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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再造宏碁-第13部分

小说: 再造宏碁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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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一段历时一年多的谈判中,面对强势的对手与未知的前途,个中压力真是难以言喻。    
    900万美元的巨额学费    
    1989年5月12日,和IBM签约没有多久,IBM的法务主管前来通知,宏碁再度侵害IBM的著作权。这真是晴天霹雳,我们当然不敢相信,但当他们把证据送达公司后,证实问题出在基本输入输出系统当中键盘的控制器部分。    
    事发之后,当时任执行副总的童虎到日本谈判,原本就打算付钱赔偿,因为这个部分对整个产品影响甚微,我们估计合理价格最多赔200万美元。但IBM的代表经过一番计算,竟然提出索赔数千万美元的天文数字。我清楚地记得,童先生回来时脸色苍白,整个人几乎瘫掉了,我也完全没有料到IBM会如此狮子大开口。    
    当企业在面临类似情况时,通过官方途径是最迅速有效的解决方法,但宏碁从不愿以此方式来解决问题,于是便打算自己面对,和IBM长期周旋到底。    
    但是到1989年11月,当我们正在召开“天蚕变”会议①的同时,同仁告诉我,部分未经修改的产品仍在市面流通。听到这个信息之后,我原本坚定的态度被软化了,因为IBM一旦发现这个情况,势必要求更高额的赔偿,甚至终止技术授权,届时将造成业务中断。在和出身IBM的刘英武总经理商议之后,我们决定妥协,匆匆以900万美元解决这桩案件。    
    那一年宏碁的盈余不过1亿多新台币,却出现这笔2亿多新台币的赔偿金,原本处境已相当艰难,此时更是雪上加霜,但除了认赔了事,也着实想不出更好的方法。    
    在这段期间,第三波文化事业公司也发生另一起案例。1989年,第三波发行了一本书,内容是解释IBM的基本输入输出系统,由岛内的一位教授撰写。作者在书中以IBM基本输入输出系统的使用手册作为附件,被IBM逮个正着,索赔50万台币。这的确是于法不合,我们二话不说就付了钱。而我们付出这个代价,无非是希望同仁能够体会切肤之痛,从而学会谨慎小心。    
    事实上,无论是《看漫画学电脑》还是这本书,作者们都应该尊重知识产权,问题是台湾人长期漠视知识产权,如果未亲身经历教训,往往都不会警觉。    
    全力发展专利    
    宏碁在知识产权方面得到的教训之多、付出的代价之高,相信在台湾至今无人能出其右。但也因为如此,宏碁管理知识产权的制度化,“启蒙”的比别人都早,1982年开始,就陆续建立知识产权的管理规章。    
    这套制度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保护措施,另一部分是发展策略。    
    且从1985年开始,宏碁将知识产权的规范纳入员工的雇用合约中,包含营业机密、知识产权归属等,都规划得清清楚楚。    
    在实施之初,有些员工不愿意签约,我分别与他们当面沟通,也根据他们的意见做必要的修正,但仍有少数员工不愿配合,理由是台湾没有其他企业有此先例。但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是为了保护多数员工的权益,不能因少数人的抵制而放弃,便下达最后通牒,不签约的员工只有忍痛请他离职。最后,大家总算都签约。直到今日,公司与员工从未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另一方面,我们有一套鼓励员工研究专利项目的制度,还要求并协助他们申请专利注册。这些年来,宏碁所拥有专利的数量超过台湾其他同业的总和,而且品质越来越高,早期以新式样的专利占大多数,现在则是以发明和实用新型为主。    
