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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

在那个恋爱的季节-第23部分

小说: 在那个恋爱的季节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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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咱还用得着说这个。”

  “那是。”我稍微犹豫了一会儿,“前天晚上樊星去我们家了。”

  谢天愣了一下,然后冲我一笑:“我说怎么没看见她呢,我还琢磨着今天她不应该不来啊。”—看得出来,他的轻松是假装的。

  “说是今天要出差,没法过来了,也不知道真的假的。”

  “那还用说,肯定是假的,是不是小谢?”姚远抢过话头。

  “操你大爷啊,哪壶不开提哪壶,先封上你丫屁眼儿再说。”谢天把手里的酒瓶子往姚远嘴里直杵,俩人闹了一会儿,谢天又转过头问我:“她还好吧?”

  “还行,听说…可能也快办事儿了。”

  “是吗…那挺好。”

  “我觉得她显得比从前老了一大截儿。”

  “咱们都老了。”半天,谢天才面无表情地叹了口气。

  “哎,大喜的日子,你们丫说这个干吗呀?”姚远搂过我们俩的肩膀,往我们每人嘴里塞进一根儿烟,“别老听丫小谢蛋逼,凌晨,前两天我们俩去MIX玩,丫还磕下一学生妹呢。生跟人家说是一学校的,给那姑娘唬得一楞一楞的,我都插不上嘴。对了,后来你把那妞儿带回去没有?”

  “没有,就留了一电话。”

  “真够孙子的,玩弄幼女,走一个吧。”我拿酒瓶指着谢天的脸。

  “得嘞。”

  那两瓶“金六福”我们没喝完,全因为我。我只记得天快擦黑的时候,我跟他们说了句“我怎么那么想来口牛肉拉面啊,再就两茶叶蛋”,然后就折过去了,人事不知。后来听沈月跟我说,我喝得浑身瘫软,百叫不醒,在酒店和家里各吐了数回,连胆汁都几乎吐了个干净,要不是姚远坚持着说一切正常,我妈差点儿没给999打了电话,总之,那天我可丢人丢大发了。

  3

  上次喝酒喝崴了的时候我还不认识沈月,不过,第二天我们俩就在饭桌上见了面,现在想想,还真是够巧的。

  那年的“五一”我又没能休息,屁颠屁颠地跟着我们头儿去长春考察项目,整整折腾了一个礼拜。自打大学毕业来到这家号称甲级资质的建筑设计院,除了春节那几天,我几乎所有的节假日都被单位无情霸占,平时加班加点更是不在话下。多少次,我揉着酸胀的眼睛半夜三更离开办公室,穿过设计图纸堆积如山的低矮楼道,走在漆黑寂静的回家路上,心中不禁悲从中来:这样的日子可什么时候才能到个头啊?

  毫无疑问,那一年多的时间,我一直混在崩溃的边缘。工作不提也罢,好了将近四年的女朋友也见缝插针地离开了我的身边,另结新欢。平常如果不是和我的朋友们泡在一块儿,我倒是更愿意把自己陷进一张张密密麻麻画满各种线条和数字的图纸当中,起码,工作能让我忙碌疲惫,抽不出时间再去胡思乱想、忧伤疯狂。

  离开长春的头天晚上我折在了酒桌上,这完全得归功于我们那位肚满肠肥的傻逼科长。那天甲方给我们置办的送行晚宴煞是隆重,飞禽走兽样样具备,当然,各色烈酒更是绵绵不绝地码满了整张桌子。一看这架势,我的鸡贼领导立马知难而退,百般推托,死活也不肯举起酒杯,就差说自己已经到了肝癌晚期,更可气的是,此人居然把自个的酒杯推到了我的面前:“你们要想喝就找小凌,年轻人身体好,多喝儿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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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爱你(3)     

  “我操,这老逼头子是不是脑袋进屎了?”我心里真想把刚从他手里接过来的杯子再冲丫油光锃亮的秃脑门上扔回去,“妈的你不喝就不喝,赔上我你能占什么便宜啊?”

  话虽如此,场面上还得应付。于是,那天晚上就变成了我单挑四枚东北硬汉—白酒三瓶,啤酒无数,临了这帮土鳖居然还点了一瓶XO,他们的原话是:“今天怎么也得让凌工喝透了”。如他们所愿,那天我确实被灌了个透,还没出饭店就开始狂吐不息,直到第二天上了火车还是满嘴酒气,步履踉跄。

  我头疼欲裂,一心只想回家好好睡上一觉。下了火车,我拖着沉重的行李穿过北京站门前肮脏拥挤的空场,走到马路对面伸手拦下一辆出租,还没打开车门,就听到身后有人喊我的名字,回头一看,居然是姚远。

  “你怎么跟这儿呢?”

