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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6095-在路上    -第5部分

小说: 6095-在路上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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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回说:“你是不是指一个高个子、喜欢哈哈大笑的人?”    
    “哎,有点近了。他是路易斯安那州拉斯顿人。”    
    “一点不错。有时候人们管他叫路易斯安那的大高个儿。对了,我肯定见过大高个儿。”    
    “他是不是在东得克萨斯油田干活?”    
    “不错,是东得克萨斯。如今在牧牛场。”    
    他说得完全正确;可是我仍旧不相信吉恩会认识我多年来一直在寻找的高个儿。“他是不是还在纽约的拖轮上干活?”    
    “嗯,那方面我不清楚。”    
    “我想你只在西部同他见过面。”    
    “大概是吧。我从没有到过纽约。”    
    “该死,你认识他,真让我觉得惊异。这个国家太大了。然而我知道你肯定认识他。”    
    “不错,我和大瘦高个儿相当熟悉。他手头有几个钱的时候总是很大方。但他也是个固执的、不好对付的人;在夏延时,我见过他一拳就把一个警察打趴在地下。”那种描绘完全符合大瘦高个儿的脾性;他老是对着空中练习出拳;他有点像杰克·登普西①,然而是爱喝酒的年轻的登普西。    
    ①Jack Dempsey(1895—1983),美国职业拳击运动员,世界重量级拳王。    
    “妈的!”我迎风嚷道,又喝了一口酒,到了这个时候,我的感觉非常好。每一口酒都被敞篷卡车上迎面吹来的风刮掉,刮掉了坏效果,好效果留在胃里。“夏延,我来啦!”我得意地说道。“丹佛,等着吧。”    
    蒙大拿的瘦高个儿转向我,指着我的鞋子评论说:“如果你把那玩意儿埋在地里,你认为会长出什么东西来吗?”——当然他没有露出笑容,别的人听了哈哈大笑。那确实是美国最傻样的鞋子,我之所以穿出来,是因为我不愿意我的脚在燠热的路上捂出汗来,除了在熊山遇到下雨天之外,它们证明是我旅途中可能穿的最好的鞋子了。我和他们一起大笑。如今那双鞋子已经破烂不堪,小块小块的带色的皮革像一片片新鲜菠萝一样竖起,我的脚趾也露了出来。我们大家又喝了一口酒,笑了一通。我们仿佛在梦中飞快地穿过十字路口的小镇,经过晚上在镇上闲荡的收割短工和牛仔身边时,他们齐刷刷地转过头看我们,我们发现他们在镇那一边的茫茫黑暗中拍着自己的大腿——我们这帮人的模样实在太滑稽了。    
    每年那个时候,来这里赶收获季节的人很多,达科他两兄弟沉不住气了。“下一次解小手时我们下车吧;看来这里似乎有许多活可干。”    
    “这里的活干完后,你只要往北挪动就行啦,”蒙大拿的瘦高个儿劝告说,“只要随着收割的地区往北挪动,一直到加拿大。”两兄弟茫然地点点头;他们不太重视他的劝告。    
    与此同时,那个金黄头发的年轻逃亡者仍按原来的姿势坐着;吉恩时不时从老僧入定似的状态中醒来,探身在孩子耳边悄悄说些什么。孩子点点头,吉恩关心他,关心他的情绪和他的疑惧。我不知道他们要去什么地方,要干什么。他们没有香烟。我毫不吝惜地把我的一盒烟都请他们抽了,因为我太喜欢他们了。他们感激不已,显得十分亲切。他们不开口要烟抽,我不断地给他们。蒙大拿的瘦高个儿自己有烟,可是从来不请大家抽。我们风驰电掣地穿过另一个十字路口的小镇,经过另一群瘦长的、穿牛仔裤的人,他们像沙漠中的蛾子一样聚集在昏暗的灯光下面。回到漆黑的夜里,头上的星星特别晶莹明亮,据说是空气稀薄的原因,我们在西部高原上行进,每前进一英里,地势就升高一英尺,再说四周没有树木遮挡低垂的星星。有一次,我们的卡车驶过时,我看见路边的艾草丛中有一头忧郁的白脸母牛。我的感觉像是乘火车,车行平稳,路线笔直。


《在路上》 第二部分《在路上》 第四节(3)

