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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中国大审判-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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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林彪死党江腾蛟其人    
    江腾蛟,1919年出生于湖北黄安县(今红安)。1930年,11岁就加入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参加工农红军。1937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黄安县区儿童团大队长,鄂豫皖苏区陂南县儿童局书记。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第五支队十五团政治处主任。解放战争时期任东北民主联军第二十四旅政治部主任,辽北军区第二军分区政治部主任、东北野战军一五一师政治部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师政治委员、军政治部主任、广州军区防空军政治委员、空军政治委员、南京军区空军政治委员。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时,只有36岁。    
    善良的读者不禁要问,红军时期自小就投身革命的宿将干才,身经百战又屡建战功的功臣们,为什么成了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    
    宋朝诗人黄庭坚诗曰:“蛄蜣转丸贱苏合,飞蛾赴烛甘死祸。”他们皆因迷私利耳!    
    吴法宪自己说,他是林彪、叶群的一条狗。他在看过《起诉书》后说:“我犯罪的根本原因,是我有野心。”    
    篡夺军权,是林彪实现其篡党篡国野心的首要步骤。林彪瞄准了篡军的最大障碍是军委秘书长兼总参谋长罗瑞卿大将。1965年夏天以后,林彪、叶群多次授意李作鹏和吴法宪,用极其肮脏的手段,捏造事实、制造伪证,栽赃诬陷罗瑞卿。在林彪、叶群的指使和煽动下,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等人诬陷罗瑞卿是“大阴谋家”、“大野心家”,对海军“怀有巨大的阴谋”。林彪进一步诬陷罗瑞卿和彭真、陆定一、杨尚昆同志一起“搞政变”、“搞颠覆”、“要杀人”……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就投书密告。他们拉山头、搞宗派,把林彪当成靠山,唯林彪之命是从。他们迫害罗瑞卿,向林彪献媚,为林彪的阴谋活动立下了“汗马功劳”,林彪便把他们看成篡党夺权的膀臂。    
    “文化大革命”伊始,林彪一方面煽动“打倒一切”,另一方面就亲自为黄、吴、李、邱涂脂抹粉,说吴法宪是“正确路线的代表”,说李作鹏“突出政治”,“反罗瑞卿有功”,他把黄永胜请到北京来住。林彪还派叶群带着他的手令和陈伯达的手令,亲自到总后勤部机关为遭受冲击的邱会作解围保驾。这使四员悍将感激涕零。吴法宪曾在林彪面前流着泪呼喊祝林彪“万寿无疆”,邱会作写了篇《零点得救》的文章感念林彪救命之恩。    
    林彪在“文化大革命”中的显赫地位,极大地刺激了这四员悍将的权力欲,他们把赌注都押在了林彪的身上。罗瑞卿被打倒之后,林彪又指使吴法宪编造诬陷刘少奇的黑信;指使吴法宪、李作鹏诬陷贺龙;林彪、叶群和他们又先后诬陷陈毅、刘伯承、叶剑英、聂荣臻、徐向前等各位军委副主席,把他们撵出军委办事组,取而代之。1969年,林彪对黄、吴、李、邱四个人说,“军队的权力就集中在你们几个人身上”,“不要把权交给别人”。    
    他们正是用这个“权”干尽了坏事。


第四篇 刀光剑影林彪的五员悍将和帮凶(2)

    那么,那个无名鼠辈江腾蛟呢?    
    事出有因,叶群在太仓参加“四清”运动时,认识了江腾蛟,叶群一眼就看中了江腾蛟那副巴结献媚的嘴脸。1965年冬,善于取悦上级的江腾蛟,借林彪、叶群委托他照顾女儿林立衡在上海养病的机会,而为之尽心卖力。1966年冬,忙于天下大乱的林、叶又要他照顾女儿和儿子。1967年江腾蛟亲自把林家的“金童玉女”送回北京,他的殷勤深得林彪、叶群的欢心。    
    1968年,中央军委决定改组南京军区党委,免去江腾蛟的职务。林彪、吴法宪提议让江腾蛟担任空军政治部主任,可是当时的军委主席毛泽东说,此人不可重用。江腾蛟得知后,几乎到了绝望的程度。林彪却不断地安慰他,并把他接到北京保护起来,使江腾蛟感激涕零,表示死心塌地报效林彪。1968年以后,江腾蛟给他的主子林家先后写了20多封效忠信。其中有这样一些话:“我非常明白,是首长和主任救了我。”“没有首长就没有我的一家,没有我的一切。”“不管什么时候,需要我干什么,下命令吧,我江腾蛟绝对不会说出一个‘难’字!”    
    就这样,林彪任命江腾蛟当上了南京部队空军政治委员。成了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一名主犯。


