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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部分

汉书 作者:(汉)班固-第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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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出入有名,使民以时,务在劝农桑,谋在安百姓:如此,则木得其性矣。若乃
田猎驰骋不反宫室,饮食沉湎不顾法度,妄兴繇役以夺民时,作为奸诈以伤民财,
则木失其性矣。盖工匠之为轮矢者多伤败,乃木为变怪,是为木不曲直。
    《春秋》成公十六年“正月,雨,木冰”。刘歆以为上阳施不下通,下阴施不
上达,故雨,而木为之冰,雰气寒,木不曲直也。刘向以为冰者阴之盛而水滞者也,
木者少阳,贵臣卿大夫之象也。此人将有害,则阴气胁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
是时,叔孙乔如出奔,公子偃诛死。一曰,时晋执季孙行父,又执公,此执辱之异。
或曰,今之长老名木冰为“木介”。介者,甲。甲,兵象也。是岁晋有DBB3陵之战,
楚王伤目而败。属常雨也。
    传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以妻,则火不炎上。”
    说曰:火,南方,扬光辉为明者也。其于王者,南面乡明而治。《书》云:
“知人则哲,能官人。”故尧、舜举群贤而命之朝,远四佞而放诸野。孔子曰:
“浸润之谮、肤受之诉不行焉,可谓明矣。”贤佞分别,官人有序,帅由旧章,敬
重功勋,殊别適庶,如此则火得其性矣。若乃信道不笃,或耀虚伪,谗夫昌,邪胜
正,则火失其性矣。自上而降,及滥炎妄起。灾宗庙,烧宫馆,虽兴师众,弗能救
也,是为火不炎上。
    《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廪灾”。董仲舒以为先是四国共伐鲁,大
破之于龙门。百姓伤者未廖,怨咎未复,而君臣俱惰,内怠政事,外海四邻,非能
保守宗庙终其天年者也,故天灾御廪以戒之。刘向以为御廪,夫人八妾所舂米之臧
以奉宗庙者也,时夫人有淫行,挟逆心,天戒若曰,夫人不可以奉宗庙。桓不寤,
与夫人俱会齐,夫人谮桓公于齐侯,齐侯杀桓公。刘歆以为御廪,公所亲耕籍田以
奉粢盛者也,弃法度亡礼之应也。
    严公二十年“夏,齐大灾”。刘向以为齐桓好色,听女口,以妾为妻,適庶数
更,故致大灾。桓公不寤,及死,適庶分争,九月不得葬。《公羊传》曰,大灾,
疫也。董仲舒以为,鲁夫人淫于齐,齐桓姊妹不嫁者七人。国君,民之父母;夫妇,
生化之本。本伤则末夭,故天灾所予也。
    釐公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宫灾”。《穀梁》以为愍公宫也,以谥言之则若疏,
故谓之西宫。刘向以为釐立妾母为夫人以入宗庙,故天灾愍宫,若曰,去其卑而亲
者,将害宗庙之正礼。董仲舒以为釐娶于楚,而齐媵之,胁公使立以为夫人。西宫
者,小寝,夫人之居也。若曰,妾何为此宫!诛去之意也。以天灾之,故大之曰西
宫也。《左氏》以为西宫者,公宫也,言西,知有东。东宫,太子所居。言宫,举
区皆灾也。
    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榭者,所以臧乐器,宣其名也。董仲舒、刘
向以为十五年王札子杀召伯、毛伯,天子不能诛。天戒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礼
乐为而臧之?《左氏经》曰:“成周宣榭火,人火也。人火曰火,天火曰灾。”榭
者,讲武之坐星。
    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新宫灾”。《穀梁》以为宣宫,不言谥,恭也。刘向以
为时鲁三桓子孙始执国政,宣公欲诛之,恐不能,使大夫公孙归父如晋谋。未反,
宣公死。三家谮归父于成公。成公父丧未葬,听谗而逐其父之臣,使奔齐,故天灾
宣宫,明不用父命之象也。一曰,三家亲而亡礼,犹宣公杀子赤而立。亡礼而亲,
天灾宣庙,欲示去三家也。董仲舒以为成居丧亡哀戚心,数兴兵战伐,故天灾其父
庙,示失子道,不能奉宗庙也。一曰,宣杀君而立,不当列于群祖也。
    襄公九年“春,宋灾”。刘向以为先是宋公听谗,逐其大夫华弱,出奔鲁。
《左氏传》曰,宋灾,乐喜为司城,先使火所未至彻小屋,涂大屋,陈畚■,具绠
缶,备水器,畜水潦,积土涂,缮守备,表火道,储正徒。郊保之民,使奔火所。
又饬众官,各慎其职。晋侯闻之,问士弱曰:“宋灾,于是乎知有天道,何故?”
