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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6095-在路上    -第9部分

小说: 6095-在路上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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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拉着罗林斯跑了出来。酒吧里乱成一团,治安官根本无法挤进去察看受害人。没有谁能指认罗林斯。我们去了别的酒吧。这时候,梅杰踉踉跄跄地从一条黑暗的街道里走过来。“怎么回事?有人打架吗?尽管找我。”周围哄笑起来。我想知道山的精灵在想什么,抬起头,看见月亮里有短叶松,还看见了老矿工的鬼魂,心里觉得纳闷。那天晚上,整个幽暗的分界线的东面,除了我们谷地里的喧闹声之外,只有一片寂静和风声。分界线的另一边是西大坡。广阔的高原一直绵延到汽轮泉,地势突然变低,通向科罗拉多西部的沙漠和犹大沙漠;我们这些恣意妄为的、疯狂的美国人喝醉了酒,在山旮旯里朝漆黑广袤的空间乱叫一通。我们现在在美国的屋顶上,我们能做的事,我看只有嚷嚷——在黑夜里朝着东面的大平原叫嚷,那边一个拿着福音书的白发老人可能正朝我们走来,随时都会到达,让我们住嘴。    
    罗林斯坚持要回到他打架的那个酒吧去。蒂姆和我不喜欢这个想法,不过仍紧跟着他。他走到那个唱男高音的邓南遮身前,朝他脸上泼了一高杯的酒。我们把他拉了出来。合唱团的一个男中音加入了我们的行列,我们去了中部市一家正规的酒吧。雷把女侍者叫做婊子。一群沉着脸的男人排在吧台前;他们讨厌旅游者。其中一个人说:“在我数到十之前,你们这些家伙最好离开这里。”我们照办了。我们一脚高一脚低回到棚屋,倒头就睡。    
    我早晨醒来,翻一个身;床垫升腾起一蓬尘埃。我想拉开窗户;窗户是钉死的。蒂姆·格雷仍在床上。我们咳嗽、打喷嚏。我们把走了汽的啤酒当早餐。贝比从她落脚的旅馆回来,我们收拾好各人的东西,准备离开。    
    一切仿佛都在土崩瓦解。我们出去上车时,贝比脚下一滑,摔了个狗吃屎。可怜的姑娘太劳累了。她的哥哥、蒂姆和我扶她起来。我们上了车;梅杰和贝蒂加入了我们的行列。凄凉的回丹佛之行开始了。    
    我们蓦地下了山,没有注意观看广阔的丹佛海蚀平原;热气像是从烤炉里出来的。我们开始唱歌。我迫切希望到旧金山去。


《在路上》 第二部分《在路上》 第九节(3)

