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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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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了《台湾民众党特质》一文,强调:“台湾民众党有六个特质:民主的中央集权、解放团体、多阶级的党、以农工阶级为中心势力、注重民生问题、唤起民众。”《台湾民报》1928年10月21日。他在谈及中国问题时还说过:“中国只用孙博士的预防药——民生——才是合著医理。”《台湾民报》1927年6月5日。换句话说,蒋渭水的建党思想是试图仿效孙中山联俄、容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下的国民党的模式,建立以农工势力为中心、联合各阶级的全民政党,即所谓“大众政党”。参阅张炎宪《一九二0年代的蒋渭水》,《台湾风物》41卷4期。


第五部分台湾民众党及台湾地方自治联盟(2)

    与此相对应的是,民众党内蔡培火一派则主张以舆论的力量来逼迫总督府放松专制统治,着重于启发民智,最终目标是实现殖民地自治,斗争的手段采行合法性为原则。日本殖民者认为他们的做法“尚不至欲脱离我统治”。但对于蒋渭水的评价则不同,由于蒋渭水派主张民族运动与阶级运动同时并进,号召联合全世界弱小民族无产阶级与帝国主义作斗争,实现殖民地民族解放,日本人认为其目标是以“台湾之民族的独立为其目标”。《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185页。民众党内两派分歧随着台湾工人运动的发展而日趋尖锐起来。1928年6月的民众党中央常委会上彭华英为此与蒋渭水间发生了激烈的争论,指责民众党专注于工人运动的发动,违背了单纯谋求参政权以达台湾地方自治的斗争目标,称彼此之间已成水火不相容的地步,彭氏还提出了辞呈。蒋渭水一派则针锋相对的痛斥彭华英为“反动及总督府当局的走狗”。《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186页。1929年10月17日民众党第三次全岛党员大会宣言中更明确提出:“世界无产阶级及殖民地民众,对内须坚固阵营,对外须紧密联络更加努力奋斗,并猛烈进攻,以便和他们进行最后决战。这是极为要紧的事。”《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220页。浓厚的左倾色彩激化了党内不同思想路线的斗争,林献堂、蔡培火就认为“蒋渭水所领导的民众党,事事迁就左派分子”蔡培火等:《台湾近代民族运动史》,学海出版社,台北,1979,第445页。,违背了体制内抗争的路线,同时阶级斗争的运动方针也危及民族资本和地主士绅的切身利益,在谢春木、黄旺成、邱德金等进入常委会,蒋渭水一派实际掌握民众党主导地位后,林献堂等人于是酝酿脱离民众党,并于1930年8月17日组建台湾地方自治联盟,林献堂本人亦于1931年1月21日正式辞去民众党顾问。趁着民众党内部的分化,日本殖民者迅速采取行动,1931年2月18日宣布取缔民众党,理由是:第一,民众党随着稳健分子的退出已为左派所把持,故不得不予严正处分;第二,民众党的目的,在于反对总督政治、宣传阶级斗争,妨害日台融合,违背本岛统治大方针,断难容许。    
    台湾地方自治联盟,是台湾民族运动中的稳健派——林献堂一派,在日本殖民者的高压政策下,逐步从民族运动的前沿后撤,亦即向殖民当局妥协的产物。它以有限的地方自治为单一的追求目标,延揽了形形色色的身份复杂的各阶层人物,包括御用绅士、在台日人等,美其名曰全民运动,实际上只不过是在日本殖民者容许的范围内,对殖民统治制度做一些不痛不痒、修修补补的工作,故而得到了总督府的准许。    
    台湾地方自治联盟纲领的核心内容是:“确立台湾地方自治”《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1989,第280页。,采行的政策方针是以合法的手段改革现行地方自治制度,训练民众政治能力,同时排斥所谓“分裂主义之徒”,以达成“网罗无色彩之绅士、文协、农组、日本人而成的所谓全民运动”蔡培火等:《台湾近代民族运动史》,学海出版社,台北,1979,第448页。。台湾地方自治联盟成立后,在台湾岛内设立支部,进行巡回政谈讲演会,举办地方自治改革促进运动,推出台湾地方自治制度改革案,恳请太田总督实施诸如义务教育、改编教科书、重组公众团体政策等等。由于该联盟的妥协、软弱色彩,民众支持度相对于文化协会和民众党来说要低得多。当然,其积极的一面是继续推进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从而延续了台湾地方自治联盟在日据时期台湾民族运动中的地位。在台湾地方自治联盟的决议案中,他们要求赋予民众普选权,将原来的官任咨询机关改为民选议决机关,州市街庄有自主权和财政管理权等等。由于地方自治机关的担当者多为当地的有力人士,普通劳动者很难跻身其中,因此他们所争取和代表的实际上是台湾民族资本及大地主阶级的利益,为其在殖民统治的架构中谋求参政权,名为全民运动,实则与广大人民群众是相脱节的。    
    然而,即使是这样一个叩头请愿的自治运动,在“九一八事变”后,随着岛内政治环境的恶化,在法西斯分子日益猖獗,军部势力急剧膨胀的背景下,岛内一切有碍日本殖民统治及同化方针的组织和政治活动均遭殖民者横加镇压,就连温和稳健派的代表人物林献堂也因祖国事件遭法西斯浪人的殴打,以至于台湾岛内“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一般知识分子惶惶不可终日”。蔡培火等:《台湾近代民族运动史》,学海出版社,台北,1979,第448页。台湾地方自治联盟逐渐无所作为。加上1935年日本殖民者在台湾开始实施所谓地方自治,对地方议会制度进行改革,将原全官选的地方议员改为半官选半民选,一些台湾地方自治联盟参与者认为运动的目标已经阶段性达成了,主张解散联盟,并逐渐成为主流意见。于是,到了1936年8月,台湾地方自治联盟宣布解散。