    宏碁从不吝惜奖励员工开发专利项目,而且设有专利评估小组审核员工的成绩。这套奖励制度分成几个层次:第一,研究别人的专利,并撰写心得报告,公司就发给润笔费;第二,提出专利构想,也核发奖金;第三,如果专利构想被公司内部评估小组审核通过,法务人员会协助提案人一起动笔写专利文件,并提出申请;第四,在岛内外正式取得专利之后,公司会针对专利的性质,如新式样、实用新型或发明,再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第五,当专利授权外界而让公司能够收取权利金之后,提案人还可以分红。    
    近两年,也有同业仿效这套做法,但是从广泛性与周延性而言,宏碁都应算是最有基础的。    
    在制度化奖励专利的措施之下,1992年,宏碁在台湾首届发明奖当中,就荣获第一名,但主办单位规定获奖企业需在三年后才能再次参选,而宏碁事隔三年之后,又再度获得第一名,这证明了宏碁的研发实力在台湾的地位。不单在台湾,现在宏碁已和许多美国高科技公司相互授权,因为宏碁拥有的专利已有相当的质与量。    
    我们当然不会就此自满,和世界一流公司相比,我们仍有相当大的努力空间。我也认为,台湾的科技业要更上一层楼,也必须有更广、更深的专利开发能力。    
    但我可以肯定地说,宏碁如今能够在技术上和国际大公司平起平坐,而员工也能够深切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全力开发专利,是用很大的代价换来的。


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的教训第18节 矽奥事件

    矽奥事件    
    令人遗憾的是,当1992年宏碁以“矽奥技术”(chip…up,以更换单一微处理器便能使电脑升级,大幅提升执行速度)得到专利,而要求使用这项技术的厂商支付权利金时,同业却以这项专利是大家都知道的简单技术为由,不愿支付权利金。    
    按常理,很多今日大家都会制作的物品,例如曲别针,我们却不能说它的最原始构想是“习见”而不是创新。专利的前提就是创新,在宏碁提出“矽奥技术”时,全世界并没有人提出这项技术,它不但在台湾有专利,现今在美国也是专利技术。    
    许多同业不愿付钱,就拿大帽子扣在宏碁头上,说此举将迫使产业外移。令人遗憾的是,不但同业反弹,媒体也站在同情“弱者”的角度报道此事,甚至有半导体厂商为了讨好客户,在一旁起哄。宏碁辛苦创新,只是要求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却反而变成众矢之的,沦为挨打的角色。    
    若是比照外商的作风,宏碁早就不留情面地诉诸法律,因为我们于法完全站得住脚,只要上法院控告,同业便不得不付费。但宏碁并没这么做,事实上宏碁过去也曾有过专利被侵犯的情况,但我们同样也没有骤然采取法律行动。    
    1987年,我们发现市面出现第三波文化的仿冒软件。在警察局的协助下,我们同时在台北、台中、高雄查获38家仿冒厂商,而我们处理的方式只是让每家赔偿区区5000元(还不够我们那次追查仿冒的成本),并写下约定书保证不再仿冒,再犯则将付诸法律。当时仿冒是属于刑事犯罪,一旦被起诉,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宏碁如此低调处    
    理,是因为我们了解在台湾的大环境下,一般人对知识产权的认知还不够,所以我们愿意牺牲一些权益,扮演教育与推广的角色。    
    由于“矽奥事件”发生时,正值康柏开始降价,市场竞争激烈,我们体谅同业正处于转型期,便退一步,主动在公会召开说明会,向同业解说我们的专利范围。平心而论,任何国际性企业都不会如此大费周章,只会以一封来函告知,便开始索费,至于对方要花多少人力与金钱来研究专利范围,是完全不予理会与体谅的。    
    我们甚至还特别提出许多优惠措施,但其他同业却还是不愿付费,最后我们只好同意在“矽奥”取得海外专利,或者有厂商向管理部门提出异议不成立之后,才开始收权利金。    
    1994年,美国仲尼(Zeny)公司以“矽奥”侵犯其知识产权为名向法院控告宏碁,被驳回起诉,但当我们要依约收费时,同业又开始反弹。    
    比之国际间惯常采取的做法,宏碁已做出了很大的让步,却仍得不到认同,这让我相当感慨。但是因为我们自觉是整体产业的一分子,所以对大环境的不成熟与同业的认知不足,也只能暂时委曲求全。    
    直到“矽奥”问世之后四年,这项技术也在美国取得专利时,同业才无话可说,同意签约付钱,“矽奥事件”也终告落幕。    
    付出代价保障未来    
