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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科学探案 作者:科林·伊万斯-第12部分

小说: 科学探案 作者:科林·伊万斯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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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忏悔

  肖恩和威廉曾在一家理发店工作,肖思是一名医科肄业生。经审问肖恩坦白说是他杀死了威廉。他交待,耐克夫人勾引过他,他们彼此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有一次幽会时不巧被身材魁梧的男按摩师威廉撞见,且把他们堵在了床上。威廉气愤之急怒打了肖恩,肖恩受伤,不但进了医院而且丢了工作。本来他想搬出来摆脱这场纠纷,可耐克夫人不甘心,于是作为情人的肖恩买了一把刀和一支枪决心报复威廉。

  纽约报纸以头条新闻报道了肖恩被捕的消息。与此同时,警察局接到了一个来自长岛的农民的电话,电话里讲,他住在卖防雨布不远的地方,他有一个重要的线索要提供:两个星期前,他把自己在农场的一间小屋租给了一对叫布朗的夫妇,租金只收了15美元。奇怪的是他们只到过小屋两次,而且第二次就是威廉消失的那天去的。当天下午,这位农民看到小屋内的帆布被染成红色,而且下水道流出的水中带有血样的物质,仔细观察很多地方有血污。接到消息警局立刻派人赶赴现场检验水中未消失的血迹。于是这件案子再次引起轩然大波,同时,也给此案蒙上了一丝神秘的色彩。

  果然,警察在农场的小屋内找到了凶器:一只枪、一些绳索、生石膏、手术刀和一把钢锯。铁的事实使耐克夫人无法抵赖,于是被捕。与此同时,肖恩逃向加拿大,可是很快被捕。至此,这个耸人听闻的杀人碎尸案告破,等待他们的是严厉的审判。

  纽约众人皆知的豪和哈莫律师事务所的豪律师担任被告的律师。他是被告用高薪请来的,所以他会尽一切努力对他的委托人负责,搜集一切对被告有利的证据:他的辩护强调两个被告不是共犯,他们从来不认识,同时也没见过被害人。律师的辩术很强,他认为尸块可能是威廉的也可能是任何一位不幸的人的,但是现在还没有证据证明威廉还活着。豪的成功辩护在于他向法庭提出了质疑,但法庭没通过。耐克也没有提供更有利的证据。最后终因付不起高额诉讼费而败下阵来。于是那间小屋发生过的血淋淋的事实终于从她口中道出。

  两性之间的承诺

  正如人们预料的那样,耐克这个女人伙同肖恩在那处偏僻的小屋中凶残地谋杀了她的前情人。那天,耐克以和威廉和好为借口把男按摩师骗进了那间小屋。一进小屋的威廉就被肖恩一枪打死,子弹正中头部。然后,他们把尸体拖进浴缸,接着耐克去买防雨布,肖恩就用学过的知识肢解尸体,他打开浴缸的水龙头冲洗血,却万万没想到浴缸和室外的下水道相连,他还用一块帆布擦洗了现场,于是帆布被血染成红色。尸体的头用生石膏包裹后投入河中。耐克的交待把肖恩推进了困境。于是肖思开始狡辩,说他们租房子是想建立一个爱巢,并不是用来杀人。交待过程中他把责任都推到了他情妇的肩上,他说,那天当他到达小屋时看到一幅令人恐怖的场面,耐克用枪射死了她的前情人,他只是帮这位夫人肢解过尸体。这些交待和豪的辩护产生了矛盾,于是犯罪嫌疑人被判有罪。1898年8月1日肖恩被送上了绞架,他成了适用这套刑具的第7个人,耐克被判20年的监禁。

  结论

  记者乔治·阿诺德的老板——报社的大财主,为了使这一报道更能迎合读者的心理,报道中做了一些手脚,为报刊打开了销路。但是,这种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帕特里克·海根斯

  时间:1913年

  地点:苏格兰,温切博

  意义:法庭科学的一个传奇故事——给以后的病理学家作出了很好的表率。

  1913年7月8日,苏格兰的两位名叫约翰·汤姆逊和汤姆生·道克的农民正在绕霍普顿采石场散步,突然看见水中漂着一具笨重的人形状的物体。起初他们认为是附近田野中被扔掉的吓唬飞鸟的稻草人,走进一看把他俩吓了一跳,哪里是稻草人,是两具被绳绑在一起的小孩尸体。

  尸体呈巨人状,外形已失去原态。尸体的残留物由爱丁堡大学的法庭医学专家哈伟·小约翰的助手沙侵·史密斯负责检验。这是史密斯一生中接的第一起案子。接案前他没想到此案的侦破会历时五年。这是一起少有的具有艰巨法庭挑战性的案件。

