上,在沼泽中行船之时,他就显得有些奇怪了。仔细回想,是在船只穿过“提灯少女”栖息的森林之后,他开始变得沉默而冷酷。

    但我不会问,因为如果他不想回答,问也没用,还会引来猜忌。再说,尽管与他相伴这段时间,我那颗未经多少风霜的心肯定会对他产生一些依赖,但我仍然有些不便明说的原则需要坚持——比如,自己做重要的决定;比如,谦抑,但无论何时绝不做他的附庸,不管他展现了多么强大的智慧和实力。

    所以在“杀人灭口”这件事上,我打定了主意就不会因为他很强势而动摇,哪怕最终证明我的选择是错的,要承担相应的代价也无妨。

    我走向蝶妖,弯下身子:“你叫什么名字?”

    “素娜……睡莲家的素娜。”

    “那么,素娜,”我抬起她的下巴,“给我讲讲你家里的事吧,你出生在哪里?家里还有亲人吗?”

    “有的!我家里有母亲,有两个姐妹,我、我还有一个小女儿……我们,我们住在攒星镇,这一次,我是去良辰镇看望姨妈,转道夜莺之森回家……她们都在家中等我。”

    我点点头,说:“我带你走,乘独木舟应该会很快,等到了夜莺之森,我先离开,你或者留在舟上,或者恢复体力了就请自便。你要去哪,做什么,见谁,都跟我没关系;但如果你惹我,或者乱说话,或者想做什么不利于我的事被我知道……”我放慢语速,不漏过她的一丝表情,“我绝对不会放过你……还有你的家人。”

    她忙不迭地点头,扯出一个小心翼翼、带着点讨好的微笑;我又注目了她一会儿,然后移开视线,打算去剥削黑皮衣和水贼他们身上的宝贝。

    “我不同意,”包里那位说,“万一她嘴不严,会给你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更重要的是会连累我。还是杀了比较放心。”

    我不理他,从黑皮衣身上翻出了钱袋、打火机和一小包灰绿色的粉末,估计是研碎的谜草。

    “不要忤逆我。”他慢慢地说。

    “或许你应该再找一个更听话的女祭司,嗯?”我反唇相讥,“我敬重你,把你当作师长、朋友来看待,但我不是你的奴仆。”

    “……我并未视你为奴仆。”

    我从他的语气中听出了一丝和软,于是柔声道:“那就留她一条命可好?”顿了顿又说,“反正你要杀她轻而易举,何妨多留一时?我愿意相信她一回。”

    最后这句话当然是说给蝶妖听的,我看了她一眼,她连忙赌咒发誓这辈子没干过坏事,将来也不会干,如果把遇见我的事说出去一个字,她就如何如何什么的。

    沉默了一会儿,包里那位妥协了,开始指点我如何科学有效地打劫灵族水贼。我一边摸索亚摩的身体,一边深感人生际遇之荒诞。

    其实阵法的力量远未消失,如无意外,直到蝶妖血的每一个分子都彻底被沙地吸收分解、完全湮灭之前,三个水贼都还得熬在这里。我猜他们都还在承受着一定程度的**痛苦,因为他们都肌肉紧绷、大汗淋漓,但贼首不知是因为死要面子还是别的什么原因,强撑着分神来调戏我。

    “别摸错了地方,小姑娘。”他努力抛了个风情万种的媚眼。

    我抬起一张暮气沉沉的脸,像因为早起而睡眠不足的小贩面对着满摊卖不出去的死鱼一样,说:“你想施美人计么。”

    他眯起细长的眼睛斜睨我。

    我重新低下头去摸索:“你就算再漂亮些,我也不会被你迷惑的,再说你长得也就那样。”

    因为有木精灵的血统,他们三个的五官都很秀丽,比普通人类和半身人好看,但咱是见过世面的,对美貌的抵抗力相对比较高,咱觉得维兰·德加尔比他们好看多了,还更生动有趣。

    水贼少年叫起来:“你这丑老太婆别做梦了,亚摩是什么人,怎么可能看上你,你快乖乖把我们放了,不然等我们出去第一个就削了你。”

    “你这不是逼我先削了你吗?”我握着刚从他身上搜出来的伏尔肯匕首,刮了一下他的胫骨,“连形势都看不清楚,就这眼力价儿,水贼这职业真不适合你。”

    “其实我们可以好好相处的,不是吗?”亚摩说,“塔虹还是个孩子,我们不是因为自己喜欢才干了这一行,杀戮也是逼不得已……”

