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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吾师余秋雨-第27部分

小说: 吾师余秋雨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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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在上海的文化界,理解和认同余秋雨的人还是大有人在。不久前就看到上海复旦大学周洪林教授的一篇文章《文化人的人文素养——由余秋雨的苦恼想到的》,觉得他文中的许多说法,建立在对余秋雨散文有全面研究与把持的基础之上,最要紧他同样清醒地意识到这次炒作事件所带出的学术上的根本性分歧,也正好是我自己过去和现在所领悟和倾向的。他说:   
  与“××”共舞(2)   
  “长期来下苦功作为专题专门搜集、研究余秋雨差错的批评者,这次‘愤慨之极’是因为余秋雨的一段话触发的。余说:‘我认为,年轻人热爱文史知识不错,但是大量非专业的年轻人没有必要过度沉溺在浩如烟海又真伪难辨的古代文史细节间。因为这样做既是个人的不幸,也是中国文化的不幸。’依我看,这节话不但没有错,而且正说明了余秋雨高于一般文化人的地方,不停留于就事论事,还发展到个人治学道路、特别是中国文化历史与全局上,视野广多了,抓住了主要的倾向性问题。” 
  周洪林作为一名大学教授,也由此想到了我国现时的中学语文教学状态,清醒地指出其弊端:“长期来我国的语文教学,从总体上、主要倾向问题看,在于过多地钻牛角尖、死抠死记硬背冷僻词语掌故,弄得支离破碎,学生不堪重负、兴味索然;而对于贴近生活、通俗易懂的范文阅读欣赏中思想、情操、意境的感悟、揣摩、影响反而没有突出,实际上这是最重要的。把生动活泼的范文,异化为枯燥乏味的烦琐考证,是语文教学中的左道旁门!我所接触的大中学生,他们之所以喜欢余秋雨的散文,主要在其大气、大开大合、思路开阔,想象力丰富,又通俗易懂、不难读,更无陈词滥调繁琐说教,这是与青少年生气勃勃的特征是相一致的,真正少年老成、之乎者也,也喜欢咬文嚼字的毕竟是极少数。” 
  我感到周洪林先生作为一名居住上海的学者、研究者,在方式方法上是认同和支持余秋雨老师的。他认为“观念的转变才是根本的转变,观念、整体感、大思路、方向,对所有局部、细节有指导意义”,而文学散文“有别于专门的读史札记,更不同于历史考证专门在小学、掌故、史实等出处、索隐、注疏上下功夫,无证不信、孤证不立、无一字无来历,彼此在兴趣、方法论、价值观念等一系列问题上是有不同的,存在基本区别的”。 
  对于远在北京的我看来,这整桩事情的运作,最后又一次回到了观念的根本分歧、方法的根本分歧上来。就像周洪林先生说的,“如因批评者长期来细节考证搞多了,总体思想反而被忽视,见小不见大,确实不理解的,那我们应予原谅,不知者不为过嘛!但无论如何,不能明明是自己不理解,却反咬一口、倒打一耙,以两个‘不幸’作为余‘拒谏’的最重要依据而‘愤慨之极’,那就没有道理了!而正是由于这种对明明正确的观点,视为‘拒谏’、因此‘愤慨之极’、兴师问罪,使批评的出发点与归宿发生了根本动摇,掩盖了争议的根本思想分歧!” 
