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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6095-在路上    -第10部分

小说: 6095-在路上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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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这里前刚经过索萨利托小渔村,我说的第一句话是:“索萨利托一定有许多意大利人。”    
    “索萨利托一定有许多意大利人!”他扯开嗓子喊道。“啊—啊!”他拍打自己的胸部,倒在床上,几乎要滚到地板上。“你听到帕拉迪斯说什么来着?索萨利托一定有许多意大利人?啊—啊!嚯—嚯!嘻—嘻!”他笑得喘不过气来,脸涨得像甜菜一般红。“哦,你害我要笑死了,帕拉迪斯,你是世界上最滑稽的人,你来了,终于来了,你看到了他,他是翻窗进来的,他按照指示,从窗口爬了进来。啊—啊!嚯—嚯!”    
    奇怪的是,雷米隔壁住有一个姓斯诺的黑人,他笑起来,我凭《圣经》起誓,绝对是全世界最奇妙的。这位斯诺先生吃晚饭时,他的老伴随便说了一句,他便开始发笑,显然是呛着了,从桌子前站起来,靠在墙壁上,两眼翻白,跌跌撞撞地跑出门外,靠在邻居家的墙上;他像喝醉酒似的,踉踉跄跄地在米尔市满街乱跑,洋洋得意地朝唆使他这么做的魔王高声吼叫。我不知道他有没有吃完晚饭。雷米有可能从惊人的斯诺先生那里感染上了这种毛病而不自知。雷米虽然在工作方面不大顺心,家里又有一个说话尖刻的老婆,但他至少学会了笑得比世界上任何人都爽朗的本领,我已经预见到我们在旧金山肯定十分有趣。    
    我们在睡觉方面是这样安排的:雷米和李·安睡在房间尽头的大床上,我睡在窗口旁边的小床上。我可不能碰李·安。雷米在这个问题上发表了意见。“我不希望看到你们两个在以为我不注意的时候玩起来。你教老手唱新调是教不会的。这是我有创意的说法。”我瞅瞅李·安。她是个迷人的妞儿,皮肤像蜂蜜似的泛着金黄色的光泽,但是她眼光里对我们两人都含有仇很。她一心追求的是同一个有钱人结婚。她的老家在俄勒冈州的一个小镇。她懊恼不已的是竟然看上了雷米。他在一个大肆炫耀的周末,竟然在她身上花了一百块,她以为好不容易遇上了一个富家子弟。结果却困在这个棚屋里,由于什么都欠缺,她只好待在这里。她在旧金山有一份工作;每天要在路口搭乘灰狗长途公共汽车去上班。她因此永远不能原谅雷米。    
    我计划待在棚屋里写出一部精彩的、有创意的作品,卖给好莱坞的电影制片厂。雷米要带着他的竖琴,乘坐同温层的客机来往世界各地,让我们都富起来;李·安与他同行;他要把她推荐给他好朋友的父亲,一位和威·克·菲尔兹有密切关系的名导演。于是,在第一个星期,我待在米尔市的棚屋里,玩命似的写一个有关纽约的悲惨的故事,我认为能打动一位好莱坞的导演,殊不知故事太悲惨了。雷米难以卒读,所以几星期后他把原稿捎到了好莱坞。李·安觉得无聊,又讨厌我们,根本无心去看。我花了无数雨天时光,一面喝咖啡,一面涂涂画画。最后,我对雷米说这样下去不成;我要找份工作;我得挣些香烟钱。雷米显得很失望,他的脸色阴沉下来——他对最可笑的事情总是感到失望。他有一颗金子般的心。


《在路上》 第三部分《在路上》 第十节(2)

