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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部分

女神光耀美利坚-第74部分

小说: 女神光耀美利坚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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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了,还有一件事。他们没携带任何家具,除了一张沙发,一把扶椅,也许还有张床。接这种活实在太轻松了,然后……嗯,他们要求晚上搬家。我告诉他们说费用会贵些。您知道,晚上工作属于加班,要算超时费用,但他们回答说没问题,只强调说一定要晚上搬。看起来,这个时段对这父女俩很重要。怎么,发生了什么事吗?”

    随后,警察向这名司机告知了所发之事,这对父女所为何人。司机听后瞠目结舌,他再次呆望着工作日志上的字迹。

    “我真******见鬼了……”

    他忽然对自己的笔迹感到无比嫌恶。

    十月十八日,斯德哥尔摩的布莱伯格镇。

    是这名司机帮那两人搬的家,那个男人和他的女儿。

    他将对此事永缄其口。】

    应当是序章的剧情到此为止,结尾处透露出剧情的发生地点,居然是瑞典,那个北欧的冰雪小国。至于剧情,在连剧情简介都没看过的前提下,布朗第一个感觉,就是意识到这绝对是个悬念感很强的故事。

    至少,他现在已经忍不住想接着读下去了,虽然他还是要忍住不可。

    “所以说……爱丽丝,这对父女肯定有问题吧?是杀人犯带着孩子潜逃吗?他在这个小镇又犯案了?啧啧,我必须得说,如果是连环杀人案的话,这个小镇的确是非常合适。没有历史,移民众多,冰雪小国里人烟稀少的镇子,而且还是在格外有氛围的冬天!”

    他开心地捧着书稿道:“让我打个赌,这是一部悬疑刑侦剧,我说得对吗?”

    在说出自己的想象时,布朗真的是非常开心!

    作为资深编辑,他当然知道推理小说有多大市场,就像电视剧里最流行警匪剧、医疗剧和律师剧一样,对于拥有椭圆形社会结构的美国来说,这类故事有着天然的巨大受众群体。一整个中产阶级啊,没有人会无视这类故事的魅力!

    然而,爱丽丝却摇头道:“不完全是,推理和刑侦的元素有,但并不是这本书的主题。”

    一听到有,布朗首先就放下一百个心了,但又听爱丽丝这么说,他不禁眉毛一皱:“不是单纯的推理小说吗?呃……我说爱丽丝,你就直接告诉我,这本书讲什么吧。”

    爱丽丝乐嘿嘿地看着布朗,眼睛眨眨:“你确定要让我剧透吗?”

    “剧、情、简、介!亲爱的,你这本书可不比侏罗纪公园的字数少呢,不至于让我一头雾水地看下去吧?对了,这部小说的名字到底是什么,你都还没标注呢!”

    爱丽丝指了指稿件第一页的目录:“书名就在里面,你找找看。”

    章节标题是吗?

    布朗立刻看向目录。

    所谓幸运,即是他结交了这样一位朋友;

    这不是标题的合格类型,布朗知道,爱丽丝绝不会犯那种低级错误。

    羞辱;

    雪,融化在肌肤上;

    我们是一群巨魔;

    最后,他把目光聚焦到“尾声”前的那一章上。

    “Let…the…right…one…in。”

    布朗摸了摸下巴,若有所思道:“双关语,而且如果将‘right’翻译成‘正确’,或者说‘合适’,显然还有一种特别的深意……”

    自言自语着,再看向前面几个标题,布朗忽然眉毛一挑:“为什么我忽然有种在看文艺言情小说的感觉?不过……喂,巨魔又是什么意思!?”

    咯咯的笑声响起,并马上化作一连串响亮的笑声,爱丽丝最后笑得小脸都变白了,开心地说道:“猜对了!布朗,你猜对了!”

    究竟猜对什么了?布朗心知自己刚才可是说了好几句话,爱丽丝究竟指的是哪一个?