  这实在是很绝望、痛心的事情。 
  早些时候听金克林说他们大可堂文化公司要出一本余秋雨《文化苦旅》的线装书,他还答应送我一本。后来知道,这件事情的背后还发生过一次“电话事件”。那时,《石破天惊逗秋雨》一书在大陆和台湾同时出版,并在香港连载,大陆多数媒体自然也争相报道,成为一个重大文化新闻。不过此事并没有影响大可堂文化公司与上海辞书出版社合作制作《文化苦旅》线装书的计划,因为他们认为这样的指责无损于余秋雨著作的文化高度和美学高度。 
  好玩的倒是,大可堂公司的老总这时突然接到一个“奇怪的电话”,自称《石破天惊逗秋雨》的作者,他强硬地要求大可堂立即停止发行余秋雨的书籍,还说“我们已经组织大批人员,专门批判余秋雨的作品,包括《文化苦旅》《山居笔记》《霜冷长河》《千年一叹》《行者无疆》等”。 
  我听到这个故事,惊讶得说不出话来。真不敢相信在现在国家这样的氛围里,还有人土到用这样的态度和口气来行事。这让我这样一个悲观消积分子更加地绝望,也更加地替余老师难过。现在是什么时代了,我们边上一些组成我们生存环境的人,他们的观念和作派与我们如此地大相径庭,风马牛不相及。用我自己的话说是“土到了家了”。我们完全处在不同的思维与行动体系里,我们也本来完全可以各行其是平行发展的,但最终不仅遭遇对方挑衅,而且为了保卫自己有可能还要被迫进入对方的价值体系当中,这是万分痛苦的事情。最难过我们生于斯长于斯,必得在这样的环境里共存,想躲也躲不掉,想甩都甩不脱。 
  我猜想余老师一定很苦恼,那些对他做下这样事情的人们并非都是些陌生人,他们过去都曾在上海的文化大圈子里出入,即使不是熟人也可以是熟人的熟人,有什么样的“学术问题”不可以交流呢。不是另有原因,完全不需要这样弄得满城风云的。又想起几年前要余秋雨“忏悔”文革历史问题的事,也闹得沸沸扬扬,逼得余老师打起了官司,最终由被告向余老师当庭道歉了结。那次是想要推毁一个人的人格,而余老师不得不花费几年的时间来清洗一群人对他的泼污;这次,却又想要摧毁他的文化尊严,我想不出余老师该怎么办才好。如果保持沉默,在中国现在这种文化氛围中,不自救,必然就要失去自己的文化尊严;如果站出来接招“自救”,必然又要进入对方的价值体系,连整个的自己都失去了。 
  突然联想到自己很多年前和人吵架的事情,就有点这样的意思。也算是一个不太愉快的记忆。 
  那是一位大我十几岁的女性,有老公有孩子,我那时还没从失恋中缓过劲来,连个男朋友都没有,她却不知为什么十二分地看我不顺眼,总是我说一句什么她就要接住下一句,好要重重地抨击我。   
  与“××”共舞(3)   
  我天性淡漠很少接她的招,依旧和周围别的女孩儿们打闹成一团。但住在同一间集体宿舍,有一天还是针尖对麦芒地接上了话茬。当时正是晚上,大家洗漱完毕都上床了,怎么就锵锵了起来。她的话令我很气,但串起她那些话的主线或者现在说的“理念”,依旧那样地与我所坚守的东西相去甚远,又一下消解掉我与她吵架的激情。她说你有什么了不起,不就是发表了几篇小说吗,狗屁。我毫无激情,只跟着她的话说,是啊我有什么了不起呢,不就是发表了几篇小说吗,狗屁。她又说别以为自己有多大的才,有才的人多着呢。我还是懒散 
  散地说,就是啊别以为自己有多大的才,有才的人多着呢。 
  总是她说什么我跟说什么,慢慢地她就在蚊帐里气成一团,一本书在床上乱拍。我还是不急不恼,把她的话照单全收后再还给她。最后她声音都气哑了狂叫一声:我看你早就不是Virgin了! 
  这话,说一个女孩不是处女,在八十年代那是很厉害的。以她的观念和境界,以为这下总算戳到我痛处,足以击垮我。我的反应大概要么眼泪横飞,要么扑上前去与她扭打成一团,惟此才能一示“清白”。当时我听得自己心里呻吟了一声,倒不是被她的“揭露”击中,而是搞不懂自己为什么要与这样一个完全牛头不对马嘴的人住同一集体宿舍,还朝夕相处!我在心底里对她的方式感到蔑视,说自己是处女和说自己不是处女,那都已经进入了她的价值体系。 
  我反倒轻松下来,我用讨论学术问题的口气问她:二十四岁还是处女,你说说这是我的耻辱呢还是我的骄傲。我们好坏也同学一场,你又是过来人,女儿都那么大了,我要讨教你,你刚才是真的在骂我还是夸我? 