第四篇 刀光剑影吴法宪交出“两权”的恶果(1)

    一、吴法宪供认给了林立果“两个一切”的特权    
    1980年11月23日下午3时,第二审判庭第一次开庭,首先提审吴法宪。    
    今天法庭审问调查活动,由特别法庭副庭长兼第二审判庭审判长伍修权主持,审判员宁焕星、苏子蘅、翟学玺进行法庭调查。    
    参加今天庭审的有: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曾汉周、黄玉昆以及十多名审判员;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史进前和十多名检察员。    
    吴法宪委托的辩护律师马克昌、周亨元坐在辩护人席上。    
    法庭就起诉书中指控“谋害毛泽东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部分的第三十九条,有关吴法宪的犯罪事实进行庭审调查。    
    审判员宁焕星单刀直入地审问被告:“吴法宪,‘空军的一切都要向立果同志汇报,都可以由立果同志调动、指挥’,这话是不是你讲的?”    
    吴法宪回答说:“是我提出的。”    
    为了便于读者了解详情,这里不妨先介绍一下情况:    
    1967年3月,林立果23岁,林彪就把他交给了吴法宪。在他还不是一个党员的情况下,吴法宪就让林立果当上了空军司令部办公室秘书。只过了几个月,吴法宪和周宇驰(林彪集团的另一名主犯、办公室副主任)充当介绍人,把林立果拉入党内。1969年2月16日,林彪亲笔写信给周宇驰、刘沛丰(原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处长)的信中说:“这两年老虎(林立果的小名)在你们帮助下能力上已有进步,今后你们可以让老虎单独行动,以便锻炼他的独立工作能力。”    
    1969年10月2日,林彪在毛家湾住地召见吴法宪。林彪先是试探性地说:“林立果在你空军工作不错嘛!”吴法宪献媚地回答说:“很好,林立果在空军我们可以经常听到你的指示。”林彪进一步明确地说:“我脑子里经常想空军的问题,特别是空军的训练作战问题。我依靠立果给我了解情况、汇报问题。我的意见要立果兼任空军作战部副部长。你放心,我的儿子在空军是为了扶持你这个司令员,不会挖你的墙脚的。”    
    话说到这一步,吴法宪已经心领神会。他从毛家湾回来后,就对当时的空军司令部参谋长梁璞、副参谋长王飞说了这件事。10月17日下午,下令任命林立果为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兼作战部副部长。一个刚入伍才两年多的23级小毛伢仔,一步登天,一夜之间就成了副师级干部。10月18日,吴法宪将林立果、王飞和周宇驰召集在一起,对他们说:“空军的一切都要向立果同志汇报,都可以由立果同志调动、指挥。”    
    吴法宪就这样把空军的大权交给了林立果。王飞和周宇驰等人先后在空军党委常委会议上作了传达。    
    正因为有了“两个一切”,林立果才能建立“联合舰队”;有了“两个一切”,林立果、周宇驰才能在北京、上海、广州的空军内部建立14个反革命秘密活动据点;有了“两个一切”,林立果同周宇驰等人才草拟出《“571工程”纪要》,准备“实行暴力突变”以“夺取全国政权”;有了“两个一切”,林彪、叶群才能密令林立果动用空军的兵器、火器,从轰炸机到火焰喷射器、四○火箭筒,图谋杀害毛泽东主席;有了“两个一切”,林彪、叶群才能指使林立果私调三叉戟飞机,妄图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并在最后仓皇北飞叛逃。    
    法庭出示了书证、物证。投影展示空军原政治委员王辉球1980年9月26日书写的证词,证明吴法宪两次向他当面讲过给林立果“两个一切”。原空军参谋长梁璞出庭证明,在1974年7月6日的空军党委办公会上,正式传达吴法宪的“两个一切”的情况。宣读了由吴法宪等签署的1969年10月17日空军(69)政干任字第94号命令,任命林立果为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兼作战部副部长的文件。    
    检察员问吴法宪:你身为空军司令,你讲的“两个一切”在空军传达后造成了什么样的严重后果?    
    吴法宪说,我私自把空军指挥权交给了林立果,出卖给林立果,这是我最大的滔天罪行。    
    检察员又问: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吴法宪答:实际上我为林彪搞反革命政变,为林彪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提供了方便,提供了条件,培养了人才,培养了骨干。    
    检察员指出,根据《刑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你这是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吴法宪说,“我有罪”,对由于交权所造成的后果“应该完全负责”。但他又表示对于林立果的特务活动“当时我不知道”。    
    法庭宣读了林立果策划政变的核心组织“联合舰队”主要成员于新野1971年8月26日参加“联合舰队”会议记录,并投影“联合舰队”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秘密活动的照片,放映展示了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大批器材,其中有各种收发报机、特制的自编密码电话设备、窃听器、微型录音机等。    
    审判员问吴法宪:“你看了这些照片以后,你认为和你讲的‘两个一切’是什么关系?”    
    吴法宪回答说:“他们利用我讲的‘两个一切’搞反革命活动,建立据点,指挥一切,调动一切,到处活动。我给了他们权力,给了他们机会,给了他们条件,实际上等于帮助他们。”