    不一会儿我们到了一个小镇,车速慢了下来,于是蒙大拿的瘦高个儿说:“该解小手啦,”但是两个明尼苏达人没有停车,继续朝前开去。“该死的,我憋不住啦,”瘦高个儿说。    
    “到边上去撒吧,”有人说。    
    “是啊,我是要去的,”他说,在众目睽睽之下蹲在平板上慢慢地挪到后部,上身尽可能坐稳,两条腿悬空荡着。有人敲敲驾驶室的玻璃窗,让两兄弟注意这一情况。他们转过头来,咧开嘴笑。情况已经够悬乎的,正当瘦高个儿准备解手时,他们以每小时七十英里的速度把卡车左拐右拐地猛开起来。他仰天倒下;我们看到空中出现鲸鱼喷水柱似的景象;他挣扎着恢复到坐姿。司机又把卡车晃动了一下。哇,他侧身倒下,把尿全撒在自己身上。哄笑声中,我们听到他微弱的咒骂声,像是山那边传来的哀叫。“该死的……该死的……”他根本不知道是我们故意同他捣乱;只是像《圣经》里的约伯那样坚忍不拔地挣扎。他完事的时候,衣服湿得可以拧出尿来,只好摇摇晃晃蹭回到原先坐的地方,一副愁眉苦脸的样子惹得大家大笑,只有那个忧伤的金发少年除外,驾驶室里的两个明尼苏达小伙子更是笑得不可开交。我把酒瓶递给他,给他一些抚慰。    
    “怎么搞的,”他说,“他们是不是故意那么干的?”    
    “肯定是的。”    
    “该死的,我不知道。我在内布拉斯加的时候干过这种事,根本不像现在这样狼狈。”    
    我们突然进了欧加拉拉镇,驾驶室里的两个家伙兴高采烈地嚷道:“解手啦!”瘦高个儿垂头丧气地站在卡车旁边,因为错过机会而懊恼不已。两个达科他的小伙子同大家告了别,打算从这里开始打工收割。我们望着他们朝镇边上有灯光的棚屋走去,消失在黑夜里,一个穿牛仔服的守夜人说招工的人可能在那里。我还得再买一些香烟。吉恩和那金发少年跟着我下车舒展舒展腿脚。我走进一个很不像样的地方,大平原上一家僻静的、专门供应本地青少年的冷饮小卖部。几个青少年和着一台投币式自动唱机的音乐在跳舞。我们进去时,里面静了片刻。吉恩和金发少年不看任何人,干站在那儿;他们只要香烟。里面有几个漂亮的姑娘。其中一个朝金发少年抛媚眼,他却视而不见,即使看见的话,他也不会理睬,他太郁闷、太心事重重了。    
    我替他们每人买一盒烟;他们谢了我。卡车要出发了。这会儿将近午夜,天气很冷。吉恩路过这一带的次数多得连扳手指和脚趾都数不过来,他说现在该做的事情是暖暖和和地裹在大油布底下,不然都会冻僵的。于是,我们借油布和瓶子里剩酒的光,在冻得耳朵生痛的冷空气中保持相当暖和。我们在高原上越走越高,星星似乎越来越亮。现在我们到了怀俄明州。我仰躺着,凝视璀璨的夜空,为了自己在这么短的时间里从荒凉的熊山来到这里而自豪,为我将在丹佛遭遇的无论什么事情而激动不已。密西西比的吉恩开始唱歌。歌声悠扬悦耳,有密西西比河流域的口音,歌词简单:“我的姑娘娇小美丽,芳龄二八,甜蜜无比,谁都比不上她的美丽,”重复吟唱,中间加些别的句子,意思是他去过遥远的地方,渴望回到她身边,担心失去她等等。    
    我说:“吉恩,那支歌太美了。”    
    “那是我所知道的最甜的歌,”他微微一笑说。    
    “希望你顺利到达你要去的地方,到了以后幸福美满。”    
    “我一直在尽力,从没停过。”    
    原先在睡觉的蒙大拿的瘦高个儿这时醒过来对我说:“嗨,老黑,你去丹佛之前,我们今晚一起去夏延逛逛怎么样?”    
    “当然可以。”我喝得够多了,什么事都愿意干。    
    卡车行驶到夏延郊区时,我们看见当地无线电台高耸的天线上的红灯,我们的卡车突然开进了从两旁人行道上涌出来的人群中间。“见鬼,是西大荒周,”瘦高个儿说。大群的生意人,穿长靴、戴高顶宽边呢帽的肥胖的生意人,同他们的打扮得像放牛女工似的健壮的妻子,在夏延老城的木板人行道上奔忙欢闹;再往前便是夏延新市区的大街上的路灯,庆祝活动主要集中在老城区。人们朝天开空枪。酒馆里的顾客多得挤到了人行道上。我感到惊奇,同时也觉得滑稽:第一次到西部就看到人们用多么可笑的方法来保持他们引以自豪的传统。我们不得不跳下卡车告别;两个明尼苏达人没有闲待在这里的意思。眼看他们离去,心里很不好受,我意识到这次一别也许再也没有看见他们的机会了,但事情就是这么样。“今晚你们会把屁股冻僵的,”我警告说。“明天下午你们的屁股又会在沙漠里烤焦。”    
    “只要我们熬过这个寒冷的晚上,问题就不大了,”吉恩说。卡车在人群中缓缓离去时,谁都没有注意到缩在油布下面的两个年轻人的怪模样,他们像是躺在床罩里的眼睁睁地看着城镇的婴儿。我望着卡车消失在黑暗中。