    他帮我找了一份和他相同的工作——也就是工房区的警卫。我办了必要的例行手续,使我惊异的是那些混蛋居然雇用了我。我在当地的警察局长面前宣誓就职,领到一枚警章、一根警棍,成了一名特别警察。不知道迪安、卡洛和老布尔·李看到后会有什么评论。我必须穿藏青色的裤子配我的黑夹克和警帽;前两个星期我只得穿雷米的裤子;他身材比我高,由于日子过得腻烦,暴饮暴食,肚子鼓了出来,我第一晚去上班时,穿着他的裤子,那副模样像卓别林一样滑稽。雷米还给了我一个手电筒和他的点 32 口径的自动手枪。    
    “你在哪儿搞到这支枪的?”我问道。    
    “去年夏天我去太平洋沿岸地区时,在北普拉特下了火车活动活动腿脚,在橱窗里居然看到了这支独特的手枪,我当即买了下来,差点没误了火车。”    
    我想着法子告诉他,对我来说北普拉特意味着什么,我曾在这里和哥们一起买威士忌,可他拍拍我的背,说我是世界上最滑稽的人。    
    我打着手电,爬上峡谷陡峭的南壁,上了汽车川流不息地连夜驶往旧金山的公路,跌跌撞撞地从公路的另一边下去,到了小溪边有座农舍的沟底,那里每晚同一条狗朝我吠叫。然后在加利福尼亚漆黑的树下沿着一条银白色的尘土路快步走去——那条路像是电影《侠盗佐罗》里的,也像是你在B级西部片里看到的那种路。我在暗地里常常拔出枪来扮作牛仔。我再爬上另一座小山,就看到了工房。这些工房是海外建筑工人的临时住处。过路的工人们住在这里等船。他们大多数是去冲绳群岛的。是为了逃避什么——通常是逃避法律的制裁。其中有阿拉巴马来的暴徒、纽约来的狡诈的家伙,还有五湖四海的各色人等。他们很清楚,在冲绳整整干一年有多么可怕,便使劲喝酒。特别警卫的责任是看住他们,别掀翻了工房。我们的总部设在主楼,其实那只是用木板分隔出几间办公室的木建筑。我们坐在一张卷盖式的书桌周围,时不时把枪套从腰上挪开,打打哈欠,老警察们海阔天空地闲扯。    
    除了雷米和我以外,这帮人都是有警察灵魂的可怕的人。雷米无非是挣钱糊口,我也一样,但是这些人要抓人,在镇上的警察局长那里邀功。他们甚至说,你至少每月抓一个人,不然会被解雇。我一想起要抓人,心里就发怵。那晚真实的情况是:工房区闹翻天的时候,我和大家一样烂醉如泥。    
    那晚的计划是这样安排的——整个辖区只有我一个警察,由我独自一人值六小时的班;那晚工房区的人几乎都喝醉了。因为他们的船只第二天早晨起碇。他们像起碇头天晚上的水手那样喝酒。原先我两脚往书桌上一搁,坐在办公室里看一本蓝皮封面的、有关俄勒冈和北部地区的冒险故事,我意识到通常相当安静的夜晚突然嘈杂起来。我出去看个究竟。工房区的棚屋几乎全部灯火通明。男人们的叫嚷声和砸酒瓶的碎裂声此起彼伏。现在是我挺身而出、不成功便成仁的时刻了。我拿起手电筒,跑到最喧闹的一间棚屋的门口,敲敲门。有人把门打开了六英寸宽。    
    “你要干吗?”    
    我说:“今晚由我看管这些工房,希望你们尽可能安静些,”或者类似的一些傻话。他们砰地把门关上。我瞅着眼前的木板门。正像是西部片;我显示自己权威的时刻来到了,我再次敲门。这次他们开直了门。“听着,”我说,“我不愿意来打扰你们,不过你们闹得太凶的话,我会丢掉饭碗的。”    
    “你是谁?”    
    “我是这里的一个警卫。”    
    “以前没有见过你。”    
    “呃,这是我的警章。”    
    “你屁股后面的那把手枪打算干什么?”    
    “枪不是我的,”我带有歉意说。“是我借来的。”    
    “看在基督的分上,喝杯酒吧。”我并不介意。我喝了两杯。    
    我说:“怎么样,伙计们?你们能安静下来,是吗?你们知道,否则我够呛。”    
    “好吧,伙计,”他们说。“你去巡逻吧。想喝的时候,再回来喝一杯。”    
    我就这样逐门逐户地去打招呼,没多久,我醉的程度不亚于他们任何一个人。破晓时,我的任务之一是把美国国旗升到六英尺的旗杆上,那天早晨我把国旗挂颠倒了,自己回去睡觉。傍晚来上班时,发现正规的警察们阴沉地坐在办公室里。    
    “嗨,伙计,昨夜这里闹翻了天是怎么一回事?住在峡谷对面屋子里的人纷纷投诉。”     
    “不清楚,”我说。“现在仿佛相当安静。”    
    “那帮工人统统走了。照说你昨夜有责任维持这一带的治安——头头在训斥你呢。还有一件事——你知不知道,你把美国国旗倒挂在政府旗杆上是要坐牢的?”    
    “倒挂?”我大吃一惊;我当然没有察觉。我每天早晨升旗是不思索的。    
    “一点不错,”一个曾在阿尔卡特拉兹①当过二十二年看守的胖警察说。“你干了那一类的事就有可能进监狱。”其余的人阴沉地点头表示同意。他们老是闲坐着;为自己的工作感到自豪。他们摆弄枪支,谈论枪支。他们一心只想开枪打人。就是雷米和我。    
    ①Alcatraz,美国联邦监狱,位于旧金山海湾的一个小岛上,专门关押特别危险的囚犯,曾是堡垒和军事监狱。    
    在阿尔卡特拉兹当过看守的警察有六十来岁,大腹便便,已经退休,但摆脱不了那种一辈子滋养了他干涸的灵魂的氛围。他每晚开着一辆一九三五年生产的福特来上班,分秒不差地在考勤钟上打了卡,在卷盖式书桌前坐好。他十分吃力地填写我们每人每晚都必须填写的简单的表格——巡行路线、时间、发生情况,等等。填好后,他朝椅子背上一靠,开始神聊起来。“你们两个月之前在这里就好了,那时候我和斯莱奇”(斯莱奇是另一个青年警察,他想当得克萨斯州的骑警,对于自己目前的处境并不满意)“在G排工房逮捕了一个醉鬼。老弟,你们应该看看鲜血飞溅的情形。我今晚就带你们去看看墙上的血迹。我们把他打得从一面墙跳到另一面墙。先是斯莱奇,然后是我,我们把他揍得没有脾气,他便安静下来。那家伙发誓说他出狱后非宰掉我们不可——他被判了三十天监禁。现在已经过了六十天,他还没有露脸。”问题的要害就在于此。他被他们吓破了胆,再也不敢回来,更不用说宰他们了。