对曰:“古之火正,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以出入火。是故咮为鹑火,心为大火。
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商人
阅其祸败之衅必始于火,是以知有天道。”公曰:“可必乎?”对曰:“在道。国
乱亡象,不可知也。”说曰:古之火正,谓火官也,掌祭火星,行火政。季春昏,
心星出东方,而咮、七星、鸟首正在南方,则用火;季秋,星入,则止火,以顺天
时,救民疾。帝喾则有祝融,尧时有阏伯,民赖其德,死则以为火祖,配祭火星,
故曰“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也。”相土,商祖契之曾孙,代阏伯后主火星。宋,其
后也,世司其占,故先知火灾。贤君见变,能修道以除凶;乱君亡象,天不谴告,
故不可必也。
    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灾”。董仲舒以为伯姬如宋五年,宋恭公卒,伯姬幽居
守节三十余年,又忧伤国家之患祸,积阴生阳,故火生灾也。刘向以为先是宋公听
谗而杀大子座,应火不炎上之罚也。
    《左氏传》昭公六年“六月丙戌,郑灾”。是春三月,郑人铸刑书。士文伯曰:
“火见,郑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臧争辟焉。火而象之,不火何为?”
说曰:火星出于周五月,而郑以三月作火铸鼎,刻刑辟书,以为民约,是为刑器争
辟,故火星出,与五行之火争明为灾,其象然也,又弃法律之占也。不书于经,时
不告鲁也。
    九年“夏四月,陈火”。董仲舒以为陈夏征舒杀君,楚严王托欲为陈讨贼,陈
国辟门而待之,至因灭陈。陈臣子尤毒恨甚,极阴生阳,故致火灾。刘向以为先是
陈侯弟招杀陈太子偃师,皆外事,不因其宫馆者,略之也。八年十月壬午,楚师灭
陈,《春秋》不与蛮夷灭中国,故复书陈火也。《左氏经》曰“陈灾”。《传》曰
“郑裨灶曰:‘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产问其故,对曰:‘陈,
水属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陈,逐楚而建陈也。妃以五成,故
曰五年。岁五及鹑火,而后陈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说曰:颛顼以水王,
陈其族也。今兹岁在星纪,后五年在大梁。大梁,昴也。金为水宗,得其宗而昌,
故曰“五年陈将复封”。楚之先为火正,故曰“楚所相也”。天以一生水,地以二
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五位皆以五而合,而阴阳易位,故
曰“妃以五成”。然则水之大数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十。故水以天一为火二
牡,木以天三为土十牡,土以天五为水六牡,火以天上为金四牡,金以天九为木八
牡。阳奇为牡,阴耦为妃。故曰“水,火之牡也;火,水妃也”。于《易》,“坎”
为水,为中男,“离”为火,为中女,盖取诸此也。自大梁四岁而及鹑火,四周四
十八岁,凡五及鹑火,五十二年而陈卒亡。火盛水衰,故曰“天之道也”。哀公十
七年七月己卯,楚灭陈。
    昭十八年“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董仲舒以为象王室将乱,天下莫
救,故灾四国,言亡四方也。又宋、卫、陈、郑之君皆荒淫于乐,不恤国政,与周
室同行。阳失节则火灾出,是以同日灾也。刘向以为,宋、陈,王者之后;卫、郑,
周同姓也。时周景王老,刘子、单子事王子猛,尹氏、召伯、毛伯事王子晁。子晁,
楚之出也。及宋、卫、陈、郑亦皆外附于楚,亡尊周室之心。后三年,景王崩,王
室乱,故天灾四国。天戒若曰,不救周,反从楚,废世子,立不正,以害王室,明
同罪也。
    定公二年“五月,雉门及两观灾”。董仲舒、刘向以为此皆奢僭过度者也。先
是,季氏逐昭公,昭公死于外。定公即位,既不能诛季氏,又用其邪说,淫于女乐,
而退孔子。天戒若曰,去高显而奢僭者。一曰,门阙,号令所由出也,今舍大圣而
纵有罪,亡以出号令矣。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
    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桓、釐宫灾。”董仲舒、刘向以为此二宫不当立,违礼
者也。哀公又以季氏之故不用孔子。孔子在陈闻鲁灾,曰:“其桓、B341之宫乎!”