第五部分农工运动及台湾共产党(1)

    农民运动在台湾,农民占人口的大多数,在日本占据之前,台湾是一个农业社会,主要农产品商品化的程度相对较高;土地租佃关系发达,但租佃契约却以口头契约为主,且租期较短。这样,到了日据时期依据所谓土地调查及林野调查规则,无确据证明所有权归属的土地均收归国有,大批台湾农民世代耕作的土地便成了所谓“无主地”而被日本殖民当局强制收夺,这无疑是一种以政权暴力机器为手段迫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殖民地原始积累形态。同时,日本资本家还在警察的助力下以强迫手段收买民间土地。于是,日本殖民政府、制糖会社成了台湾最大的地主。总督府还将大批的公有地以所谓“官有地拂下”的名义优惠发放给日本退休官吏或日资会社。据统计,日据末期日本人拥有的耕地面积占台湾耕地总面积的21%。浅田乔二:《日本帝国主义下的民族革命运动》,未来社,东京,1978,第51页。日本殖民者对土地的巧取豪夺及对台湾农民的压迫,不能不激起他们的反抗斗争。担任过总督府官员的东乡实曾告诫说:“西部台湾的土地兼并只能促使本岛人的民族反抗,对台湾的开拓并无贡献。其结果将使得他们仇恨日本的统治、仇视日本人,激发民族的觉醒。”浅田乔二:《日本帝国主义下的民族革命运动》,未来社,东京,1978,第53页。事实表明,日据时期台湾农民运动正是主要围绕着反抗日本殖民者的土地收夺和经济剥削而展开的,由此赋予这一运动鲜明的民族斗争色彩。同时,反抗本岛土著地主阶级压迫剥削的阶级斗争,也广泛的开展着。下面我们就以几个主要事件为线索做一概述。    
    (1)竹林事件。早在1908年就曾爆发刘乾领导的反抗三菱制纸会社强制收夺农民竹林的武装斗争,史称林圯埔事件。1915年,三菱会社以低价获得竹林900甲、林野6198甲,并否认当地住民的业主权,又一次激起了农民的强烈抗争。文化协会成立后,也积极介入、推动和领导农民的反抗斗争,还介绍日本国会议员田川大吉郎代向日本国会陈情。1925年,当地农民开展了拒纳租税公课、不履行保甲义务、公学校罢课、向有关当局陈情及举行反对土地放领示威等等一系列抗争,一度还试图向巡游台湾的皇弟秩父宫进言,导致殖民政府神经相当紧张,最后迫使三菱制纸会社不得不做出所谓“大幅让步”,答允给予原住居民竹林利用权,在以后的事业发展中也多雇佣当地人,竹林贩卖价格大幅度降低,达成显著的效果。    
    (2)反对放领官地。通过土地调查及林野调查而被日本殖民者收夺为官有的土地,作为政策性措施,台湾总督府将一部分土地放领给日本人退休官吏,一方面培植在台日本人的势力,另方面借以安慰遭裁撤官吏的情绪。据1926年的统计,放领给退休官吏的土地有370件,面积达3886甲,人均面积105甲,这些土地名为官地,但当地农民世代利用该土地、与其渊源甚深,与日本退休官吏之间不可避免的发生了很大的矛盾,又因为是由外来的殖民地官吏强占,故极易引发民族的义愤。反对官地放领的浪潮,以中南部较为激烈,台中州大甲郡大肚庄有485甲土地放领给6名日本退休官吏,牵涉其中的73位农民派代表向农民组合简吉、赵港求援,并组织大甲农民组合,阻止对土地的丈量,发动壮丁团全体辞职、公学校罢课三天,最终迫使日人退休官吏将土地转卖给台湾人经营,在延阻官地放领进程上,具有积极的意义,其余较具影响力的还有云林、凤山等地的抗争活动。    