    那天晚上我看到了卡洛,使我惊奇的是他说他和迪安去过中部市。    
    “你们干了些什么?”    
    “哦,我们先在各个酒吧转悠,后来迪安偷了一辆汽车,我们以每小时九十迈的速度在盘旋的山路上开车回来。”    
    “我没有看到你。”    
    “我们不知道你在那里。”    
    “嗯,老兄,我要到旧金山去。”    
    “迪安已经安排了丽塔今晚同你约会。”    
    “嗯,往后推一推吧。”我没有钱。我给姨妈寄了一封航空信,请她汇五十块来,并且声明这将是我最后一次开口要钱了;那之后一旦时来运转,她会开始陆续收到我归还她的钱。    
    随后,我去和丽塔·贝滕考特见面,把她带回公寓。我在黑灯瞎火的前面房间里同她聊了很长时间以后,把她弄进我的卧室。她是个清纯真诚的小姑娘,对于性方面的事情怕得要死。我告诉她性非常美妙。我想向她证实。她同意让我试试,可是我太猴急了,什么都没能证实。她在黑暗中叹气。“你希望从生活中得到什么?”我问她,我同姑娘们一起时总是问这个问题。    
    “我不知道,”她说。“我只负责伺候吃饭的主顾,混日子罢了。”她打起哈欠来。我把手按在她嘴上,不让她打。我试着告诉她,我对未来的生活和我们两人一起所能做的事情感到多么兴奋;我说我打算两天后离开丹佛。她厌烦地转过头去。我们仰躺着,望着天花板,揣摩上帝做了些什么,竟然把生活搞得这么悲惨。我们初步打算在旧金山见面。    
    我在丹佛的日子快要结束了,我陪她回家时感到了这一点。我回家的路上,同一批流浪汉一起躺在一个旧教堂的草地上,他们的谈话勾起了我上路去流浪的愿望。每过一小会儿,会有人站起来,向过路人要一毛钱。他们谈论的是北移寻找收割的零活儿。天气温暖宜人。我想再去找丽塔,告诉她许多事情,这次好好地和她做爱,打消她对男人的恐惧。美国的青年男女经历了一个如此可悲的时期;世故要求他们不必寒暄客套,可以立即进入性爱程序。不必多费口舌献什么殷勤——可以开门见山谈心灵感受,因为生命是神圣的,分分秒秒都十分可贵。我听见丹佛和里奥格兰德的机车吼叫着向山地进发。我要进一步追逐我的星辰。    
    梅杰和我忧郁地坐着,一直聊到午夜。“你有没有看过《非洲的青山》?海明威最优秀的作品。”我们互祝好运。我们有可能在旧金山见面。我看见罗林斯在街上一株幽暗的树下。“再会了,雷。我们什么时候再相见?”我去找卡洛和迪安——遍找无着。蒂姆·格雷高举着手说:“你要走了,约。”我们互相用“约”称呼。“不错,”我说。以后的几天里,我在丹佛到处乱转。我觉得拉里默街上的每一个流浪汉似乎都可能是迪安·莫里亚蒂的父亲;人们管那个白铁皮匠叫老迪安·莫里亚蒂。我走进温莎旅馆,莫里亚蒂父子曾经在那里住过,一晚,迪安被那个和他们同住一室的、用辊轮板代步的、没有腿的人吓醒了;他轰隆隆地在地板上滚过来触摸孩子。我看见柯蒂斯街和第十五街拐角上那个卖小型赛车报的短腿瘦小的女人。我在柯蒂斯街那些悲凉的低级夜总会附近闲逛;穿牛仔裤和红衬衫的小青年;花生壳,电影院的挑出帐篷,射击馆。离开灯光璀璨的街道就是黑暗,黑暗的那边是西部。我非走不可。    
    黎明时,我找到了卡洛。我翻阅了他的几本巨大的日志,睡在他那里,第二天早晨下起了蒙蒙细雨,天色灰暗,身高六英尺的埃德·邓克尔和帅气的小伙子罗伊·约翰逊,以及畸形足的赌场老手汤姆·斯纳克都来了。他们四下坐着,带着窘迫的笑容听卡洛·马克斯向他们朗诵他写的启示录式的、疯狂的诗句。我精疲力竭地倒在扶手椅里。“哦,你们这些丹佛的家伙!”卡洛嚷道。我们大家鱼贯而出,走上一条两旁有缓缓冒烟的焚烧炉的、典型的铺卵石的小巷子。“我小时候老是在这条巷子里滚铁环,”查德·金告诉我说。我希望看到他滚铁环的模样;我希望看到丹佛十年前的模样,那时候他们全是孩子,在落基山区阳光明媚、樱花盛开的早晨,在充满希望的欢乐的小巷子里滚着铁圈。褴褛肮脏的迪安在心事重重的狂热中独自徘徊。    
    罗伊·约翰逊和我在细雨下走着;我到埃迪的女友家取回了我那件花格子的羊毛衫,也就是内布拉斯加的谢尔顿的衬衫。衬衫包扎好了搁在那里,体现了衬衫的无穷悲哀。罗伊·约翰逊说他会在旧金山和我相见。人人都要去旧金山。我去邮局,发现我的汇款已经到了。小雨停了,太阳出来了,蒂姆·格雷和我乘电车到汽车站。我买了去旧金山的票子,花掉了五十元的一半,下午两点钟上了车。蒂姆·格雷挥手向我告别。公共汽车驶出了有来历的热切的丹佛街道。“天哪,我要回来,看看还会发生什么事!”我作出了允诺。迪安在最后一分钟来的电话里说,他和卡洛有可能在海岸同我会合;我回想了一下,发现我和迪安的谈话全部加起来还不到五分钟。


《在路上》 第三部分《在路上》 第十节(1)