    “总之,我过两天把简介给你们发来一份就是,到时候直接引在书后面。”

    爱丽丝迅速起身,拍拍布朗肩膀道:“让我剧透是不可能的,你和同时们就慢慢看吧。我正好和姐妹们一起来纽约玩,这两天都会在曼哈顿呆着,有事挂宾馆电话哦~”

    说着,爱丽丝刷刷写下房间电话,便飞快地走出了会议室。

    嗯……

    又一部小说被自己抄出来了,而且用时不到一昼夜。

    书名,确实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血色童话》的中文译名实在……太意译了些。

    反而是电影版,《Let…the…right…one…in》的《生人勿进》稍微有点贴切。

    吸血鬼爱情什么的……

    可不是都像《暮光之城》和《吸血鬼日记》那么脑残啊……

    鄙视着那两部披着魔幻皮的三流玛丽苏言情剧,爱丽丝在电梯里哼起小曲。

第一百零九章、吸血鬼那些事() 
轻轻松松留下一本书后,爱丽丝便轻飘飘地走了,没人会怀疑她的确是为了和女友们逛街而提前离场,毕竟这是位连新书发布会都懒得召开的姑娘,所以编辑部全员丝毫没有感到意外。

    然后,就是相关编辑们捧着复印件,详细阅读这部小说的时候了。

    “我事先和大家说明一下,这部小说应该有惊悚和悬疑的风格,而且并不像侏罗纪公园那样是科幻小说,爱丽丝又挑了个新类别。”

    会议室里,布朗为在座共十位编辑分发着稿件,为首的总编多明戈接到一份后说道:“应该会有?难道爱丽丝没告诉你故事简介吗?直接就把稿子送给你默读?”

    布朗发完稿件,苦笑回座道:“是啊,那丫头还是一如既往的任性,她还让我自己从章节目录里挑出书名来。好在我最后还是挑出来了,就是‘尾声’前的最后一章,let…the…right…one…in。”

    在场众人默读了一下这个名字,但也都没有表示什么,而是直接读起了故事。

    序章很快就被阅读完毕,剧情地点是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附近的一座小镇,而且是个毫无历史可言、外来人口众多,总人口不算多不算少的小镇。至于时节,对于惊悚小说而言,还有什么比白雪茫茫的寒冷冬季更合适呢?

    故事正式开始。

    故事正篇登场的,并不是序章末尾提及的那对神秘父女,而是一个叫奥斯卡的小男孩。他是一个孤独并且经常受人欺负的12岁小男孩,而且,继续阅读的布朗很快发现,这个男孩显然有着惊人的犯罪潜质。

    首先,他酷爱《鸡皮疙瘩》系列惊悚冒险小说。而且,他还酷爱阅读所有和谋杀案相关的报道,并将他们分门别类地剪切下来,拼凑到收集用绘本上,这显然不是正常男孩该有的爱好,肯定有着不同寻常的缘由。

    缘由,当然被揭晓了,奥斯卡的生活环境很不理想。他父母离异,父亲是个毫无疑问的同性恋爱者,而具备抚养权的母亲却又是个虔诚的天主教徒,每日每夜都将大部分精力放在祈祷上。阅读到这里,布朗多少可以理解这种情况,对于一些本来就信教信得很深的人来说,如果生活中出现了某些巨大打击,确实容易让他们精神失常般地投身入宗教信仰里,仿佛邪教徒般入魔。

    同时,孤僻的奥斯卡总会受到学校里几个小霸王的欺负。生性懦弱的他没有选择反抗,而是每晚戴着个令人感到可怖的“人皮面具”,用钝刀不断劈砍树杆来泄愤。总的来说,这每一丝描写都在不停提醒着读者,这小男孩绝对会走上条通往黑暗的道路,除非剧情发现反转。

    反转没有出现,但那对父女终于出现了。

    其实作为父亲的哈肯…班特森早就出现了,而且出现频率极高。在整个第一章里,大概每两千字就要用数字隔开一个段落,而哈肯和主角奥斯卡的出现频率,俨然就是几乎一比一的比例。而且,这个哈肯一登场就做了件可怖的事情。

    乘车来到这座冰雪小镇,休息不过片刻后,在小镇边缘地带的茂密树林里,在一片寂静的雪白大地上,他将一个无辜少年的喉咙割裂,并诡异地取出一个大漏斗和足以承装五加仑液体的器皿。

    “我的天啊……”

    寂静的会议室里传来同时的呻吟,没有人迎合他,而每一个也都在用沉默迎合着他。编辑们的阅读速度都差不多,阅读经验也都无比丰富,到此为止,谁还猜不出那个哈肯要做什么?