  当史密斯提取尸体上的残留物时发现,尸蜡已形成。此物质的生成是一些埋于湿润泥土或浸在水中的尸体,由于皮下及体内的脂肪组织皂化及氢化作用而形成的灰白色蜡样物质。尸蜡可以使尸体得以保存。尸体的脚还穿着鞋,所以保存完整,其余部分有尸蜡,如果尸体埋于湿润的土壤中,一般在4到5个月即可出现尸蜡,尸蜡常开始于四肢、臀部、面部。如果尸体在水中,尸蜡的形成受温度的影响,温度高,尸错形成快。在此案中,史密斯注意到,两具水中尸体尸蜡的形成程度一致,至少需要8个月或2年。这是两具小男孩儿的尸体。通过骨及外部特征得出:一个男孩身高是3英尺75英寸,年龄约6到7岁,且头部有损伤,但是这处损伤无法鉴定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另外一具尸体比前一具矮5英寸,年龄约在3到4岁间。两人有很相似的棕色头发,很明显可以看出发型是生前刚理过的。

  最后一餐

  史密斯进一步解剖发现了另一条和尸蜡一样有价值的重要线索,那就是尸体的胃内容物。这就是孩子们的最后一餐:绿色豌豆、大麦、土豆、韭菜和一些肉汤成分。按常规时令蔬菜应该是夏末或初秋时上市的,结合尸蜡的形成,史密斯估计死亡时间应该是1911年的后半年。同时他进一步确定最后一餐约死亡前一小时吃的,这说明孩子们就住在本地,所以凶犯通过步行就可以把两具小尸体抛掉。检验死者的衣物时,史密斯发现其中一个孩子的上衣口袋里有一枚褪色邮票,而且孩子们的衣物都是廉价品,从孩子们玩的和穿的推断,这是穷人区的孩子们。以上权威性的分析可以判断尸体的身份。

  威廉·海根斯生于19be年12月,他的弟弟生于1907年。不幸的是,1910年他们的母亲离他们而去,父亲帕特里克·海根斯又是一位经常酗酒的临时工,因生活困难,父亲只好把孩子们送到救济院。

  1911年7月,帕特里克因付不起孩子们的基本赡养费,被投入监狱两个月。后因救济,海根斯把孩子们从救济院中接出转送给一个名叫潘丝·首斯的妇女照顾。可海根斯还是没有尽到作父亲的责任,苔斯放弃了对孩子们的照看。没办法海根斯把孩子们又接了回来,时间是1911年的问月初,随后两个孩子就失踪了。朋友们问到孩子们的事,海根斯用多种借口搪塞过去,可言语总是自相矛盾不合逻辑。初审海根斯时,他因癫痫突然精神错乱,这给审判带来一定的困难,检验证据就成了重要证据。最后的宣判是海根斯有罪,1913年10月2日,他被绞死。

  结论

  一个案件中尸蜡的形成很难观察到,为此史密斯专门在爱丁堡大学的法庭科学实验室作了样本,为学生提供了很有价值的资料。他的做法给青年一代病理学者做了表率。

  开斯·史密特

  时间:1913年

  地点:纽约

  意义:这是一位优秀的侦探对一名古怪的凶手进行调查而作出的调查报告。

  1913年5月9日的早晨,一对家住哈得孙河边的小兄妹在河边玩时,发现一个被早潮冲上来的包裹,包裹的外部是特制纸皮。好奇之心使兄妹俩打开了包裹,首先呈入眼帘的是一个红蓝相间的枕套作的枕头。打开枕套,恐怖的场面把兄妹俩吓坏了,原来枕心是一具无头女尸的上部躯干。接到报案后,尸体很快被运到侯泊肯停尸房,法医乔志博士先对尸块做了概括性的分析:碎尸者有熟练的解剖技巧,说明他有一定的医学知识;从尸块的软骨组织硬度,可推断女尸的年龄不超过30岁;身高5英尺4英寸,体重约120磅到130磅之间。此尸块在水中已有几天了。(随后的验尸中发现,被害者死前不久发生过早产。)