    “你是在侮辱我的智商,”我用匕首抵住他的咽喉,“以为巧言令色就能把我哄成傻x?我知道你们是什么人,哪怕你们长着三境最漂亮的脸,舌灿莲花能把死人说活,我也不会忘记这一点。”

    亚摩盯着我的眼睛,几秒钟后微笑了一下,说:“是啊,我们是无法救赎的罪人,那就杀了我吧,用你手里这把匕首,直刺进我的喉咙。”

    我懒得理他,侧身开始搜刮第三个水贼。亚摩仍在喋喋不休:“你根本就没那么狠心,为什么不再给我们一次机会呢?很多人都有不堪回首的过去,但他们仍然可以开始全新的生活。也许过些日子,我们再见面的时候就能一笑泯恩仇了。席拉,我真的很欣赏……”

    “我不亲手杀你是因为没必要,”我打断他的话,把战利品抱到一旁整理,“你们慢慢烂在这里,我一点儿也不会同情。”

    他不甘心地说:“那作为交易怎么样?看得出来你很理性,我不知道你和你那位不肯露面的朋友相处得如何,但我愿意跟你签订契约,你放了我们,我们做你的奴隶,永远臣服于你。”

    “有这样的契约吗?”我感兴趣地抬头。

    “有!”亚摩眼中发出兴奋的光芒,“需要一个咒语,略微复杂,但是仪式很简单,扒拉扒拉……契约订立之后,我将永远属于你,为你而战,为你做任何事。”

    塔虹——就是水贼少年——尖叫起来:“我不同意!让我做这个丑老太婆的奴隶,我情愿马上死掉!”

    亚摩阴险地笑着说:“契约一旦签订,就是强制执行的,就算奴隶其心有异,也不能违抗契约中的内容——这样不是很有趣吗?”

    塔虹叫喊着:“亚摩你不能这样!这是耻辱!”

    包里那位向我解释了整个仪式和咒语——相当复杂,然后说:“倒也不是不可行。”

    我点点头,说:“明白了。但我不愿意。”

    亚摩愣了一下:“你不愿意?……你还没仔细想过这对你有多少好处吧?”

    我收拾好战利品,站起身:“我的行径已经很像个强盗了,到现在为止我还可以说服自己这是生存所迫,但如果再为了一己私欲而把你们放掉,等于自诩我的私欲大于你们的罪恶——我没有权利这么做,所有那些死在你们手里的无辜亡灵都会怨恨我的。再说,带着三个恶贯满盈的水贼奴隶?那我是什么?”

    他似乎语塞了,许久都没开口。包里那位也一直沉默着。

    我整理好装备,走去扶了蝶妖一把,说:“你应该能自己走吧?”

    她吸的谜草烟雾本来就比水贼们少,不然也不会有力气攻击黑皮衣,刚才又吸了不少胆汁——所以我断定她瘫软的模样有一部分是装出来的。

    她赧然低下头,挣扎着爬了起来,踉踉跄跄地上了独木舟,我站在她身后。

    独木舟上有一套简易但灵便的齿轮发动装置,我略微研究一番,顺利启动了它。我最后听到亚摩的声音:“席拉·塔拉,你有一颗石头心……你会做出一番大事的……在那之前如果我还活着……你要小心。”

第四十九章 夜莺之森() 
水贼从船客身上搜罗的那一袋子细软让我有些烦恼。

    “黑吃黑”掏空人贩子和水贼们的不义之财是一回事,占有无辜船客的遗物是另一回事。我也不能把它们丢给蝶妖,因为,如果由她来把这些东西物归原主,就不得不告诉大家旅途中发生了什么。不过,在独木舟到岸之前,我已经琢磨出了一个办法。

    航道并不难找,因为现在沼泽是在地下绵延,到处黑漆漆的,只要往有光亮的方向前行,总是没错的。一路上,我和“睡莲家的素娜”有一搭没一搭地说着话,总是我问她答;她在前方背对着我,梗着脖子不回头,我猜她比我更紧张。

    独木舟的速度很快,我们在蒸腾着泥土腥味和**湿气的昏暗中穿行,偶尔有野猴子之类的生物桀桀怪叫着从头顶上掠过,眼珠在黑暗中隐隐约约发着红光;浅滩之上还有单脚站立着休息的鸟儿,弯曲着细长的脖颈,把脑袋藏在翅膀下面,小舟在近处滑过,它们也懒得动弹。有时能看到远处有点点的灯光,也许是与其他城镇相接的航道,往往一转瞬,又消失在视野中。

