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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部分

10魏书-第15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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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军司、监军、都督各明立文按,处处记之。斩首成一阶已上,即令给券。一纸之上,当中大书,起行台、统军位号,勋人甲乙。斩三贼及被伤成阶已上,亦具书于券。各尽一行,当行竖裂。其券前后皆起年号日月,破某处陈,某官某勋,印记为验。一支付勋人,一支付行台。记至京,即送门下,别函守录。  
  又自迁都以来,戎车屡捷,所以征勋转多,叙不可尽者,良由岁久生奸,积年长伪,巧吏阶缘,偷增遂甚。请自今为始,诸有勋簿已经奏赏者,即广下远近,云某处勋判,咸令知闻。立格酬叙,以三年为断。其职人及出身,限内悉令铨除;实官及外号,随才加授。庶使酬勤者速申,立功者劝,事不经久,侥幸易息。或遭穷难,州无中正者,不在此限。  
  又勋簿之法,征还之日即应申送。顷来行台、督将,至京始造,或一年二岁方上勋书。奸伪之原,实自由此。于今以后,军还之日便通勋簿,不听隔月。  
  诏复依行。  
  元义之废灵太后也,相州刺史、中山王熙起兵于鄴。熙败,以同为持节、兼黄门侍郎、慰劳使,乃就州刑熙。还授平东将军、正黄门、营明堂副将。寻加抚军将军、光禄大夫、本州大中正。同善事在位,为义所亲,戮熙之日,深穷党与,以希义旨,论者非之。又给同羽林二十人以自防卫。同兄琇,少多大言,常云“公侯可致”。至此始为都水使者。同启求回身二阶以加琇,琇遂除安州刺史。论者称之。  
  营州城民就德兴谋反,除同度支尚书,黄门如故,持节使营州慰劳,听以便宜从事。同频遣使人,皆为贼害,乃遣贼家口三十人并免家奴为良,赍书谕德兴,德兴乃降。安辑其民而还。德兴复反,诏同以本将军为幽州刺史,兼尚书行台慰劳之。同虑德兴难信,勒众而往,为德兴所击,大败而还。  
  灵太后反政,以同义党,除名。孝昌三年,除左将军、太中大夫、兼左丞,为齐兗二州行台,节度大都督李叔仁。囗庄帝践祚,诏复本秩,除都官尚书,复兼七兵。以同前慰劳德兴之功,封章武县开国伯,邑四百户。正除七兵,寻转殿中,加征南将军。普泰初,除侍中,进号骠骑将军、左光禄大夫。同时久病,强牵从务,启乞仪同。初同之为黄门也,与前废帝俱在门下,同异其为人,素相款托。废帝以恩旧许之,除仪同三司,余官如故。永熙初薨,年五十六。赠侍中、都督冀沧瀛三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司空公、冀州刺史,开国伯如故,赐帛四百匹,谥曰孝穆。三年,复加赠尚书右仆射。有四子。  
  长子斐,武定中,文襄王大将军府掾。  
  斐弟筠,青州治中。  
  同兄静,太常丞。  
  静子景裕,在《儒林传》。  
  张烈,字徽仙,清河东武城人也。高祖赐名曰烈,仍以本名为字焉。高祖忄希,为慕容俊尚书右仆射。曾祖恂,散骑常侍,随慕容德南渡,因居齐郡之临淄。烈少孤贫,涉猎经史,有气概。时青州有崔徽伯、房徽叔,与烈并有令誉,时人号曰“三徽”。高祖时,入官代都,历侍御、主文中散。迁洛,除尚书仪曹郎、彭城王功曹史、太子步兵校尉。  
  萧宝卷将陈显达治兵汉南,谋将入寇。时顺阳太守王青石世官江南,荆州刺史、广阳王嘉虑其有异,表请代之。高祖诏侍臣各举所知,互有申荐者。高祖曰:“此郡今当必争之地,须得堪济之才,何容泛举也?太子步兵张烈每论军国之事,时有会人意处,朕欲用之,何如?”彭城王勰称赞之,遂敕除陵江将军、顺阳太守。烈到郡二日,便为宝卷将崔慧景攻围,七十余日,烈抚厉将士,甚得军人之和。会车驾南讨,慧景遁走。高祖亲劳烈曰:“卿定可,遂能不负所寄。”烈拜谢曰:“若不值銮舆亲驾,臣将不免困于犬羊。自是陛下不负臣,非臣能不负陛下。”高祖善其对。  