  “我到‘中粮’买点儿东西,一出来正好看见你丫,跟我走吧,有局。”

  “都谁啊?”

  “还能有谁,小谢他们两口子加石光呗,听说还有一姑娘,他们刚一块儿从青岛玩回来。”

  “那、走着吧。”我顾不上头疼,和姚远钻进车里直奔广渠门附近的一家湖南饭馆,他们已经约好了在那儿见面。

  “你怎么也来了凌晨,你不是跟你们头儿到外地扎项目去了吗?”我们到的时候,谢天他们已经点好了菜。

  “是去了,刚回来,这不一出车站就碰上姚远了,行李都没来得及放。”

  “怎么这么巧啊,你丫真是一顿饭局都不错过,想不加你玩都不行。沈月,我给你们介绍一下,这是姚远,这是凌晨,都是我哥们儿。”

  我冲樊星身边坐着的那个娇小姑娘点头笑了一下,她长得挺漂亮,看来樊星兜里还真揣着点儿好货。

  那天在饭桌上我滴酒没沾,话也不多,我的头疼得实在厉害。和我相反,姚远那天状态正佳,拽着石光不住和沈月逗贫,可惜收效甚微—那姑娘沉默得就像块儿石头,基本做到有问必不答,最后实在听烦了,索性从书包里掏出WALKMAN,塞上耳塞独自听起了音乐,把我们惊得面面相觑,齐齐把目光投向她身边的樊星:你带的这是块儿什么料啊,也太离谱儿了吧?

  石光在一旁悄悄捅了捅我的大腿,小声在我耳边补充介绍:“无法弄,完全无法弄,哥们儿都磕了一路了,一丝儿戏也没有,整个一王母娘娘。”

  “晨子,樊星说你丫都瘦了。” 谢天见气氛变得有点儿尴,赶紧拉着樊星挑起话头儿。

  “是呀,凌晨,你干嘛去了,精神这么不好?”

  “肯定没干好事儿。”

  “别听丫谢天胡吣,哥们儿这是连精神带肉体全奉献给事业了—白天画图,晚上陪酒,就差吐血了。”

  “最近没找个女孩儿什么的?”

  “女孩儿?—哪有工夫呀。天天泡在工地里头,我现在只认识民工和民工的女人。”

  樊星在我对面“格格”地乐出了声,我瞧着她,目光顺带着也扫到了坐在一旁的沈月,她的嘴角微微往上一弯,露出了一个不易察觉的笑容—原来她也在听着我们说话,这姑娘可真有点儿意思。

  4

  好多姑娘都挺有意思,有意思的姑娘加上长相宜人就会更加有意思,这是常识,无需多言;与此同时,另一个常识告诉我,这样的姑娘通常都难以和我们产生什么关联,这话听起来虽然有点儿叫人泄气,但事实确是如此。

  于是,那天饭局一散,我在第一个常识的怂恿下偷偷拉过樊星,要来了沈月的电话号码,一笔一划地存进了手机电话簿,但随即又想起第二个常识,不由暗暗感到自己的多此一举有多么可笑,顺手就把这个精致得如同个瓷娃娃般的女孩儿抛在了脑后,决心忘个干干净净。

  事实上,以我当时的状态,也根本就没有心思去找个姑娘认认真真地谈场恋爱。2001年的春天,我已年满25岁,每日如出一辙,忙碌奔波,外表充实,内心萎靡,心中对自己能再次陷入到称心如意的爱情中不抱任何希望。不是吹牛逼,有那么一段儿日子,我几乎认定自己已经修炼成了对什么样的姑娘都能确保毫不动心的绝技—有什么呀,缺了你们丫我还不过日子了?我就不信这个邪了!