    我迟了两星期同雷米·邦库尔见面。从丹佛乘公共汽车到旧金山,路上没有什么值得一提的事情,只是越接近旧金山,我的整个灵魂越是迫切地向它扑去。又到了夏延,不过这次是下午到达的,然后西行翻过山脉;午夜时在克里斯顿穿过分水岭,黎明时到达盐湖城——一个到处是洒水车的整洁的城市,人们绝对不会想到这是迪安出生的地方;接着在毒辣的太阳底下到达内华达,夜幕降临时到了有灯光闪烁的中国式街道的里诺;随后上内华达山脉,松树、星星和意味着旧金山浪漫故事的山中小屋——公共汽车后座一个小女孩喊她妈妈说:“妈妈,我们什么时候回特拉基的家呀?”然后,到了特拉基,亲切的特拉基,最后下山来到萨克拉门托的平原。我突然发现已经到了加利福尼亚。温暖、带有棕榈气味的空气——你几乎可以亲吻到的空气——以及棕榈。沿着历史上有名的萨克拉门托河畔的超级公路驶去;再一次进入山区;一会儿上坡,一会儿下坡;快要破晓的时候,眼前突然出现一大片广阔的海湾,海湾对面是旧金山睡眼惺忪的灯彩。在奥克兰海湾桥上,我睡着了,离开丹佛以后,我第一次睡得这么香;在市场街和第四街拐角的公共汽车站,我被粗暴地推醒,这才想起我离开新泽西帕特森我姨妈的家有三千二百英里。我从车站出来,面容苍白,瘦得像鬼。眼前就是旧金山——荒凉的长街和电车的架空电线都笼罩在白蒙蒙的雾气里。我漫无目的地逛了几个街区,教堂街和第三街交叉的地方,形迹怪异的流浪汉一大早就向我讨几个小钱。我听到音乐声。“老弟,这一切我以后再探寻!现在我得去找雷米·邦库尔。”    
    雷米住的米尔市在山谷里,由一批棚屋组成,原是大战期间为海军船坞的工人们建的住房工程;它位于一个很深的峡谷里面,山坡上种了许多树。居住小区里有专用的商店、理发店和成衣店。据说,这里是美国惟一的白人和黑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混住在一起的社区;确实是这样,此后我再也没有看到如此自由欢乐的地方了。雷米棚屋的门上有一张他在三星期前贴的便条。    
    萨尔·帕拉迪斯![用大号印刷体写的]如果家中无人,可从窗户爬进来。(签名)雷米·邦库尔    
    便条经过风吹日晒,纸张已经灰白了。    
    我爬了进去,他在家里,同他的女朋友李·安睡在一起——后来他告诉我,他睡的那张床是他从一艘商船上偷来的;不妨想象一下,一位商船的舱面工程师半夜里扛着一张床偷偷地下了船,顶着汹涌的波浪使劲划着舢板向岸边驶去。这还不足以说明雷米·邦库尔的为人。    
    我之所以把旧金山的一切,事无巨细一一说来,是因为它们同许多事情有关。雷米·邦库尔和我是多年前在预备学校认识的;但把我们真正联系起来的是我的前妻。先找到她的是雷米。一天晚上,他来到我的宿舍说:“帕拉迪斯,快起来,大师来看你了。”我起身穿裤子的时候,掉出了几枚硬币。当时是下午四点钟;我念大学时整天睡觉。“得啦,得啦,别把你的金子撒得满地都是。我发现了世界上最精彩的小姑娘,今晚我带她直接去狮穴夜总会。”他硬拉着我去见她,一周后她便跟上我。雷米是法国人,高大、帅气、皮肤黝黑(像个二十岁的马赛黑市商人);由于是法国人,他说话不由自主地带有装腔作势的美国腔;其实他的英语说得无懈可击,他的法语也十分完美。他喜欢张扬的穿着,派头有点近于大学生,他喜欢带花哨的金发女郎出去,花许多钱。他从没有责怪我抢了他的女朋友;这只是把我们两人联系起来的一个因素;那人对我忠诚,真心喜欢我,什么原因只有天知道。    
    我那天上午在米尔市看到他的时候,他正处于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常有的那种沮丧的阶段。他闲荡着等一艘船来到,作为糊口的工作,他在峡谷对面的工房担任特别警卫。他的女朋友李·安说话尖刻,每天都要数落他一番。整整一星期里,他们一毛一毛地攒钱,星期六出去三小时就会花掉五十元。雷米在棚屋里老是穿短裤,头戴一顶可笑的军帽。李·安头上带着卷发发夹到处走动。他们这副打扮,整整一星期里都互相吆五喝六。我一辈子没有听到过这么多的吼叫。可是到了星期六晚上,他们互相彬彬有礼地微笑着,像一对成功的好莱坞电影演员似的上街。    
    雷米醒了,看见我翻窗入屋。他放声大笑,洪亮的笑声在我耳中回响。“啊—啊,帕拉迪斯,他从窗户进来,他分毫不差地按照指示办事。你到哪儿去了,你迟到了两个星期!”他拍我的背,捅李·安的肋骨,靠在墙上又笑又叫,他擂桌子,响声之大,米尔市到处都听得到,他那拖长的“啊—啊”声传遍了峡谷。“帕拉迪斯!”他叫道。“惟一的、不可缺少的帕拉迪斯。”    
    我来这里前刚经过索萨利托小渔村,我说的第一句话是:“索萨利托一定有许多意大利人。”    
    “索萨利托一定有许多意大利人!”他扯开嗓子喊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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