    两个主角都很变态。

    十二岁的男孩一边吃着软糖,一边翻阅着报纸。在看到一个女杀手被处以电椅死刑时,他在幻想着囚犯临死时的生理变化;当他看到《晚报》上报道,一个男子在自家蒸汽浴室谋害了两个***并将其电锯肢解的尸体藏匿于浴室后方时,男孩淡定地吃下最后一块糖果,并淡定地研究犯人的长相,而且觉得人家长得很普通。

    并得出一个结论:也许二十年后的我就是这样。

    总之,这本书很高能就是了。

    比如,作者用很详细的过程,描写了四十岁的秃顶男人哈肯找**的情节。为了更好地“服务”,那个清秀男孩的牙齿甚至都被皮条客打落了,当布朗读到这个男人在坑脏的厕所接受服务时,浑身的鸡皮疙瘩简直不要钱地冒出。

    纵观四周,整个会议室更是一片死寂。

    然后,亮点终于到了。

    奥斯卡和小女孩艾比相遇了。

    一个在冰天雪地里赤着脚的同龄女孩。

    那个哈肯的“女儿”,新搬家到奥斯卡隔壁的邻居,而且终日以木板和纸板将窗户遮掩着。由于种种原因,奥斯卡很快就和女孩成为了好朋友,当艾比得知奥斯卡经常受到学校下把我欺负的时候,她告诉奥斯卡,要学会反击。

    然后,她是个吸血鬼。

    自从他们搬家到这个这个寒冷的瑞典小镇后,当地便开始频频发生命案,死者都被吸干了血,而这都是艾比的“父亲”,哈肯犯下的罪。在整部书剧情不过一个月的前提下,在区区十天左右的时间里,他就害死了不少于三个人,并提取了至少十五加仑的鲜血。庞大的食量,让布朗在惊悚之余也意识到,这绝不是什么容易的差事,也难怪他们会搬到这样一个人迹罕至、满是外来人口的小镇了。

    但后来某天,艾比的“父亲”正在采集人血的时候被人发现了,他立刻选择了自杀,用早已准备好的硫酸将自己毁容,破坏声道,悲惨地以重伤患加嫌疑人的连环身份送入医院。如此,艾比就只剩下自己了。

    所以,这当中就发生了一个插曲。独自猎食的艾比咬伤了一个叫维吉尼亚的女人,却未能致她于死地,甚至引起男友的阻挠而没能喝到血。吸血鬼的存在有暴露的可能,至少维吉尼亚真的变成吸血鬼了,但不远沦落的女郎选择了自尽,当医院的窗帘被拉开后,面对射入的阳光,她在一阵惨叫声中化作灰烬。

    不过归根结底,随着阅读的进行,众编辑还是轻易地发现,这原来是个爱情故事。

    虽说男主角只是个十二岁的孩子。

    奥斯卡其实早就知道了艾比是个吸血鬼的事实,也知道她在不断杀戮人类,但他还是深深地爱上了艾比,而艾比也将奥斯卡作为了自己的精神依靠。虽然这份情感明显十分扭曲,而且疑点重重,但一众编辑谁都没有提出疑问的精力,都是不断继续看下去。

    高能情节不停上演。

    至少,这位吸血鬼少女在嗜血时,的确是无比丑陋的。按照前些日子爱丽丝和布朗的闲聊来解释,那就应该是所谓的变身吧。口中发出呼噜的声音,尖牙如野兽般锋锐,面部轮廓更是微微变形野兽化,就连肤质也变得十分粗糙。和过去的许多吸血鬼题材一样,爱丽丝没有刻意美化艾比的存在,但也许是老题材看多了吧,布朗确实觉得,这样的艾比当真是特别的“酷”。

    然后,大结局该到来了。

    绝对反传统的结局。

    发现了吸血鬼存在的、维吉尼亚的男友,警察雷克斯要消灭艾比,而后者每个白天都要熟睡在铺满遮光物的浴缸里,一旦遇见阳光就会受创。这绝对是个巨大的弱点,和毫无疑问的机会。

    不过在这本书里,正义却并没有战胜邪恶。就在雷克斯偷偷潜入浴室,马上要掀开窗户上的遮光板时,奥斯卡却从身后给了他致命一击,并让艾比尽情地吸食掉了对方的鲜血。

    太……特么高能了。

    不过早在这段剧情之前,对于所谓的“Let…the…right…one…in”,布朗也算理解了含义。

    受到“魔法”的限制,就像传统吸血鬼故事一样,如果没有“主人”的同意,吸血鬼一旦贸然进入私人场所,就会浑身冒血地死去。不过,当不了解这点的奥斯卡故意没说出那句“请进”后,艾比却依然走进了屋里。

    然后,就在女孩的全身不断渗出鲜血的可怖场景下,男孩尖叫着赶紧说出那句“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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