    抵达夜莺之森的时候是正午——独木舟迎着光,从一处扁圆形的洞口驶出,瞬时,大量阳光像利剑似的倾泻而下,让我头晕眼花,一时难以适应。原来,之前的几个小时我们都是在一座大山内部的洞穴中,穿过了沼泽,也便穿过了山脉。

    清新的风,挟着多种充满生命力的气味,迎面猎猎而来,我睁开双眼,有生以来第一次目睹了一座真正的灵境城市。

    码头两侧矗立着一圈白色大理石灯柱,依次从平地上升至两人多高,组合成巨大的竖琴;顶上是碗状的灯盏,里面悬浮着淡蓝色的火焰,在正午强烈的光线下显得十分黯淡。

    正中间是一座小广场,由大块大块平坦的花岗岩铺就,周围排列着整齐的商铺,玻璃橱窗反着光,各色招幡在门前摇曳;更远的距离上,可以看见连绵起伏的树顶,像绿色和紫色的积云,勾勒出群山的轮廓;森林上空有鸟儿成群结队地徜徉,一时倒没有看到传说中的飞马。

    广场上虽不算熙熙攘攘,倒也人来人往;不再像良辰镇那样以半身人居多——在阳光下行走的更多是混血的灵族,其中有不少看上去与人类十分相似;间或能看到精灵,总是远离人群,空旷的眼神仿佛四周是一片荒芜,如烟的长发在尖耳朵后面优雅地飘动。

    码头已经停着几条船,大约是从其他航道洞口而来,有在卸货的,也有在卸人的,难免嘈杂。趁着这股子混乱劲儿,我们把独木舟悄悄停靠在一条客船背后,然后踩着人家的甲板上了岸。蝶妖回过头来看我,我默默地注目于她,直到被一个粗壮的矮人撞了一下,跌进人群,爬起来时发现她已经不见了。

    我挪到一边,东张西望了一会儿,确定没什么人注意我,因为像我这样的土包子很多;只有几个衣冠楚楚的灵族在侧身而过时淡然瞥了我一眼,大概是因为我衣服不太干净。之前在沼泽里蹭的泥浆,现在基本上干了,结成了鱼鳞状的泥巴块块,我连抠带拍,自我感觉还算能见人了,于是溜达着进了街角一家看上去不怎么热闹的客栈。

    早上吃得饱,所以现在倒不是很饿,我便先去订房间。橡木柜台后面坐着一个穿桃色衣裙的漂亮姑娘,极像人类,可能是混血,她懒洋洋地翻着一本卷了边的小说,用一根手指推了张价目表给我。

    “一间带独立卫浴的单人间,谢谢。”

    “没了,”她眼睛不离开书,背书似地用平板的声音流利地说,“独卫单间就一个,已经有人住了,独卫的双人间和三人间还有,要不就是公共卫浴的。”

    我又看看价目表,挠了挠耳朵:“那就来个独卫的双人间吧。”比独卫单间贵1个银币,统共两个银币一天。

    她这才把书扣在一旁,拽过一本夹着毛笔的账簿开始填。

    “住几天?”她问。

    我犹豫了一下:“是要预付房费吗?”

    她点点头,扫了我一眼:“来旅游?”

    我憨厚地笑笑,“嗯”了一声,她露出一个体谅的微笑,一边书写一边说:“那我给你写三天吧,押金就算在里面了,你什么时候走什么时候再具体算,给我6个银币。”

    “哦。”我放下包裹,从怀里的钱袋中摸出6枚白色的钱。

    她用手背撑着脸颊,一边看我掏钱,一边抱怨似的说:“这阵子闹腾的,游客越来越少,我们生意都没法做了。”

    “因为打仗?”

    “是啊,”她嘟着嘴说,“其实啊,打仗也不会打到咱们这城里来,外面乱哄哄的,到这儿来不是挺好吗?”

    “我也这么想。”

    “就是啊!”她终于打起精神,坐直了身子,“这城建立到现在,还一次没被攻破过呢。你来这儿是来对了,要是平时,人挨人,玩儿都没法好好玩儿。”

    “我只在小时候来过一次,好多地方都记不清了,”我笑着说,“这回是想好好逛逛的,要是能长住,就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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