    (3)针对制糖会社的抗争。糖业是台湾殖民地经济的主干,在日本殖民政府的支持下,制糖会社强制以低价购买农民的土地,压低甘蔗收买价格,并通过资金预贷及肥料、水利灌溉等手段对原料采取区内的蔗农进行控制和盘剥,这种严重损害台湾农民利益的行为不能不激起强烈的反抗浪潮。在土地收购方面,即使是名为现金收购的农民土地,也大多是在动用警察的力量下逼迫进行的,据记载:“官僚与会社想出来的名目,是廉价收买耕地,自己经营农场,不过,耕地的所有主不肯廉价出卖,那是一定的。在此情形之下,发生作用的,都是警察官吏,警察时用传票,召集耕地所有主,对于不肯出卖者,不惜予以体罚或拘留。这种悲剧之尤甚者,是1909年台湾溪州林本源制糖会社的土地收购事件(中略)。这一收购事件发生的时候,据说恐怕有些地主藉口未带图章,乃在现场临时开设办事处,处理事务。”矢内原忠雄:《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台湾银行,台北,1964,第13页。1909年的林本源制糖株式会社强制购买西螺、浊水溪间土地约3000甲,几乎酿成农民暴动。在收购甘蔗原料方面,1924年,明治制糖、盐水港制糖、大日本制糖及凤山制糖原料区域内的蔗农纷纷起来要求提高甘蔗收购价格,与日本资本家及警察发生冲突。另据1925年的统计,针对制糖会社的抗争即达12起,参与者5290人,区域集中于台南、台中、高雄等地。浅田乔二:《日本帝国主义下的民族革命运动》,未来社,东京,1978,第133页。此一抗争以二林事件最具代表性。1923年以来,二林、大城等庄蔗农因甘蔗原料收购价格偏低一直与林本源制糖会社交涉。1925年,蔗农进一步提出制定甘蔗收购最低限价、双方合议收购价格等要求,上呈台中州及总督府当局。当年6月,二林蔗农组合成立,拥有会员400余人。文化协会也派遣干部下乡开办文化讲演会,进行启蒙宣传,二林蔗农组合召开的蔗农大会还提出了系统的维护蔗农利益的要求。但是,会社方面对此却置之不理,却招来大批警察,自行雇工收割甘蔗,由此激起暴力冲突,造成多人受伤。殖民当局对蔗农大肆镇压,被捕者达93人,其中31人被判有罪。在法庭上,二林蔗农领袖、文化协会理事李应章声言此次运动是蔗农争取“人格的解放”。二林事件尽管在甘蔗收购价格上未能取得根本性的解决方案,但它标志着日据时期台湾农民运动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第五部分农工运动及台湾共产党(2)

    (4)台湾农民组合。1923年后,台湾农民运动蓬勃发展,打击了在台日本资本家和部分土著地主阶级的利益,也引起了殖民当局的强力镇压,分散的、自发的农民运动形式已经不能适应台湾农民运动日益发展的需求。在这一背景下,1926年6月,台湾农民组合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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