  世宗即位,追录先勋,封清河县开国子,邑二百户。寻以母老归养。积十余年,频值凶俭,烈为粥以食饥人,蒙济者甚众,乡党以此称之。肃宗初,除龙骧将军、司徒右长史。又转征虏将军、司空长史。先是,元义父江阳王继曾为青州刺史,及义当权,烈托故义之怀,遂相谄附。除前将军、给事黄门侍郎,寻加平南将军、光禄大夫。后灵太后反政,以烈义党,出为镇东将军、青州刺史。于时议者以烈家产畜殖,僮客甚多,虑其怨望,不宜出为本州,改授安北将军、瀛州刺史。为政清静,吏民安之。更满还朝,因辞老还乡里。兄弟同居怡怡然,为亲类所慕。元象元年,卒于家,时年七十七。烈先为《家诫》千余言,并自叙志行及所历之官,临终敕子侄不听求赠,但勒《家诫》立碣而已。其子质奉行焉。  
  质,博学多才艺。解褐奉朝请,员外郎、龙骧将军、谏议大夫。未袭爵。兴和中,卒于家。  
  质弟登,州主簿。  
  烈弟僧晧,字山客。历涉群书,工于谈说,有名于当世。熙平初,征为谏议大夫;正光五年,以国子博士征之;孝昌二年,征为散骑侍郎;并不赴。世号为征君焉。好营产业,孜孜不已,藏镪巨万,他资亦称是。兄弟自供俭约,车马瘦敝,身服布裳,而婢妾纨绮。僧晧尤好蒲弈,戏不择人,是以获讥于世。前废帝时,崔祖螭举兵攻东阳城,僧晧与同。事败,死于狱,籍没家产。出帝初,诉复业。  
  子轨,州主簿。  
  史臣曰:卢同质器洪厚,卷舒兼济。张烈早标名辈,气尚见知。趋舍深沉,俱至显达,雅道正路,其殆病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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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第六十五 宋翻 辛雄 羊深 杨机 高崇  
  宋翻,字飞鸟,广平列人人也,吏部尚书弁族弟。少有操尚,世人以刚断许之。世宗初 ,起家奉朝请,本州治中、广平王郎中令。寻拜河阴令。  
  翻弟道玙,先为冀州京兆王愉法曹行参军。愉反,逼道玙为官,翻与弟世景俱囚廷尉。道玙后弃愉归罪京师,犹坐身死 ,翻、世景除名。久之,拜翻治书侍御史、洛阳令、中散大夫、相州大中正,犹领治书。又迁左将军、南兗州刺史。时萧衍遣将先据荆山,规将寇窃。属寿春沦陷,贼遂乘势径趋项城。翻遣将成僧达潜军讨袭,频战破之,自是州境帖然。  
  孝庄时,除司徒左长史、抚军将军、河南尹。初,翻为河阴令,顺阳公主家奴为劫,摄而不送 ,翻将兵围主宅,执主婿冯穆,步驱向县。时正炎暑,立之日中,流汗沾地。县旧有大枷,时人号曰“弥尾青”。及翻为县主,吏请焚之。翻曰:“且置南墙下,以待豪家。”未几,有内监杨小驹诣县请事,辞色不逊,命取尾青以镇之。既免,入诉于世宗。世宗大怒,敕河南尹推治其罪。翻具自陈状。诏曰:“卿故违朝法,岂不欲作威以买名?”翻对:“造者非臣,买名者亦宜非臣。所以留者,非敢施于百姓,欲待凶暴之徒如小驹者耳。”于是威振京师。及为洛阳,迄于为尹,畏惮权势,更相承接,故当世之名大致灭损。永安三年,卒于位。赠侍中、卫将军、相州刺史。出帝初,重赠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尚书左仆射、雍州刺史,谥曰贞烈。  
  子思远,卒于司空从事中郎。  
  翻弟毓,字道和,敦笃有志行。平西将军、太中大夫。  
  子世轨,齐文襄王大将军府祭酒。  
  毓弟世景,在《良吏传》。  
  世景弟叔集,亦有学行。征东裴衍之讨葛荣也,表为员外散骑侍郎,引同戎役。及衍败,同时遇害。  
  叔集弟道玙,少而敏俊。世宗初,以才学被召,与秘书丞孙惠蔚典校群书,考正同异。自太学博士转京兆王愉法曹行参军。临死,作诗及挽歌词,寄之亲朋,以见怨痛。道玙又曾赠著作佐郎张始均诗,其末章云:“子深怀璧忧,余有当门病。”道玙既不免难,始均亦遇世祸,时咸怪之。无子,兄毓以第三子子叔继。  
  辛雄,字世宾,陇西狄道人。父暢,字幼达,大将军谘议参军、汝南乡郡二郡太守,太和中,本郡中正。雄有孝性,颇涉书史,好刑名,廉谨雅素,不妄交友,喜怒不形于色。释褐奉朝请。父于郡遇患,雄自免归,晨夜扶抱。及父丧居忧,殆不可识,为世所称。  