《在路上》 第二部分《在路上》 第五节(1)

    我和蒙大拿的高个儿在一起,我们开始逛酒吧。我手头大概有七块钱,那一晚我愚蠢地浪费了五块。我们首先同那些牛仔打扮的旅游者、油井操作工和牧场主一起在酒吧、门口、人行道上转悠;过后不久,瘦高个儿由于喝多了威士忌和啤酒,有点晕头转向地在街上瞎跑,我使劲摇晃他,他喝了酒眼睛就发直,用不了多久,即使对素昧平生的陌生人他也无话不谈。我进了一家辣味小吃店,女侍者是墨西哥人,长得很漂亮。我吃了东西,在账单背面写了几句表白爱情的话。小吃店空无一人;大家都在某个地方喝酒。我让她把账单翻过来。她看后哈哈大笑。那是一首小诗,表示我多么希望她来同我一起欣赏夜色。    
    “我很愿意,小伙子,不过我同我的男朋友已经约好了。”    
    “你不能甩掉他吗?”    
    “不,不,我不干这种事情,”她悲哀地说,我喜欢她说这话时的样子。    
    “改天我会再来这里的,”我说,她接口说:“随便什么时候都行,小伙子。”我赖着不走,就想多看看她,又喝了一杯咖啡。她的男朋友沉着脸来了,问她什么时候下班。她忙乱了一阵子,准备打烊。我不得不走人。离开时我朝她一笑。街上的情况仍旧像先前那样混乱,只不过那些大腹便便的家伙比先前更醉醺醺,叫嚷得更凶了。真够滑稽的。人群中居然还有戴着头饰的印第安酋长走来走去,在那些醉酒的红脸中显得十分严肃。我看见瘦高个儿踉踉跄跄地走着,便过去同他会合。    
    他说:“我刚给我在蒙大拿的老爸写了一张明信片。你认为你能找到一个邮筒,帮我扔进去吗?”这个请求很奇怪;他把明信片交给我,自己推开酒馆的旋转门蹒跚地进去了。我接过明信片,走到邮筒那儿,匆匆看了一眼。“亲爱的爸爸,我星期三回家。我一切都好,希望你也如此。理查德。”这件事改变了我对他的看法;想不到他对他的父亲竟然如此温情而有礼貌。我进了酒吧,同他待在一起。我们挑选了两个姑娘,一个是年轻漂亮的金发姑娘,一个是胖胖的黑发姑娘。她们不声不响,板着脸,但是我们要同她们结交。我们带她们到一家已经准备打烊的破旧的夜总会,我差不多花了两块钱买威士忌酒请她们喝,我们自己喝啤酒。我有点醉意,但不去理会它;一切都很美好。我全身心集中在那个年轻的金发姑娘身上。我极想登堂入室。我搂紧她,要把我的意思告诉她。夜总会打烊了,我们一块儿游荡在破败的灰蒙蒙的街上。我抬头望天空;星星仍旧皎洁美妙地闪耀着。两个姑娘说是要去公共汽车站,我们都去了,但她们显然是想同某个在车站等她们的水手见面,水手是胖姑娘的表哥,他还带着几个朋友。我问金发姑娘:“怎么啦?”她说她要回家,她家在科罗拉多州,就在夏延南面的边界那边。“我们乘公共汽车,我送你去,”我说。    
    “不,公共汽车停在公路上,我得独自步行穿过那片该死的草原。整个下午我都望见那片讨厌的东西,我不打算今夜走过去。”    
    “听我说,我们可以在草原花丛中惬意地散步。”    
    “那面根本没有花,”她说。“我要去纽约。这里叫我厌烦透了。除了夏延之外,没地方可去,而夏延什么都没有。”    
    “纽约也是什么都没有。”    
    “什么都没有才怪呢,”她一撇嘴说。    
    公共汽车站里的人多得挤到了门口。等车的人各式各样都有,有的干站着;还有许多印第安人,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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