  她手里的书在床上又是一阵乱拍,那动作和声音甚至让我想到了辛弃疾的把“栏杆拍遍”。 
  第二天小师妹们对我说,昨晚一开始差点被你们两个老的吓死了,生怕你们撕破了脸面扭打成一团,让我们不知劝谁才好,不过后来听着听着越听越高兴,就像听相声,都不愿你们停下来。她们说马小痞真有你的,还挺会吵架的,把谁的肺都气炸了。我说我还会吵架?我吵了吗?语言体系不一样,吵不起来呀。 
  她们不知道私下里我还是很憋气,肺也差不多快炸了。可是我如果真与她对骂兼对打,我也就成她那样的人了。那是连我自己也看不上的。 
  8月份在北京见到余老师和马兰时,这件事情还笼罩着他们。那天我刚好去采访公安英烈子女夏令营营员,平生头一回穿着警服,笔挺挺坐在港澳中心的瑞士酒店大堂里,很不自然。我说我来不及换衣服了,不过这样也是想让你们惊讶一下。余老师和马兰果然很惊奇,没想到马小娟变成了这个样子。我拿出采访用的相机,说我们干脆来照相吧。于是马兰帮我和余老师合影,余老师又帮我和马兰合影。他们说我们是和警察一起照相啊。 
  很久以前余老师说过要和穿警服的我照张相,我一直当是件几乎不太可能实现的事,因为我从来就没穿过警服。没想到这次头一回穿上了警服,因为好玩,还头一回想起要和余老师、马兰在一块儿照张相。 
  那些日子他们在北京的东区挑房子,想在北京安个家。我刚说出我知道的一处东区楼盘,马兰马上说下午就去看。虽然这之前我早和余老师讨论过他们在北京买房子的事情,但这样的情形下,看到他们兴致勃勃、有所期待的样子,不由得就想到“逃离”这个词。心里又有些难过。 
  余老师说他们刚从海拉尔回来,连那么远的读者都看到了那些报道。他问我看到没有。我说知道这件事,但不看。他苦笑起来,说不是谁都不看,看的人太多,这些报道已经发得全国都是,像你这样拒看的人很少。我走到哪里都有人问起。 
  我不知怎么回答他才好。这是舆论的悲剧。现在媒体要说一个人好,大家会觉得没多大意思,媒体也会觉得没什么可炒作的。可要说坏,那可就太好了,太有炒头了!也不管三七二十一,便全体一哄而上。所谓文化的管理者们对这样的事情却完全听之任之,不知如何来引导,更不知如何来保护那些卷入其中的文人们。要等到事情真的闹大了,全世界都知道了,才可能会有政要人物出来说一声“别闹了”。这时倒真的不闹不炒作了,结果却在不该了结的时候戛然而止,一切就都停留在原先的说法上,读者也以为那便是最后的结论。叫人哭笑不得。 
  熟悉上海的高滨在文章里也说,“这使我想起几年前要余秋雨先生‘忏悔’文革历史问题的事件,事情虽然由余杰打头炮,但真正造成巨大伤害的是上海《文学报》发表的一篇文章,那篇文章也被海内外多数报纸报道。与这次一样,那篇文章发表后,一切讨论也都突然停止,那篇文章也就成了上海的结论。” 
  这怎么搞。 
  这种情况下,我总在替自己的老师难过和绝望。不知怎么地想到了年前香港的刘嘉玲“裸照事件”,那时从香港、台湾等地的报纸杂志上看到香港一大批的演员自发站出来抗议的大幅照片,看到他们一个个的表情和装束,心里真的很感动。觉得他们身为影视演员(按他们的说法叫艺员),平时各演各的戏各挣各的钱,也可以说是处在相互的竞争当中,但当遇到自己同类身处外界不怀好意的陷害与欺侮时,决没有那种在一旁看笑话的事出现,而是像现在这样集体肃穆出阵,站立在刘嘉玲的身后。   
  与“××”共舞(4)   
  这是对刘嘉玲的声援,也是对自己作为演员的身份的捍卫。让我感动,并且对这些平时不以为意的香港明星们起了敬意。 
  还想起一件类似的事情。背景也是在香港。香港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先生,也是一位社会问题专家,他开的专栏据说读者很多,他所表述的社会理论和经济理论既有优美的文字,又有很活泼的思想,在香港自然有很大的影响。有人就在媒体上提出疑问:张五常先生写了 
  那么多的书,会不会影响他在大学的教学质量?结果是张五常先生所在的大学出面与媒体打官司,索赔了一百多万。 
  在国外,在香港、台湾,个人名誉是值钱的,诽谤、造谣会让自己付出巨大的代价。我们的法律制度建设当然还需要有一个不短的过程,但至少我们自己要有法律意识才好,尤其对断文识字的人。现在连村里人都知道,在自家屋门口骂大街,还有可能招来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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