  第二天,两个猎人在三里外的新泽西维霍肯河下游,发现了尸体的下部躯干。尸块被8月31日的报纸包着塞进了和上面提到的同样的枕套,并被一块大石头牵着。令人非常欣慰的是这块石头的成分对案子的调查起了重要作用。地质学家鉴定这块石头属于片麻岩,色泽发绿,新泽西很少见,但在曼哈顿却很普通。此石头外型不规则,像是被炸过。它到底来源于什么地方,有可能是纽约那边运来的建筑材料。对案子的侦破涉及一个管辖问题,管辖权通常是由案件发生地来确定,虽然尸块漂浮在哈得孙河上,但案子具体发生在新泽西还是纽约确定不下来。但是凶残的谋杀有很明显发生在河那边的迹象,于是案件的调查归纽约警察局处理。传奇侦探

  美国刑事犯罪学的创始人罗斯福·福朗特检查官接受了对此案的侦察。福朗特是一个有名侦探,1906年他就访问过伦敦,回到美国后,他把从伦敦学到的指纹学知识进一步的总结归纳,同年他就把这种知识用到鉴定一位旅店小偷嫌疑人身上,虽然小偷一再否认,但铁的事实——现场遗留指纹,最终揭露了这个臭名昭著的旅店小偷。这是美国利用指纹的第一个案件,这个案件使福朗特认识到了指纹的重要性。

  福朗特也深深的懂得传统侦破方法的重要性——案件中两个枕套是重要的线索。而且枕套里还绣着A字,像是一位刺绣新手的手工作品。福朗特感觉此物品可能来源于妇女的闺房,这表明分尸的地点是一个私人住宅。

  枕套上标有生产厂家的地址——新泽西南克地区的罗宾逊·罗德斯公司。调查时,公司透露说,枕套的销售令人失望。曾有一位二道商人乔志·珊磋订做了十二个。当询问乔志时,他说枕套很难卖出去,现在仍有10个在库里。卖出去的两个,一个被一名无犯罪迹象的妇女买去;另一个同各种各样的别的饰品一起买给了怕日得赫斯特林荫道68号。

  屋子的房东告诉福朗特,此房已于两个星期前租给了一位名叫汗斯·史密特的人,他租房的目的是为了一个和他有一定关系的女人。案件的侦破有了重大的转机,这位房客成了重要嫌疑人。侦探对此房做了五天的监视,结果没有任何人进出此屋。9月9日,福朗特用万能钥匙打开了此房的门并进入,职业的经验告诉他这就是犯罪现场:绿色的壁纸被漂洗过,地板上有很明显的血迹,但整个现场已被清洗打扫,洗物槽内留有清洗用的刷子和小块肥皂。凶残的谋杀

  福朗特在屋子的通风管处发现了一个长型的屠刀和一把宽手锯,很明显这两个器具都被清洗过。另外通风管处还发现了绣有A字样的小手帕。还有一叠写给安娜,阿木勒的信,信件多数来自德国,只有三封是返回纽约的。福朗特调查了所有的来信人,目标集中到了42岁的包内非司教堂。教堂的牧师说,有个名叫安娜·阿木勒的从德国移民来的21岁的女孩,因通奸被教堂开除。之前,她一直在教区长的住宅当服务员。当问及安娜是否认识汗斯时,牧师点头承认,并且说他还知道汗斯目前的地址——罗斯福教堂街405西街105号。

  福朗特对此人的怀疑增大,午夜时分他来到罗斯福教堂街,并找到了汗斯·史密特,当说明来意,这位32岁的出身于德国的牧师几乎昏厥。几分钟后,他终于卸掉了精神负担,用自责的语气叙述他的经历:他幻想着能有一天和安娜结婚,婚礼的仪式很简单,那就是杀了她。他解释说杀了她是因为爱她——这种信念必须用血的代价未完成。

  8月20日,汗斯购买了刀和手锯,但内心的犹豫使他一直到9月2日晚才动手。那晚,他趁安娜熟睡爬进了她家,猛扑过去掐住了安娜的脖子,可怜的安娜就这样一命呜呼。当问及细节时,汗斯交待说,他在被授予神职之前,学外科医学,了解人体结构及精通解剖,于是杀人后他解剖尸体并抛尸哈德森河。因为行动隐秘,案发前,没人知道他的所作所为。

  福朗特在汗斯的衣柜里还发现了一些以爱米耳·莫列命名的商业名片,汗斯不得不承认,他有时以别的名字行医,专门给一些妇女做堕胎。

  1913年12月,初审汗斯时,法官一直怀疑他的神经是否正常。1914年2月5日,二审时,这种疑虑消除了,这位神父被判有罪。1916年2月18日,他被送上电椅处死。

  结论

  这个典型的案件为福朗特进一步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办此案的同时,他领导建立了指纹库。

  爱德华·凯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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