    在“矽奥事件”的过程中,有业者讥讽宏碁,但如果我们因为曾经在知识产权上吃了大亏,就如法炮制对付同业的话,那是相当错误的。今天,保护知识产权已经在全球科技业蔚然成风,潜心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厂商遍布全世界,姑且不论这些厂商投入的资源与应得的回馈,假使业者不能认同其中的重要性,得过且过,不愿付出代价来学习,终有一天会引爆定时炸弹,而对方绝不会像宏碁这般处处让步,届时公司可能就很难生存。    
    遗憾的是,有这种认知的台湾企业主并不多见。有一次,我参加资策会主办的一场知识产权研讨会,全场没有一位企业负责人到场听讲,都是基层人员,我不禁当场表达感慨。要知道,知识产权关乎企业发展决策,决策者非深入了解不可。宏碁过去的确蒙受过损失,但却也从中获得了经验与能力,保证未来不会出大纰漏。    
    从1993年发生英特尔“338事件”,就可以看出宏碁与其他同业的不同。    
    当时英特尔公司引用美国“338号”专利,指控使用美国超微(AMD,AdvancedMicroDevices)微处理器的伦飞电脑侵犯该公司专利,要求伦飞改买英特尔的微处理器,或缴纳电脑售价的1%作为权利金。这原本是英特尔与其他微处理器厂商之间的专利纠纷,但台湾的电脑厂商因使用这项零件,也间接受到牵连。    
    事情发生之后,同业受到极大冲击,既焦急又感到不平,便向官方单位寻求支持。有人形容这如同“日俄战争”在中国领土开战,台湾厂商夹在半导体公司之间无端受害。但宏碁并不太忧虑此事,因为在积蓄了多年的实力之后,我们和英特尔有相互授权的合约,包括矽奥技术。因此,即使英特尔引用“338条款”,也不一定能为难宏碁,因为宏碁比同业多一些筹码可作为交换条件,这就是重视知识产权的有利之处。    
    但是,这并不意味宏碁的专利已经足够到可以高枕无忧了。所以,当我们计划投资动态随机存取内存(DRAM)厂时,就采取技术来源由合资伙伴美国德州仪器全部提供的方式,如此一来,就免除了可能侵犯知识产权的顾忌。    
    换个角度来看,台湾半导体产业之所以能有目前的繁荣,部分利润正是来自少付知识产权的权利金,因为部分厂商游走在侵犯他人专利的边缘,但是这个利益能持续多久?过去,因为台湾业者规模小,外商暂时不予理会,但如今台湾已发展为世界第四大半导体生产地,难保别人不会眼红。    
    事实证明,目前外商索赔行动已然接踵而至。部分厂商虽然被起诉但仍不愿付钱,显然他们的看法并不同于宏碁。究竟哪种做法是正确的?我不愿妄下断语,相信十年之后将不辩自明。    
    我始终认为,企业面对知识产权的问题,千万不要等事到临头才开始规避、抵御,而是平日就要储存这方面的能力。要做到“平日有储蓄,临时不用急”,除了企业主需对其有所认知之外,还是老话一句:要培养人才。    
    当企业规模不大的时候,可以仰赖外面的专业人士;一旦规模够大,就要建立专业的人才库。宏碁这一路走来,备感艰辛。早期,台湾几乎没有一位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专业律师,然而,如今台湾相关的人力资源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不管是当局还是企业,都应更有能力来从事这方面的努力。    
    回想起来,由于宏碁国际化起步较早,当多数企业仍局限于台湾的认知来做决策时,宏碁已经不得不依照国际上的游戏规则经营。正因为宏碁经常走在政策与大环境的前面,所以总是不免要比别人多付出精力。不仅止于知识产权方面,当我们开始制作并推出通行全球的广告时,台湾也没有任何一家广告公司有类似经验;财务会计更是如此,因为没有一家企业是将全球事业的财务报表合并到台湾总部,所以就连会计师事务所在初期也无法跟上宏碁的脚步。    
    同样,当宏碁成为台湾企业在国际间自创品牌的开路先锋时,更是遭遇了重重挑战。    
    重读《再造宏碁》    
    ■根据微笑曲线的理论,面对知识经济的未来,在知识产权方面不断地研发创新,这是未来企业及产业竞争力的发展关键。如何确定专利是根据市场的需求而进行开发,并非孤芳自赏,也是企业从事专利开发时必须非常注意的一点,否则就很可能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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