  当然,我得承认我的绝技也并非无师自通,如果不是我的前女友曾晴干脆利落地从我身边抽身而去,恐怕我到那时还在顽强坚守着自以为能够天长地久的爱情并沾沾自喜;依旧不会明白如我这般普通平庸,又怎么能有足够的运气去确保一帆风顺的生活—那对我们来说不过像虚幻缥缈的海市蜃楼,可望而不可及。

  挺长的一段儿时间里,我几乎天天都会不由自主地琢磨几遍我和曾晴之间的关系究竟为什么会走到如此地步,我们三年多亲密无隙的爱情为什么到最后只结出了这么一个恶果,直到有一天我终于下定决心停止跟这件堵心事儿继续纠缠,彻底作别。也就是说,我服了,我想,我永远也不会盘算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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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爱你(4)     

  无论如何,我确定自己曾经深爱过这个带给我疼痛和绝望的姑娘,我还能确定她也曾毫不逊色地爱过我,可惜,后来她突然自作主张地变了主意,并且说干就干,雷厉风行,一如她平常的果断作风,捎带着把我弄得狼狈不堪、险些死去。

  事情发生得毫无征兆,我是说,我连一点儿思想准备都没有就撞见了我的女朋友正和别人胡搞在一起,那是2000年春天的一个傍晚,虽说离现在已经有三年多的时间,但至今仍让我历历在目,心存余悸。那天我刚从成都出差回来,连家都没回就直接开着公司的那辆破桑塔纳去了曾晴的单位。我们快两个星期没见面了,自打上了班,我们就不得不经常面对着这种频率密集的短暂分别,再也没法像上学的时候那样毫无障碍地天天见面,像两块儿被人嚼过的口香糖似的片刻不停地粘在一起,对此,曾晴颇有微词,当然,我以为她也不过就是抱怨抱怨而已,谁知她竟然真的找到了解决办法。

  我把车停在了写字楼门口,掏出手机给曾晴打电话,连打数次都无法接通,只好坐在车里干等着她下班出来,可一直等到天都黑透了也没在密密麻麻的下班人群里看见她的身影。我不耐烦地扔掉烟头儿,锁上车门,直接上楼进了她的公司,站在电梯里的时候我还在想:这丫头怎么最近变性子了,加班都加上瘾了?当然,答案在一分钟之后就被我迅速揭晓:整个公司早已空无一人,只剩下最里面的那间经理办公室还有一丝动静,我指的是—打炮儿的动静,更离谱儿的是,那里面居然还有一个让我头晕目眩的熟悉声音。

  我承认那是我长这么大以来表现得最勇猛的一次:我一脚踹开房门,由于使劲过大,险些来了个劈叉,然后拽起那孙子—曾晴的顶头上司—就是一顿毒打,我也不知道究竟打了丫多长时间,反正是直到用尽所有力气才停了手。奇怪的是,整个过程中,除了拳打脚踢的响动,再也没有其它的声响,我们就像商量好了表演一出哑剧那样,一个竭尽全力地打,一个一声不吭地挨,而曾晴站在一旁已经吓傻了,光张着嘴,就是发不出来一点儿声音,直到我冲出房门还是那副表情,如同雕像。

  走在楼道里,我才开始觉出由于刚才的全力以赴,手都已经疼得无法攥紧拳头。我拐进灯光昏暗的安全通道,像被撒了气一样瘫坐在楼梯上,感到太阳穴在一突一突地跳动,头就像要炸开了一样胀痛,不得不紧紧地闭起了眼睛。一团漆黑之中,曾晴刚才的模样再次浮现到我的眼前—头发蓬乱、眼神迷离、衣不遮体,连裤子都只提上了一半,看着自己的女朋友活像一个日本毛片儿里的女主角那样跟别人混在一起,你能明白我是个什么感受吗?

  算了,我祝你们还是永远也别体会到我当时的那种感受。

  最后一次见到曾晴是在一个阴沉刮风的下午,离那次出事儿已经过了一个礼拜,我们彼此手里都提搂着一包留在对方那儿的东西,约在朝阳公园的门口见了面。曾晴那天显得特别憔悴,嘴唇上起了一串火泡,脸上也失去了以往的光泽,看着这个和我朝夕相处了三年多的姑娘,那一瞬间,我感到了强烈的心疼,但是,这心疼也依然敌不过还在我心中熊熊燃烧的厌恶。

  我们几乎没再说一句话,只是那么面对面默默地站了一根儿烟的时间。看得出来,她还想再和我说点儿什么,但一定是被我脸上冷漠的表情弄得欲言又止。我们相互之间太了解了,彼此都心知肚明再多的解释和争吵也纯属多余,毫无意义。那根儿烟抽完的时候,曾晴转身离去,一步一步地离开了我的视线,离开了我的生命,从此,再无音信。

  那天下午我没有了再回去上班的心思,索性走进了朝阳公园,在湖边喝着啤酒一直坐到了天黑。有那么一阵儿工夫,以往的点滴往事伴着啤酒一股一股地流过了我的心头,让我真想放声大哭一场。我转头看了看四周,没有别人,没有谁会看见我在这光天化日之下丢人现眼,可是,我还是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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