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神电子书 > 古今穿越电子书 > 随身空间之穿越到冷宫 >

第53部分

随身空间之穿越到冷宫-第53部分

小说: 随身空间之穿越到冷宫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我没想到,老天垂怜,我竟然还有再遇到他们的一天!”
  冷墨一把拉过木媛,把她抱在怀里,“那已经是过去的了,我不管你来自哪里,现在既然已经是我的女人了,那就应该放宽心,不要再以为别的人伤心心疼。”
  木媛笑着抱住他,“你放心吧,那种人渣,我早就已经不在乎了,不过现在既然遇上了,那就去给他们一个好下场。”
  冷墨点头,表示赞同。
  流月他们三人倒是稍稍有些缓不过神来,不过最后还是什么都没说,飞罗更是嚷嚷着要找到那两个人,给他们好看。
  木媛确实想到了一件事,“小华,你既然能认出他们,那是不是因为他们是身穿过来的?”
  木华一愣,之前就光顾着看到人了,还没想到这个层面上来。
  “没错!他们还是原来的样子,看来那场地震,把我的魂震过来了,却把他们整个人都震过来了,这样正好!对了姐姐,我还没说呢,其实也用不着我们出手,他们自己都快把自己作死了。”
  木媛离开冷墨的怀抱,就在他边上坐了下来,“哦?为什么?”
  “我刚看到他们的时候,他们居然在宣传人人平等,男女平等,不管人有着什么样的出生,都应该平等对待……”
  木媛彻底无语了,“然后呢?”
  “刚开始其实还是有人附和他们的,但是随着这番言论传播出去,引起了乌月城城主府的人的注意,便以妖言惑众,煽动民众造反为由给抓了起来,说是妖孽作祟侵占人身,要在三天之后绑在广场上处以火刑。”
  木媛颇有兴趣的眨眨眼,“老天有眼啊,我前世是被他们害的活活烧死,今生他们竟然也是要以这种方式死亡,算不算是老天爷帮我报仇了?”
  木华理所当然的点头,“那当然了,姐姐这么好的人,他们那两个人渣害死了你,自然有老天来惩罚,姐,三天之后你要去看看吗?”
  “去啊!怎么不去?”木媛看了看冷墨,征求他的意见,毕竟他们都决定好了两天之后就出发回皇城的。
  冷墨纵容的点点头,“想去看就去看。”
  飞罗嘟了嘟嘴,“媛媛,你们之前的那个世界是那样的吗?人人平等?”
  “恩……怎么说呢?表面上确实是这样没错,但是暗地里的事情谁知道呢?只要不把事情闹大,有钱有权的人总是活的更加自在罢了。”
  “原来如此。既然是这样,那他们两个是傻子吗?不了解一下我们现在的这个世界是什么样子的就直接开始宣传人人平等?这样的话置主子于何地?烧死都是便宜他们了,要是落在我手里……”
  木媛用手掩着嘴吃吃的笑,先前因为知道了傅少顷和木柔的存在的那一丝不痛快也消失了,现在就等三天之后啦!
  这三天木媛拉着木华和冷墨在乌月城好好的逛了一个遍,买了很多东西,好好的满足了一下自己那颗被压抑了很久的很想要购物的心。
  三天的时间说快不快,说慢也不慢,就这么一点一点的过去了。
  等到木媛回过神来,就发现自己跟冷墨、木华他们站在广场的那个处刑台不远处,台上被十字架绑起来、脚下堆着满满的柴火的两个人可不就是傅少顷和木柔吗?
  此时的他们满脸死灰,满眼绝望和麻木,形容憔悴,露在外面的皮肤上面都是淤青和伤痕,看来被关起来的这段时间很受照顾啊。
  很快就到了行刑时间。
  一个穿着非常正式的人举着火把走上了行刑台。
  “想必大家都知道了,这两个人竟然公然传播不利于我青龙国的言论,详细的我在此就不多说了,想来大家都听说过,如此妖言惑众,煽动民众造反的言论,城主判处以火刑!”
  “好!”
  “烧死他们,烧死他们!”
  “妖言惑众,烧死他们!”
  “烧死……”
  很快,他们脚下的那堆分量十足的柴火就被点燃,上有炎炎烈日,下有烈火炙烤,浑身被捆绑动弹不得,只能嘶哑的惨叫。
  这跟她前世的死亡方式多么的相像!果然是因果报应!
  等到火烧的差不多了,行刑台上面只剩下一些已经烧透的木头之外什么都没了,木媛这时候才跟着冷墨他们往回走。
  木媛笑着挽着冷墨,心中最后的那口怨气也没了,接下来的岁月,就要跟眼前的这个男人一起过了,想想还是觉得非常的幸福。
  “墨,我爱你。”
  “我知道。”
  “那你呢?”
  “爱什么的我说不出口,我只知道这辈子,我会对你好。”
  “足够了……”
------题外话------
  完结了,没番外~么么哒~喜欢蘑菇的文文可以看另外一篇丧尸文哦,(づ ̄3 ̄)づ




 … 手机访问 m。
……… 
¤╭⌒╮ ╭⌒╮欢迎光临       
 ╱◥██◣ ╭╭ ⌒         
︱田︱田田| ╰……  
     ╬╬╬╬╬╬╬╬╬╬╬╬╬╬╬版 权 归 原 作 者
                   

【布受天下】整理
附:【】内容版权归作者所有!

返回目录 上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