《在路上》 第三部分《在路上》 第十节(3)

    老警察继续津津有味地回忆阿尔卡特拉兹的恐怖。“我们让囚犯像士兵似的排好队齐步走去吃早餐。没有一个走乱步子的。一切都像钟表那样精确。你们应该看看。我在那里当了二十二年看守。从没有碰到麻烦。那些家伙知道我们不是好惹的。有不少看守对待囚犯心肠太软,倒霉的通常就是这些人。就拿你本人来说吧——根据我对你的观察,你对那些家伙太宽大了。”他举起烟斗,盯着我。“你明白吗,他们会利用你的弱点。”    
    我明白。我对他说,我不是当警察的料子。    
    “是啊,不过是你自己申请做警察的呀。你得自己拿主意,不然你什么都做不成。你有责任。你宣过誓。这类事情没有妥协的余地。法律和秩序必须维持。”    
    我无话可说;他说得在理;不过我要的是夜里溜出去,跑到人们不知道的地方,我要了解全国各地的人在干什么。    
    另一个警察斯莱奇身材高大,肌肉发达,黑色的头发剪成板寸,脖子时不时神经性地抽动一下,像一个老是用拳头打自己另一个手掌的拳击手。他打扮得像是过去的得克萨斯骑警。他把左轮手枪和子弹佩带在腰下很低的地方,还带着一根短柄马鞭和七零八碎的皮件,仿佛是活动的拷打室:锃亮的皮鞋、大开襟的夹克、趾高气扬的帽子,除了靴子以外,骑警的配备都齐全了。他老是向我示范擒拿的手法——一个箭步抢到我胯下,干净利落地把我扛了起来。就体力而言,我用同样的擒拿手法可以把他举到天花板,这一招我很熟练;可是我从不在他面前露一手,怕他要和我来一场摔跤比赛。和那样的家伙比赛摔跤结果很可能是拔枪相见。我觉得他的枪法肯定比我好;我生平从未有过自己的枪。我给枪上子弹都害怕。他拼命想逮捕几个人。一天晚上,我们两人值勤时,他气得满脸通红地回来。    
    “我吩咐那里的几个小伙子安静下来,他们仍旧喧闹。我说了两遍。我一向给人家两次机会。从不给第三次。你跟我来,我要回那里去逮捕他们。”    
    “呃,让我去给他们第三次机会吧,”我说。“我去同他们谈谈。”    
    “不,先生,我给人家的机会绝对不超过两次。”我叹了一口气。我们出发了,直奔那个喧闹的房间,斯莱奇打开门,命令里面的人挨次出来。局面很尴尬。我们大家都脸红。这就是美国的现实。每个人都干着自己认为是应该干的事情。一帮人晚上高谈阔论,喝喝小酒有什么不对?但是斯莱奇要证明些什么。他要我陪他去是提防他们突然袭击。他们有可能这么做。他们都是兄弟,都来自阿拉巴马。我们悠闲地走回警局,斯莱奇在前,我殿后。    
    他们中间的一个人对我说:“你去同那个倔头倔脑的哥们打个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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