  正始初,除给事中,十年不迁职,乃以病免。清河王怿为司空,辟户曹参军,摄田曹事。怿迁司徒,仍随授户曹参军。并当烦剧,诤讼填委。雄用心平直,加以闲明,政事经其断割,莫不悦服。怿重之,每谓人曰:“必也无讼乎?辛雄其有焉。”由是名显。怿迁太尉,又为记室参军。神龟中,除尚书驾部郎中,转三公郎。其年,沙汰郎官,唯雄与羊深等八人见留,余悉罢遣,更授李琰等。  
  先是,御史中尉、东平王元匡复欲舆棺谏诤,尚书令、任城王澄劾匡大不敬,诏恕死为民。雄奏理匡曰:“窃惟白衣元匡,历奉三朝,每蒙宠遇。謇谔之性,简自帝心;鹰鹯之志,形于在昔。故高祖锡之以匡名,陛下任之以弹纠。至若茹皓升辇,匡斥宜下之言;高肇当政,匡陈擅权之表。刚毅忠款,群臣莫及;骨鲠之迹,朝野共知。当高肇之时,匡造棺致谏,主圣臣直,卒以无咎。假欲重造,先帝已容之于前,陛下亦宜宽之于后,况其元列由绪与罪按不同也。脱终贬黜,不在朝廷,恐杜忠臣之口,塞谏者之心,乖琴瑟之至和,违盐梅之相济。祁奚云:叔向之贤,可及十世。而匡不免其身,实可嗟惜。”未几,匡除龙骧将军、平州刺史。右仆射元钦谓左仆射萧宝夤曰:“至如辛郎中才用,省中诸人莫出其右。”宝夤曰:“吾闻游仆射云:‘得如雄者四五人共治省事,足矣。’今日之赏,何其晚哉!”  
  初,廷尉少卿袁翻以犯罪之人,经恩竞诉,枉直难明,遂奏曾染风闻者,不问曲直,推为狱成,悉不断理。诏令门下、尚书、廷尉议之。雄议曰:  
  《春秋》之义:不幸而失,宁僭不滥。僭则失罪人,滥乃害善人。今议者不忍罪奸吏,使出入纵情,令君子小人薰莸不别,岂所谓赏善罚恶,殷勤隐恤者也!仰寻周公不减流言之愆,俯惟释之不加惊马之辟,所以小大用情,贵在得所。失之千里,差在毫厘。雄久执案牍,数见疑讼,职掌三千,愿言者六。  
  一曰:御史所纠,有注其逃走者。及其出诉,或为公使,本曹给过所有指,如不推检,文案灼然者,雪之。二曰:御史赦前注获见赃,不辨行赇主名。检无赂以置直之主,宜应洗复。三曰:经拷不引,傍无三证,比以狱案既成,因即除削。或有据令奏复者,与夺不同,未获为通例。又须定何如得为证人。若必须三人对见受财,然后成证,则于理太宽。若传闻即为证,则于理太急。令请以行赇后三人俱见,物及证状显著,准以为验。四曰:赦前断事,或引律乖错,使除复失衷,虽案成经赦,宜追从律。五曰:经赦除名之后,或邀驾诉枉,被旨重究;或诉省称冤,为奏更检。事付有司,未被研判,遂遇恩宥。如此之徒,谓不得异于常格,依前案为定。若不合拷究,已复之流,请不追夺。六曰:或受辞下检反覆,使鞫狱证占分明,理合清雪,未及告案,忽逢恩赦。若从证占而雪,则违正格;如除其名,罪滥洁士。以为罪须案成,雪以占定,若拷未毕格及要证一人未集者,不得为占定。  
  古人虽患察狱之不精,未闻知冤而不理。今之所陈,实士师之深疑,朝夕之急务,愿垂察焉。  
  诏从雄议。自后每有疑议,雄与公卿驳难,事多见从,于是公能之名甚盛。  
  又为《禄养论》,称仲尼陈五孝,自天子至庶人无致仕之文。《礼记》:“八十,一子不从政;九十,家不从政。”郑玄注云:“复除之。”然则止复庶民,非公卿大夫士之谓。以为“宜听禄养,不约其年。”书奏,肃宗纳之。以母忧去任。卒哭,右仆射元钦奏雄起复为郎。俄兼司州别驾,加前军将军。  
  孝昌元年,徐州刺史元法僧以城南叛,萧衍遣萧综来据彭城。时遣大都督、安丰王延明督临淮王彧讨之,盘桓不进。乃诏雄副太常少卿元晦为使,给齐库刀,持节、乘驿催军,有违即令斩决。肃宗谓雄曰:“诲朕家诸子,摽以亲懿。筹策机计,仗卿取胜耳。”到军,勒令并进徐州,综送降款。冀州刺史侯刚启为长史,肃宗以雄长于世务,惜不许之,更除司空长史。于时,诸公皆慕其名,欲屈为佐,莫能得也。  
  时诸方贼盛,而南寇侵境,山蛮作逆。肃宗欲亲讨,以荆州为先,诏雄为行台左丞,与前军临淮王彧东趣叶城,别将裴衍西通鵶路。衍稽留未进,彧师已次汝滨。北沟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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