以为桓,季氏之所出,釐,使季氏世卿者也。
    四年“六月辛丑,毫社灾”。董仲舒、刘向以为亡国之社,所以为戒也。天戒
若曰,国将危亡,不用戒矣。《春秋》火灾,屡于定、哀之间,不用圣人而纵骄臣,
将以亡国,不明甚也。一曰,天生孔子,非为定、哀也,盖失礼不明,火灾应之,
自然象也。
    高后元年五月丙申,赵丛台灾。刘向以为,是时吕氏女为赵王后,嫉妒,将为
谗口以害赵王。王不寤焉,卒见幽杀。
    惠帝四年十月乙亥,未央宫凌室灾;丙子,织室灾。刘向以为元年吕太后杀赵
王如意,残戮其母戚夫人。是岁十月壬寅,太后立帝姊鲁元公主女为皇后。其乙亥,
凌室灾。明日,织室灾。凌室所以供养饮食,织室所以奉宗庙衣服,与《春秋》御
廪同义。天戒若曰,皇后亡奉宗庙之德,将绝祭祀。其后,皇后亡子,后宫美人有
男,太后使皇后名之,而杀其母。惠帝崩,嗣子立,有怨言,太后废之,更立吕氏
子弘为少帝。赖大臣共诛诸吕而立文帝,惠后幽废。
    文帝七年六月癸酉,未央宫东阙罘思灾。刘向以为,东阙所以朝诸侯之门也,
罘思在其外,诸侯之象也。汉兴,大封诸侯王,连城数十。文帝即位,贾谊等以为
违古制度,必将叛逆。先是,济北、淮南王皆谋反,其后吴、楚七国举兵而诛。
    景帝中五年八月己酉,未央宫东阙灾。先是,栗太子废为临江王,以罪征诣中
尉,自杀。丞相条侯周亚夫以不合旨称疾免,后二年下狱死。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辽东高庙灾。四月壬子,高园便殿火。董仲舒对曰:
“《春秋》之道举往以明来,是故天下有物,视《春秋》所举与同比者,精微眇以
存其意,通伦类以贯其理,天地之变,国家之事,粲然皆见,亡所疑矣。按《春秋》
鲁定公、哀公时,季氏之恶已孰,而孔子之圣方盛。夫以盛圣而易孰恶,季孙虽重,
鲁君虽轻,其势可成也。故字公二年五月两观灾。两观,僭礼之物。天灾之者,若
曰,僭礼之臣可以去。已见罪征,而后告可去,此天意也。定公不知省。至哀公三
年五月,桓宫、釐宫灾。二者同事,所为一也,若曰燔贵而去不义云尔。哀公未能
见,故四年六月毫社灾。两观、桓、釐庙、毫社,四者皆不当立,天皆燔其不当立
者以示鲁,欲其去乱臣而用圣人也。季氏亡道久矣,前是天不见灾者,鲁未有贤圣
臣,虽欲去季孙,其力不能,昭公是也。至定、哀乃见之,其时可也。不时不见,
天之道也。今高庙不当居辽东,高园殿不当居陵旁,于礼亦不当立,与鲁所灾同。
其不当立久矣,至于陛下时天乃灾之者,殆其时可也。昔秦受亡周之敝,而亡以化
之;汉受亡秦之敝,又亡以化之。夫继二敝之后,承其下流,兼受其猥,难治甚矣。
又多兄弟亲戚骨肉之连,骄扬奢侈,恣睢者众,所谓重难之时者也。陛下正当大敝
之后,又遭重难之时,甚可忧也。故天灾若语陛下:‘当今之世,虽敝而重难,非
以太平至公,不能治出。视亲戚贵属在诸侯远正最甚者,忍而诛之,如吾燔辽东高
庙乃可;视近臣在国中处旁仄及贵而不正者,忍而诛之,如吾燔高园殿乃可’云尔。
在外而不正者,虽贵如高庙,犹灾燔之,况诸侯乎!在内不正者,虽贵如高园殿,
犹燔灾之,况大臣乎!此天意也。罪在外者天灾外,罪在内者天灾内,燔甚罪当重,
燔简罪当轻,承天意之道也。”
    先是,淮南王安入朝,始与帝舅太尉武安侯田分有逆言。其后胶西于王、赵
敬肃王、常山宪王皆数犯法,或至夷灭人家,药杀二千石,而淮南、衡山王遂谋反。
胶东、江都王皆知其谋,阴治兵弩,欲以应之。至元朔六年,乃发觉而伏辜。时田
分已死,不及诛。上思仲舒前言,使仲舒弟子吕步舒持斧钺治淮南狱,以《春秋》
谊颛断于外,不请。既还奏事,上皆是之。
    太初元年十一月乙酉,未央宫柏梁台灾。先是,大风发其屋,夏侯始昌先言其
灾日。后有江充巫蛊卫太子事。
    征和二年春,涿郡铁官铸铁,铁销,皆飞上去,此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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