第四篇 刀光剑影吴法宪交出“两权”的恶果(2)

    辩护律师周亨元听到吴法宪的回答,认为吴法宪实际上承认了他与林立果的武装政变阴谋有直接的关系。立即请求发言,审判长准许律师发言。    
    周亨元问吴法宪:“提出‘两个一切’,究竟当时是怎么考虑的,为什么提出‘两个一切’?你对林立果进行的反革命活动究竟知道不知道,知道多少?”    
    吴法宪回答说:“我当时相信林彪,我死心塌地跟着林彪,是林彪的走狗。我当空军司令也是林彪提拔起来的,所以林彪叫我怎么干,我就怎么干。为了讨好林彪,提出让林立果在空军‘指挥一切、调动一切’。但是,没有想到以后他们作了传达,越传越大,传达了以后,我也不敢否认,怕得罪林彪,得罪叶群。可是他们搞的那些事情,我确实不知道。”    
    律师的提问显然是有用意的,这一方面是在调查问题的真相,另一方面是为了弄清吴法宪的责任,为被告辩护。吴法宪的回答,态度是老实的,他说的是真话。从回答中可以证实,吴法宪的动机和林立果准备政变的活动无关。这使吴法宪再次有机会申明他不知道林立果的政变阴谋活动。    
    检察官发言,对吴法宪讲的“没有想到”进行了批驳。    
    下午4时47分,审判长伍修权宣布,对被告人吴法宪追随林彪、叶群,给予林立果以“两个一切”的特权的罪行以及由此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充分的。法庭调查结束。    
    二、吴法宪对犯罪事实一一供认不讳    
    1980年11月29日下午3时,第二审判庭开庭对吴法宪进行第二次审问、调查。    
    1971年9月13日午夜1点多钟,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共中央用电话向当时的空军司令员吴法宪下达全国飞机禁航命令。命令中说:“立即通知全国各军区(包括民航),没有总理、黄总长、吴法宪、李作鹏的联合命令,不准起飞一架飞机。”命令下达一个多小时之后,吴法宪既没有检查,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以致在林彪一伙叛国外逃后,周宇驰、于新野、李伟信等人劫持直升机外逃。    
    法庭在调查中,出示了很多证据,其中包括周总理命令,由吴法宪办公室秘书张叔良的记录稿;周宇驰等三人劫持385号直升机外逃时用的航行图;从直升机上缴获的各种机密文件、美元;周宇驰、于新野在直升机迫降后自杀的尸体照片;还出示了搏斗时被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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